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隨著中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很多時候為了留下證據或者有一個法律依據會草擬合同來進行籤署,這樣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在發生糾紛時也能更好的進行處理。
合同糾紛的發生主要是由在合同的訂立或在後期合同的履行上的問題而引發的,那麼,在我們的生活中遇到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呢?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因對方不履行合同而發生合同糾紛,應當立即與對方進行協商,商量如何繼續履行或補救。如果對方不理睬我方,可以向對方發送書面郵件,敦促對方履行義務。合同標的較大時,最好委託律師發送律師函,並準備委託律師依法進行起訴。
2、 協商和解,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協商和解解決糾紛,因為和解解決糾紛有如下優點: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合同雙方的合作關係,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於和解協議的執行。
3、調解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 對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經過和解後,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等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願達成協議,以求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法。
4、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並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願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後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遇到合同糾紛比較常見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解決合同糾紛時一定要依照法律規則來進行處理。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識可以關注頂律網,在線諮詢律師,這裡會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