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長春市教育局針對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為減輕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淨化生態教育環境,召開了《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的議案》辦理工作推進會暨專項治理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有償補課工作部署會,會上發布了《長春市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處理辦法》中對學校和老師違反此辦法的違規有償補課行為,指出了具體範圍。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哪些行為算是違規有償補課行為?
1、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與校外培訓機構等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為校外培訓結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者學生信息的。
教師哪些行為算是違規有償補課行為?
1、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的有償補課;
2、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和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3、為校外培訓結構和其他從事學生課外培訓的人員介紹生源信息,提供學生相關信息;
4、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
5、向學生推薦校外培訓結構和其他課外培訓的相關信息;
6、組織、參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家教。
長春市教育局就《長春市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處理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處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有償補課問題日益突出,百姓和社會對此反應強烈,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問題被列入「建設幸福長春計劃」和市人大議案辦理內容,嚴禁有償補課刻不容緩。有償補課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背道而馳,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有償補課,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和人民群眾經濟負擔,滋生教育腐敗。有些教師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熱衷於有償補課,將有償補課當主業,影響教育教學質量,敗壞校風校紀,敗壞師德。有償補課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破壞教育公平,損害教師和教育行業聲譽,社會反映強烈。
為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堅決查處師德失範行為,淨化教育生態環境,打造一支師德高尚、人民尊敬的教師隊伍,我市根據國家和教育部,以及省、市關於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系列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要求,制定了《處理辦法》。
問:長春市教育局出臺《處理辦法》的依據是什麼?
答:主要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4.《教師資格條例》;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杜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
6.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
7.教育部《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
8.《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教師〔2018〕18號)。
《處理辦法》明確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答:主要明確以下問題:
1.中小學校和中小學在職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的界定;
2.有償範圍的界定;
3.對於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的學校的處理辦法;
4.對於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在職教師的處理辦法,包括處理的內容,行政處分的層級,從重處分的行為的界定;
5.問責制度,對違規行為教師所在學校及其負責人的問責內容和處理辦法;
6.處分的程序和權限。
四、問:《處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學校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界定;
(二)在職教師違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界定;
(三)有償範圍
教職工收受學生、家長及利益相關人員的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禮金等財物及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均屬「有償」範圍。
(四)處理辦法
對於行為學校的處理辦法:
1.—票否決:對於存在組織有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對學校違規行為的組織者,一律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扣發年終獎勵等處理。
2.處分的內容:對學校違規行為的組織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等處分。
3.追責制度:對於存在第三條所列行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等處分。
對於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在職教師的處理辦法:
1.一票否決制度:對於存在第四條所列行為的教職工,一律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等處理。並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扣發年終獎勵等處理。
2.行政處分的內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
3.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屢教不改,多次從事有償補課的;組織自己任教學生有償補課、有償家教並收取補課費的;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的。
4.其他:明確撤銷或暫緩註冊教師資格、學校校級和中層領導參與違規補課的處理等。
(五)問責制度
明確對存在六種情形的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公採取約談、誠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處分的程序和權限
明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撒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開除處分等程序和權限。
《處理辦法》還明確了受處分教師的權益。
問:《處理辦法》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本《處理辦法》適用於全市範圍內各級各類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及教研室、教師進修學校等及其在職教師(含聘用制),包括基礎教育民辦學校教師。
問:《處理辦法》執行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本《處理辦法》自2020年1月3日起執行。本《處理辦法》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調整,以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為準。本《處理辦法》解釋權為長春市教育局。
長春市教育局就召開《關於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的議案》辦理工作推進會暨專項治理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有償補課工作部署會答記者問。
問:召開此次專項治理會議的目的意義是什麼?
答:近年來,有償補課問題日益突出,百姓和社會對此反應強烈,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問題是群眾的呼聲,是社會的關切,更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師德師風建設,治理有償補課問題已成為重要的民生工程,被列入「建設幸福長春計劃」和市人大議案辦理內容,嚴禁有償補課刻不容緩。有償補課問題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背道而馳,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有償補課,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和人民群眾經濟負擔,滋生教育腐敗。有些教師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熱衷於有償補課,將有償補課當主業,影響教育教學質量,敗壞校風校紀,敗壞師德師風。有償補課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破壞教育公平,損害教師和教育行業聲譽,社會反映強烈。為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堅決查處師德失範行為,淨化教育生態環境,打造一支師德高尚、人民尊敬的教師隊伍,我市召開了此次專項治理會議。
問:為了抓好專項治理工作做了哪些頂層設計?
答:近年來,為了規範師德師風管理和教師職業行為及從教行為,長春市教育局注重做好頂層設計,完善制度機制,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和規定要求,先後出臺了《長春市中小學師德建設工作考核辦法》《長春市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長春市教育局關於建立綜合治理中小學校和中小學在職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長效機制的通知》及修訂稿等系列文件及規定要求,使專項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和常態化。
問:對於專項治理工作採取了哪些主要舉措?
答:長春市教育局領導及機關處室包保17個縣(市)區、31所中省市直學校,層層落實包保責任制;這次市教育局為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進專項治理,又成立了治理工作專班,專門負責全市有償補課的排查檢查,舉報件調查核實及處理;抽調基層骨幹,充實專班力量,由直屬學校中層幹部31人,組成10個機動檢查小組,對重點區域、重點學校、重點對象進行全天候、全覆蓋督查檢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過場、不迴避矛盾,對有償補課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始終保持專項治理高壓態勢,堅決遏制有償補課勢頭蔓延,剎住這股歪風邪氣,淨化教育環境,還教育一方淨土,給百姓和社會一個滿意答覆。
原標題丨長春市教育局:專項治理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有償補課
來源丨東亞經貿新聞記者 王璐
編輯丨士達
審核丨李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