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近日,高校陸續開學,新學年開啟。兩則與招生相關的新聞引人關注,一則是沸沸揚揚的不合格博士被高校「批量」清退,另一則為博士擴招並突破10萬關口。公眾追問:我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博士?而於博士培養單位來說,如何做好擴招背景下的博士培養質量保障,則是必須交出的答卷。
對於「批量」清退不合格博士,不少輿論認為這是高校對社會關於博士培養從嚴討論及呼籲的一種回應。但就新聞報導中的事實而言,清退的是已經多年「失聯」的學生,更多是清理歷史遺留問題,可能還談不上從嚴。集中清退,是因為缺少過程管理與要求。因此說,要真正從嚴博士培養,擴招而不降質,必須完善博士導師制,加強對博士的過程教育與管理。
我國博士教育實行導師制,不過與發達國家一流大學的博士導師制相比,還有諸多不同之處。比如,我國博士培養單位,有不少是把博士導師作為一個學術頭銜,認為博士生導師比教授職稱更高一級。而在發達國家的大學,博士生導師只是職務,指導博士生的助理教授、副教授,都是博導。把博導定位為職務,對健全博導制度很重要,這有助於釐清「博導」的身份邊界,進而強化對常識的認知,即博導只是一種職務,招不到博士生就不再是博導,要對自己的職務負責,而不是「評上」博導就一直是博導。這有利於在博導隊伍管理中引入競爭機制。
最近,教育部網站公布了兩份對全國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的函,在回函中,教育部提到,下一步教育部將要求培養單位嚴格導師選聘標準,加強導師團隊建設,明確導師權責,規範導師指導行為,支持導師嚴格學業管理。答覆函還強調,博士生導師是因博士生培養需要而設立的崗位,不是職稱體系中的一個固定層次或榮譽稱號,指出要切實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
我國的博導制度,長期存在導師權責不明的問題。該擁有的一些權利,沒有賦予博導,而應該約束的一些權力,又卻沒有進行約束。比如,博導應該擁有招生、培養、管理自主權,但是在招生時,博導的自主權有限,有的學校還採取按統一考試成績加一定面試錄取博士生的方式;在培養和管理中,導師很難制訂個性化培養方案,而是按學校統一要求培養、管理學生,比如要求博士生在讀期間發表多少論文才能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這是學校而非博導的要求,對此要求有的博導明確反對,質疑其加劇「唯論文」論,影響博士生培養質量。由於沒有招生和培養自主權,博導也相應地缺乏對培養質量負責的意識。
但在其他方面,博導的權力似乎又比較大,比如可以安排博士生給自己做「私活」,當自己項目的「打工仔」,如果博士不答應,就可能會影響到正常畢業。近年來,我國高校不時曝出博士生和導師的矛盾、衝突,均與此有關。要提高博士培養質量,減少博士生與導師的摩擦,就必須明確導師權責,把博導引導到關注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中來,提升博導的職務榮譽感,以教育榮譽意識保障培養質量。我國高校正在推進的博士生申請-審核制,就是在落實導師的招生自主權。
這,也是發展博士教育的關鍵所在。我國博士教育應該有多大規模,這應該由各培養單位的博導決定。博導嚴格執行招生及培養標準,認為不能保障培養質量就不招,從而實現對博士培養的速度與規模的總體控制。相較而言,我國博導同時帶的碩士生、博士生過多,有的高達二三十人,屬於「批量生產」,而發達國家大學的博導,同時所帶博士生最多幾人。只有做到對博士生的精心過程管理,才能保障每個畢業博士較高的培養質量。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