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建考試正在報名中,鑑於很多考生比較關注社保問題,紅蟋蟀
匯總了各地的社保要求,大家可自行查看。
2020年已發布二建考試公告地區
社保要求
地區
社保要求
河北
按照報名屬地化管理要求,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報考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覆核。
江西
報名中的「工作年限」及「繳納6個月及以上基本養老保險」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將在公布成績後進行抽查覆核。
廣西
廣西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嚴格加強考中考後的監督檢查力度,人事考試機構通過政府共享數據平臺的公安戶口信息、教育部門學歷信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司企業註冊信息、人社部門社保繳費信息等方式進行數據信息核驗,同時,通過廣西人社基礎信息管理平臺對報考人員社保繳費記錄、單位企業工商註冊等信息核驗報考人員填報的工作單位信息真實性。
安徽
參加2018、2019年度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考試且報考級別專業不變的報考人員為老考生,無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系統將對其社保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核驗通過的,直接繳費;核驗不通過的,報考人員如果確認自己符合報考條件,可以繼續繳費,事後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請報考人員於2020年8月5日後登陸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核驗結果。
未參加過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考試的首次報考人員、參加2018以前年度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考試的報考人員、報考級別專業發生變化的報考人員為新考生,首先由系統對其社保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各資格審核部門要切實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要採取措施,嚴格審核報名材料,重點加強對非本地戶籍和系統核驗不通過報考人員的審核,可通過核驗社保、勞動合同等手段,驗證其填報信息。
遼寧
資格審核(核驗和核查)工作按屬地化原則進行。其中,各市報考人員資格審核(核驗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部門負責。駐沈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核驗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資格審核部門可依據考試報名屬地化管理的具體要求,對報考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覆核。(資格審核單位詳細信息見公告附件)。
山西
資格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在山西報名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現工作地須在山西,並且有與現工作地相關的山西戶籍或居住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或居住證)或社保證明。
天津
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報本人工作單位、工作年限、聯繫方式等信息。我市將通過社保數據比對等方式核實報考人員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如提供虛假信息將被取消報考資格,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青海
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將通過報名資格覆審和查詢社保等方式進行覆核,並由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持外省身份證無青海省戶籍考生,需具備在青海省企業從業並由該企業連續交納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最近半年交納社保證明(繳費情況明細原件),方能報考。
雲南
報考人員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地須在雲南省區域內(滿足其一)並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即可報考。審核單位要嚴格審核報名材料,核查報考人員的戶籍、社保及工作單位信息,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屬地化要求進行審查,發現報考人員報名填寫的工作單位與其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等不符合屬地化要求的,報名無效。
資格核查貫穿報名、考試、證書辦理及執業等全過程,行業主管部門和考試管理部門將通過社保數據比對、現場核查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戶籍、學歷學位、工作單位等信息進行核查,核查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和屬地化管理要求。報名結束至考試前,核查不通過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公布後核查不通過的,成績無效;領取資格證書後,經查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屬地化管理要求的,證書無效。
山東
考試報名採取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須在現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考生報考單位應與繳納社保單位一致。
利用大數據共享,考試報名系統自動完成與學信網、社保資料庫、滾動成績庫、已取得資格庫、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庫、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庫、誠信檔案庫等信息比對核驗。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當即取消其報考資格。
2020年未發布公告地區可參考
2019年社保要求
地區
社保要求
北京
網上報名期間將核查報考人員的學歷和社會保險記錄,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本人學歷、工作單位、工作年限等信息。
貴州
持外省身份證(身份證號為非52開頭)無貴州省戶籍,但在貴州省企業從業並由該企業連續繳納社保(至少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三險)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考生,除滿足上述報考條件外,還須提供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連續繳納社保證明(或繳費情況明細),方能報考。
2020年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匯總
省 份
報名時間
北 京
未發布
上 海
暫停舉行
天 津
8月4日至8月13日
重 慶
7月13日至7月22日
河 北
7月27日至8月9日
山 西
8月3日至8月12日
內蒙古
7月22日至8月1日
遼 寧
7月21日至8月6日
吉 林
7月27日至8月9日
黑龍江
7月30日至8月12日
江 蘇
3月9日至3月18日
浙 江
未發布
安 徽
7月22日至7月31日
福 建
未發布
江 西
暫未明確
山 東
8月11日至8月20日
河 南
7月27日至8月10日
湖 北
7月23日至7月29日
湖 南
8月7日至8月17日
廣 東
未發布
廣 西
7月16日至7月28日
海 南
未發布
四 川
7月23日至8月16日
貴 州
未發布
雲 南
8月4日至8月14日
陝 西
未發布
西 藏
7月9日至7月23日
甘 肅
8月13日至8月20日
青 海
8月6日至8月21日
寧 夏
6月22日至7月13日
新 疆
8月10日至8月25日
兵 團
未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