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我國一直在實行計劃生育的政策,好不容易在最近兩年放開了二胎政策,大多數家庭都可以生育兩個子女,但是關於三胎,大部分地區目前還是處於直接罰款的狀態,但是今年不一樣了,2018年3胎罰款標準出爐,以下符合標準的農民,如果已經生了二胎的,將還可以繼續生3胎,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說一說,哪些農民還能再生3胎,趕緊往下看吧!
1.再婚夫妻
一、再婚夫妻各生育1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1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1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2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1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2.其他情況
一、夫妻生育的前兩個子女,經過醫學證明是殘疾兒的,還可以繼續生第三胎。
二、夫妻之前由於不孕不育,而收養的2個孩子,在身體調整之後,還可以生育第三胎。
除了以上這幾種情況以外,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大家想要生育3胎的,可以詢問當地的計劃生育政府,經當地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再生第三胎,對於城市人口來說,二胎就已經算很多了,三胎可能是不太容易接受,但是對於現在這個時代的農村人口來說,家裡兩三個孩子、三四個孩子的都是很常見的了,但是如果不符合規定,就私生3胎的,法律的懲罰也是不低的,具體的罰款規定如下:
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但是如果生育時間上沒有達到間隔時間(頭胎和三胎之間的時間間隔不滿4年)或者再生年齡(女方年齡不滿28周歲)的,每提前一年將按照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0%徵收費用,以年為單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但是沒有生育證就生育的農村家庭,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違法超生第三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罰款,每再多超生一個子女,依次增加三倍徵收罰款。
公民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養子女的,均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關於超生罰款的問題,各個省的徵收標準不同的,現行我國超生罰款標準並沒有一個全國統一標準,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情況制定計劃生育條例來確定。
如今3胎政策標準出爐,有多少農民朋友願意再生第三胎呢?反正小編周圍的這些親戚,一個個都不想再生第三胎了,第一個是經濟壓力太大,第二個就是養育成本太高,現在的孩子動不動就要上培訓班啊興趣班什麼的,人人都想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如果不給上,就會輸在起跑線上,大家說是不是這個理兒?如今三胎政策出爐了,大伙兒還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處討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