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父母把子女撫養成人,待父母年老後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但是現實中有許多這樣的子女,為了工作丟下年邁的父母,不僅不照顧自己的父母,還不給與父母贍養費。這樣讓沒有收入的父母如何安享晚年的生活?還有一些兄弟姐妹之間互相推卸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樣的處境讓老人如何做才好?老人家的贍養費從什麼時候開始支付呢?應該支付多少贍養費?若想了解更多關於贍養費的法律知識,敬請關注法律快車小編的分析。
子女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支付贍養費?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子女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支付贍養費,但是如果子女不支付贍養費的,父母可以把子女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法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時間,但是法院會根據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來判決子女支付一定的贍養費。自從判決書下達之後,10天內不上訴即開始生效,那就要開始按照判決書的要求來支付贍養費。除此之外,子女應該在生活上和精神上也有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如何判定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一般來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是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認為是沒有勞動能力了,所以老人退休的應該開始支付贍養費。若家中有兄弟姐妹,那麼可以相互之間可以進行協商處理,或者可輪流贍養。
支付多少贍養費?兄弟姐妹之間對於贍養費的數額可協商處理,一般老人的養老金高於子女月工資的,並且沒有急需用錢的情況的,酌情給予或不給贍養費,具體協商或通過法院確定。在支付贍養費時需要考慮子女的責任年齡是否到了,一般來說子女年滿18歲就有這個支付贍養費的責任和義務,也要考慮到子女的經濟條件,收入多的可以多給,收入少的可以少給。
不贍養老人會怎麼樣?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如果不贍養父母,那就要承擔支付贍養費的責任。拒不贍養老人是違法的,後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會有坐牢的可能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