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鯉城區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
據鯉城區教育局教育股車股長介紹,
今年該區的招生變化較大:
一是江南新區新增2所民辦校,分別是泉州實驗中學鯉城附屬學校(小學招收4個班200人)和泉州市鯉城區第二實驗小學(招收6個班,300人),共新增10個班500個學位;
二是部分小學、幼兒園更名,分別是鯉城區培新小學更名為鯉城區培新中心小學、鯉城區惠群小學更名為鯉城區第三實驗小學(惠群校區)、鯉城區華巖小學更名為鯉城區華巖中心小學、鯉城區僑星小學更名為鯉城區第五實驗小學,鯉城區延陵小學更名為鯉城區第六實驗小學,江南街道中心幼兒園更名為鯉城區第五實驗幼兒園、浮橋街道中心幼兒園更名為鯉城區第六實驗幼兒園、常泰街道中心幼兒園更名為鯉城區第七實驗幼兒園;
三是新增一所公辦幼兒園,即鯉城區第六實驗幼兒園延陵分園(新招2個班),至此鯉城區的公辦園達到了10所,今年共招收41個班。
四是要求小學和幼兒園必須根據鯉城區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見,認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實施辦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並於4月30日前報送鯉城區教育局備案。
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關於2018年秋季鯉城區
幼兒園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幼兒園:
為認真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市教育局《關於2018年秋季中心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等文件精神,堅持教育公平,進一步規範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招生行為,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確保招生片區內戶籍的適齡幼兒按時就近免試入園。現就做好2018年秋季鯉城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招生計劃
二、招生年齡
戶籍關係在鯉城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1日前。
三、招生對象
10所公辦幼兒園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類適齡兒童:
1.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產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住房產權證),即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或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2.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其戶籍在服務區域內,經查證確係在服務區域內隨父母租房居住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出生入戶)和至少連續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電繳費等證明〕;因政府項目拆遷等原因造成人戶分離但其戶籍在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原住房產權證明及政府拆遷證明等)。
3.符合《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於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的有關照顧優待政策的軍人子女。
4.符合《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 )以及《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4號 )的高層次人才子女。
四、招生範圍
鯉城區各公辦幼兒園招生服務區範圍(詳見附件1)。
五、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範、有序,我區公辦幼兒園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6月20日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7日-7月9日:各公辦性質幼兒園接受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辦性質幼兒園匯總片區內適齡幼兒登記情況並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各公辦性質幼兒園公布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資格審核結果並分發錄取通知書。
民辦幼兒園採取自主招生的辦法,但應優先招收居住在幼兒園周邊的適齡幼兒入園,招生結果於8月25日前送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六、招生辦法
1.公辦幼兒園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鯉城戶籍適齡兒童。服務區域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劃定,所有適齡兒童到區教育局規定的幼兒園辦理入園手續。
2.服務區域內適齡兒童的認定應堅持幼兒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與實際常住地相統一的原則。
3.招生之前,幼兒園應到社區、派出所等部門驗證戶籍、房產證明的真實性,杜絕非正常遷移戶籍現象。
4.各園要嚴格控制幼兒園班生規模,小班新生原則上控制在30人。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入讀小班。
5.各幼兒園2018年秋季小班招生數不得超過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數,如果個別幼兒園條件允許且確實需要擴班招生的,必須先報送區教育局審批同意後方可招收。
6.進一步加強對集體辦和民辦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區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同時,通過鯉城教育信息網及新聞媒體等形式公布轄區內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收費情況公示(見附件),公示內容應與實際收費一致,為轄區內的適齡幼兒(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服務和便利,並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7.根據201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取消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備案制度的規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等因素確定,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一併納入上述各級各類幼兒園2018-2019學年度收費情況公示中,並接受監督。
8.民辦幼兒園應自覺規範招生行為,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對持有居住證和務工證的進城務工人員,民辦園應優先招收。
七、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嚴格按省、市、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不得隨意增加或降低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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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各公辦幼兒園必須根據區教育局關於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制定本園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並於4月30日前報送區教育局備案。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範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認真貫徹《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鈎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二)各幼兒園要嚴格控制幼兒園班生規模,小班新生原則上控制在30人以內。不得招收不足齡的幼兒入讀小班。
(三)繼續落實省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軍人子女就讀幼兒園的有關照顧政策。
(四)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幼兒入學外,各幼兒園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學,特別要做好招生範圍內輕度智障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五)各幼兒園應於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並公布諮詢電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園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覆和耐心解釋說明。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各園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關於2018年秋季鯉城區
小學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小學: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及市教育局《關於2018年秋季中心市區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等文件精神,堅持教育公平,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確保轄區內所有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現就做好2018年秋季鯉城區小學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招生計劃
3.民辦小學招生計劃數
泉州外國語中學鯉城附屬小學(4個班,120人)
泉州實驗中學鯉城附屬學校(4個班,200人)
泉州市鯉城區第二實驗小學(6個班,300人)
二、招生年齡
戶籍關係在鯉城區及暫住在本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6周歲(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的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1日前。
三、招生對象
(一)鯉城區戶籍適齡兒童
鯉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實行各小學劃片招生。具體招生對象如下:
1.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住房產權證明)。
2.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及住房產權證明)。
