沒錯,又是未成年。性質特別惡劣!場面令人髮指,引發眾怒!
幹著畜生不如的事兒,臉上還露出戲謔?炫耀?有趣的模樣?!
最近,一個視頻在網絡上瘋傳。剛開始大家還是抱著好奇湊熱鬧的心態點擊觀看,可進一步了解後,沒有人不心碎、不憤怒!
在視頻中,一群男生對女生進行侵犯,女生不停掙扎並呼叫「住手,放開我。」哭叫聲撕心裂肺......
疑似少女被多名男生侵犯始末
(圖片來源:見水印)
「以下所有信息,均為網絡爆料。官方至今未對此事進行回應,各位家長請理性看待這件事。」
好了,我們進入正題。
起初,一名網友在某網站上,看到一條疑似未成年強姦未成年的視頻後,選擇了舉報,希望有關部門能救救視頻中的女生。
據舉報人描述,視頻中,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女生,四肢被一群男生壓在床上,下體無任何遮擋物。
(圖片來源:微博@閆總)
在女生的周圍,輪番有男生對其強行發生性侵犯行為,女孩拼命抗拒,哭喊著「住手!放開我!」
可是,並沒有阻止這群小色魔的行為,反而讓他們更加的興奮!
(圖片來源:微博@閆總)
隨即,一名男生捂住了女生的嘴巴,並控制女生的肢體活動,其他幾名男生在旁繼續對女生進行性侵、歡呼、雀躍、嬉笑……
(圖片來源:微博@閆總)
2020年8月23日,《北京青年報》報導,針對網上瘋傳的視頻事件,濟寧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棗莊市公安局網警大隊對此次事件進行跟進和調查。
(圖片來源:北京青年報)
(圖片來源:頭條新聞)
目前沒有任何信息反饋,倒是一名網友揭開了此次事件的原委但至今未官方對此進行回應與證實。
據該網友爆料稱,視頻中的女生是在網上與視頻中一名男生認識的,之後這名男生約女孩出來玩,表示就他們兩個人。
可女孩到了地點才發現,除了約她的男生外,還有其他5名陌生男生。
結果,這6名男生就把這名女生給糟蹋了。並且,還把輪姦的過程拍了下來,並上傳到了網絡上。
女孩的家人因為孩子的名聲和害怕報復,沒有選擇報警而是息事寧人。最後被警方排查出來後,才將這幾名未成年強姦犯抓了起來。
目前,這件事除了兩地警方介入調查後,其他信息一律沒有任何證實和回應。
現如今,利用刑責年齡犯罪的未成年人是越來越多了!《未成年保護法》的作用也逐漸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未成年保護法》
演變成了《未成年犯罪保護法》
近幾年,未成年殺人、未成年弒母、未成年強姦等惡性事件頻頻上演,性質一個比一個惡劣,令人髮指!
還記得5月份的時候發生的未成年輪姦事件嗎?
5月27日,陝西藍田的一所小學裡,4名男生趁著課間休息時間,將一名女生拖進了男廁所,輪番進行強暴!
夠惡性、夠令人氣憤、夠證據確鑿吧?
可惜一點用也沒有!因為實施犯罪的這些孩子未滿14周歲,所以全部無罪釋放!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
還有,2019年10月份,13歲男孩蔡某某將10歲女童誘騙至家中意欲強姦!在遭到女童強烈的反抗後,蔡某某惱羞成怒竟將女童殘忍殺害!
(圖片來源:網絡)
儘管殺人兇手作案手段極其惡劣,但還是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所以免受刑責,只需賠128萬(還是被害人父母提起民事訴訟爭取來的)、接受3年收容教養的懲罰……
還有,2019年3月16日,江蘇建湖縣13歲少年因不滿母親管教,深夜用刀將母親砍死並逃跑。
(圖片來源:人民日報)
2018年12月31日,湖南省衡陽發生一起未成年殺人案。13歲少年羅某,母親智力殘疾,全靠父親一個人工作養活,父親對這個孩子溺愛有加,但孩子由於要錢遭拒,遂錘殺雙親。
2018年12月2日,湖南省益陽市沅江泗湖山鎮一名12歲的男生吳某,被母親發現吸菸後遭到皮帶抽打,最後不滿管教,持刀向母親連捅20多刀。
面對親人的質問,吳某冷漠的回答:「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指認現場時,村民們發現,他竟然還在笑。
這一樁樁、一件件的惡性事件中的所有未成年,都沒有承擔刑責,充其量就是再管教幾年而已。
《未成年保護法》沒能抑制犯罪,反而讓未成年犯罪愈演愈烈!
未成年犯罪為何會愈演愈烈?
(圖片來源:網絡)
據統計,2002年以前,14歲到17歲的未成年犯罪佔總犯罪數的7.88%。
2009年《法制日報》統計,青少年犯罪佔中國總犯罪數的70%以上,15~16歲又佔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
2015年,21世紀教育研究院統計:14歲以下佔青少年犯罪的20.11%!
其實,早在2005年,上海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便針對青少年進行了一次專項調查。結果表明:上海青少年的性成熟年齡,已經提前到了12歲。
由於未成年惡性案件頻發,所以許多人呼籲1979年我國規定的中國刑事責任年齡,也確實需要改變一下了。
除了將刑事責任年齡調整至12歲,甚至更低外,不少人還呼籲引入惡意補足年齡規則!
這樣,我國的法律法規可能才會更加完善!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籲,小康君都說倦了!眼看著《未成年保護法》逐步演變成了《未成年犯罪保護法》,實屬這是時代的悲哀!
因為未成年有「免死金牌」,難道受害人就必須要吃個「啞巴虧」嗎?
時代在變遷,社會在進步,有些規則和法律著實需要「與時俱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