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本來用於防範作奸犯科的數目字的使用範圍逐漸擴大,日曆記月,不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而用「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書籍頁碼也是如此。北京有「拾捌文化經濟有限公司」,南京有「仟佰間房產公司」,溫州有「柒月流火廣告有限公司」,樂壇上有個「玖月奇蹟」,某電視臺重陽節播出「玖月玖聯歡晚會」,等等。可能他們以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是「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的繁體字,而繁體字顯得有文化。
其實「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並非「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的繁體,而是借字,本質上是別字,當然是有意而為的別字,借用同音而筆畫多的字,以防作偽,因為筆畫多則難改。壹為專一;貳為變節;叄是「參」的另一種寫法,表示加入;肆的本義為任意妄為;伍在古代有「五人為伍」之說;陸本義是指高出水面而地勢平坦的土地;柒是漆樹或漆料;捌為聚攏穀物的沒有齒的耙;玖是黑色的美石;拾為撿;佰為古代軍隊編制,一百人的首領;仟則為千人之長。
相傳數字大寫的首創者是朱元璋。明朝初年,「郭桓案」震驚朝野。郭桓時任戶部侍郎,利用職權勾結地方官吏大肆貪汙,其作案的招數就是利用空白帳冊做假帳,通過篡改數字侵吞錢糧,其貪汙的數量累計達兩千四百萬石精糧,這個數字差不多與當時全國秋糧的實徵總數相等。朱元璋大為震怒,親自下令將郭桓等同案犯數萬人斬首示眾。為反貪保廉,朱元璋還制定了嚴格的懲治經濟犯罪的法令,在全國財務管理上實行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把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難以塗改的大寫「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
其實數字大寫古已有之。宋代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七云: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字書皆有之。明末清初顧炎武認為數字大寫是武則天首創的。因為武則天時期所立的石碑,上面多有大寫數字。無庸置疑,數字大寫早就在民間流傳,朱元璋則是出於防範經濟犯罪的考慮,將大寫數字確立為國家標準,在全國範圍內強制推行。
總而言之,大寫數字是 「小寫數字」的同音別字。有學者認為,在這些大寫數字中,唯有「陸」(讀六)字是由不同的音的字借過來的。其實不然。在普通話中「六」、「陸」確實不同音,但在中古音中,陸六同音,皆為入聲字,到了十四世紀,入聲在北方大部分地區已經不復存在,「平分陰陽,入派三聲」,即平聲分為陰平和陽平,入聲字分散到平、上、去三聲中,這是語言的進化。在仍保留大量入聲字的下江官話、吳方言中,至今「六」與「陸」同音。
因此,除非記錄財物,不要使用「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何必舍易從難?另外意思上也不通,「拾捌文化經濟有限公司」— 撿到一個無齒耙的公司?其實是寫錯別字,完全沒有這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