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網訊 河南息縣人民法院近日先後對兩起從事「全能神」邪教活動的案件進行了判決,5人因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刑。
被告人張某稱,2012年11月的一天夜裡,他在息縣政府路廣場散步,遇到一名40多歲的男子。「那男的問我,信老天爺嗎?我說,信。」之後,這名男子就給了他一大摞全能神的宣傳冊,讓他散發。
2012年12月9日,張某與孟某某(在逃)攜帶「全能神」宣傳冊來到息縣譙樓街道一橋路公開向門店居民散發。當散發至一洗浴中心門口時被息縣公安局巡防隊員抓獲,當場從二人攜帶的手提袋內查獲「全能神」宣傳冊《老天爺真的下了凡》《神主宰著全人類的命運》共222冊。附近居民稱,張某散發的宣傳冊裡有「世界末日到來了」的內容。隨後,公安機關又在其居住處查獲大量宣傳單、書籍、音視頻等「全能神」邪教宣傳資料。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本某、魏某某、張某某和代某某均為女性,為最高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民,四人分別於2012年12月12日、8日、10日因散發邪教傳單被行政拘留15日。
等到四人先後被釋放,12月27日再次聚會。她們按照邪教「全能神」組織上級的指示安排,編寫「全能神」信徒被公安機關打擊受迫害的自白書,為邪教在網際網路及媒體炒作提供材料。接群眾舉報後,民警趕到將其抓獲,並當場收繳「全能神」邪教上級指示條一張,搜查出「全能神」資料51份。
息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散發邪教宣傳品,宣揚邪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構成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張某、本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魏某某、張某某和代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新華網鄭州6月4日電(記者甘泉)
遼寧4名邪教成員組織非法活動被判刑
新華網瀋陽6月4日電(記者範春生)遼寧省本溪市下轄桓仁滿族自治縣的4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員公開組織集會,並通過書箱、光碟等傳播「全能神」教義,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記者從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已一審結案,4名邪教成員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中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三人獲刑3年。
2013年6月22日,桓仁警方接到舉報稱,有人在桓仁東城小區六樓進行「全能神」邪教集會。警方第一時間趕到,將參加集會的楊淑清、劉運豔、姜麗鳳三名婦女現行抓獲,當場搜繳大量「全能神」邪教書籍、手抄筆記等物品。
經審訊,上述三人交代「全能神」邪教在桓仁還有一名女頭目馮國芬,她在教會中負責管理日常事務,此次集會所收繳的書籍、光碟等資料全是馮國芬給的。在馮國芬家中,警方查獲傳播「全能神」書籍145本、光碟129張、內存卡24個、磁帶2盒,還有大量「全能神」邪教組織個人簡歷等內部資料以及邪教文件。
法院查明,馮國芬、楊淑清、劉運豔、姜麗鳳4人在國家取締「全能神」邪教組織後,仍繼續痴迷並進行邪教活動。由馮國芬負責組織恆仁「全能神」日常事務,楊淑清負責傳播教義,並持有大量宣傳品,劉運豔為邪教活動提供經費,姜麗鳳為邪教組織提供場所、食宿、藏匿「全能神」資料。
法院認為,馮國芬等4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均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予懲處。四人系共同犯罪,因有認罪、悔罪等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此,依法判處馮國芬有期徒刑4年,判處楊淑清、劉運豔、姜麗鳳各有期徒刑3年。
廣東女子組織39人到家中學習「全能神」獲刑五年
韶關一婦女組織39人到自己家中,提供「全能神」學習資料進行學習,近日被韶關市中院判決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今年39歲的黃明妃出生於廣東省南雄市,只有小學文化的她,沒有工作。據法院查明,黃明妃從2010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以來,經常組織其發展的信徒田某某等39人到其家,由黃明妃提供「全能神」學習資料進行學習,至2013年9月26日被抓獲止,黃明妃共組織信徒聚會10多次。公安機關在其家搜查出黃明妃經常組織聚會的人員名單(39人)、《撒旦會議》和《小鬼打陰針》等有關「全能神」學習資料以及黃明妃學習「全能神」的心得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