3.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其戶籍在服務區域內,經查證確係在服務區域內隨父母租房居住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出生入戶)和至少連續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電繳費等證明〕;因政府項目拆遷等原因造成人戶分離但其戶籍在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原住房產權證明及政府拆遷證明等)。
4.符合《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於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的有關照顧優待政策的軍人子女。73141部隊幹部子女直接入讀鯉城區東門實驗小學。
5.符合《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 )以及《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6號 )的高層次人才子女。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在鯉城轄區內務工且具有本區「居住證(暫住證)、務工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下稱「兩證」)的,隨遷子女報名就讀公辦小學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兩證」指:提供父母一方實際在鯉城轄區內實際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暫住證)(辦理時間截止為2017年9月1日前)、務工證(在鯉城區與企業籤訂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且目前仍在我區務工、經商)(辦理時間截止為2017年9月1日前)。
戶籍在鯉城、豐澤、洛江、泉港、臺商投資區的暫住在中心市區的,屬於人戶分離(人在戶不在)不屬於流動人口,無法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止2017年9月1日前)及社區證明等且實際居住。從2019年秋季開始必須提供公安部門辦理的實有人口登記證明。
若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經核實,應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原則上以暫住地(居住地)就近申請登記入學。居住在老城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到立成小學、東門實驗小學、新村小學、新隅小學、昇文小學、實小金山校區、實小筍浯校區申請登記,居住在新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應片區學校申請登記。
若符合招生規定的隨遷子女申請登記人數超出學校的實際容量,由區教育局組織採用隨機抽號方式確定入學對象,參加隨機抽號而落選者,由區教育局協調安排到其他有剩餘學位的學校就讀,若不服從安排者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就讀機會。
(三)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鯉城區入學,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其父親(母親)為鯉城戶籍的,由鯉城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鯉城區入學,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鯉城戶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應滿足父親(母親)應在鯉城區居住(暫住)及務工年限滿1年(含1年)以上的條件。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鯉城區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鯉城區生活而要求在鯉城區就讀小學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要求,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
3.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鯉城區就讀小學的,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1999年第4號令)的有關規定,外國學生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
(四)根據鯉城區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泉鯉政辦[2016]21號),對我區備案的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開發商應提供該項目符合交房的竣工綜合驗收報告到學校備案,學生家長憑該項目的購房合同、戶籍證明及開發商的交房手續),根據劃片招生範圍,業主憑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戶籍證明及實際入住手續,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向該片區學校申請其適齡子女入學,其報名時間與片區內適齡兒童報名時間一致。
(五)民辦小學的招生
民辦小學應立足服務本區域,優先招收本區域適齡兒童,自覺規範招生行為,堅持免試入學的原則,不得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
3.我區招生政策規定的政策照顧性對象的適齡兒童:除按其戶籍不同類型應提供相應戶籍、居住證明或者住房情況和《預防接種證》、學前教育證明等輔助性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顧對象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等。
4.非本區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報名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及相應的複印件:①原籍戶籍證明。②學生父母其中一方在學校所屬社區內實際居住的居住證。③學生父母其中一方在鯉城務工證明(與用人單位籤定的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且目前仍在鯉城區務工、經商。)【「二證」辦理時間截止為:務工證2017年9月1日前辦理,居住證為2017年9月1日前辦理。】 ④預防接種證》、學前教育證明等其他輔助性證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範、有序,我區小學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6月20日各小學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一)招收片區內適齡兒童的程序和時間
7月7日--7月9日:各小學接受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13日--7月15日:各小學匯總片區內適齡兒童登記情況並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各小學公布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並及時分發錄取通知書。
(二)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的程序和時間
7月9日--7月11日:相關小學接受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入學登記。
7月13日--7月15日:相關小學匯總申請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登記情況並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相關小學公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並及時分發錄取通知書。
(三)招收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的程序和時間
同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的程序和時間。
五、招生辦法
1.各公辦小學必須根據區教育局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服務區域內適齡兒童的招生任務。未經區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學均不得提前報名招生。
2.各公辦小學招生前應與社區、公安、房管等部門協調配合驗證服務區域內適齡兒童的戶籍、房產等證明的真實性。
3.嚴格控制學校班生規模,原則上一年級新生每班班生額45人,最多不超過55人。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
4.各小學2018年秋季一年級招生數不得超過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數,如個別學校條件允許且確實需要擴班招生的,須報送區教育局審批同意後方可擴班招收。
5.民辦小學的招生應自覺規範招生行為,立足服務,優先招收本區域適齡兒童,堅持免試入學的原則,不得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
6.招生未盡事宜按上級指導性文件執行。
六、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市、區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的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組織與入學掛鈎的考試,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
(二)各小學必須根據區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見,認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實施辦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並於4月30日前報送區教育局備案。在組織學校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範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認真貫徹《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鈎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嚴格執行省、市、區有關收費的文件規定,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
(三)各小學於4月30日前要對轄區內適齡兒童情況進行摸底核查,最大限度地提供學位,確保適齡兒童按時入學。
(四)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學生入學外,普通小學都應接受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五)各小學應於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並公布諮詢電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覆和耐心解釋說明。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各學校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七)各小學招收的新生,須報經區教育局批准,統一編發學號後方可錄取,各小學不得自行編列學號。學校要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建立學籍。
◆來源:東南早報(記者羅倩雯)綜合泉州晚報(記者 曾聰虹)
◆編輯:黃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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