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亞東 通訊員 蘭燕 王凱樂
2019年12月8日21時,正在電動車店維修間幹活的被害人鄭某某發現自己放在桌面上的一部手機不翼而飛。「我手機有屏保密碼,裡面的錢應該不會丟吧。」心大的鄭某某既沒有第一時間去補卡也沒有立即凍結自己的支付寶、微信、手機銀行等軟體。直到次日9時,他將手機卡補回,登錄自己的微信,他一臉詫異,自己的微信居然發出了42個紅包8410元。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是被告人楊某某趁鄭某某忙碌之際將鄭某某正在充電的手機盜走。後通過隨機嘗試手機屏保密碼的方式解鎖手機,發現微信支付有開通小額免密支付,楊某某喜上眉梢,馬上用手機微信分身軟體登錄自己微信號自行添加鄭某某為微信好友,通過發紅包的方式向自己的微信帳號轉款人民幣8410元,並將盜來的小米手機以人民幣1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近日,楊某某犯盜竊罪已被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