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辦〔2020〕31號
關於印發《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各項體育比賽安排》的通知
各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根據我局關於印發《2020年江門市學校體育競賽計劃的通知》(江教辦〔2019〕98號)文件的要求,請各地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按各項目比賽規定時間選派學校代表組隊參加,嚴格執行江門市學生體育競賽紀律處罰規定和各項目競賽規程要求,同時將報名匯總後的表格及相關材料報送至江門市教育局(市直學校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直接遞交)。榮獲各項目冠軍的隊伍將有資格代表我市參加全國或全省對應的相關比賽,本年如沒有開展的體育項目則由上一年的為代表(但凡曾代表各市(區)俱樂部、行業體協、企業等報名參加了以下各項比賽的運動員不得代表參賽:全國青少年各項目聯賽、錦標賽,全國青少年協會杯賽、中國職業俱樂部精英梯隊等聯賽)。各項目比賽具體時間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各項體育競賽計劃
2.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各項體育競賽規程
3.江門市學生體育競賽紀律處罰規定
4.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各項體育競賽報名表
江門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聯繫人:陳厚波,電話:3503990,郵箱:jmtiyu@126.com。)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教育廳體衛藝處,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附件1
2020年江門市學校體育競賽計劃
序號 | 賽事名稱 | 擬定時間 | 擬定地點 | 備註 |
1 |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排球比賽 | 6月-10月 | 臺山市 | |
2 |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網球比賽 | 6月-10月 | 江海區 | |
3 |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遊泳比賽 | 6月-10月 | 新會區 | |
4 |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桌球比賽 | 6月-10月 | 蓬江區 | |
5 |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籃球比賽 | 9月-10月 | 新會區 | |
6 | 2020年江門市「賴華生」杯中小學生羽毛球比賽 | 6月-10月 | 江門一中 | |
7 |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足球比賽暨「映美杯」足球四級聯賽冠軍賽 | 6月-10月 | 臺山市 | |
8 |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田徑比賽 | 6月- 11月 | 江門一中景賢學校 | |
備註:1、上述項目為備戰2020年廣東省學生體育競賽計劃而開展。 2、比賽具體時間將根據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況及省教育廳對各市中小學生體育賽事開展安排,結合我市中小學生體育賽事安排實際情況,有序組織安排比賽時間進行開展。 3、上半年進行比賽項目學生年齡階段:高中組: 2001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高中學生;初中組: 2004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初中學生;小學組: 2007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小學生;下半年進行比賽項目學生年齡階段:高中組: 2002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高中學生;初中組: 2005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初中學生;小學組: 2008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小學生。 |
附件2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排球比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江門市教育局
協辦單位:臺山市教育局
二、競賽日期:2020年6月-10月。
三、競賽地點:臺山市(臺山市李星衢紀念學校、臺山市第一中學、臺山市華僑中學)
四、參加單位:
各市區和市直學校每組別選派1-2所學校代表參加(所屬國家、省、市特色的學校必須組隊參加)。
五、參加辦法:
(一)每組別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12人。
(二)組別及年齡規定:
高中組: 2001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高中學生;
初中組: 2004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初中學生;
小學組: 2007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小學生。
六、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身體健康並已購買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各參賽單位的運動員報名參賽,需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者港澳身份證或者外籍護照。
(三)運動員必須持有代表學校學籍卡(統一由學籍管理系統網上下載列印,並貼大二寸彩色近照加蓋學校及所屬地教育部門印章,其它學籍證明不予受理。高中、初中、小學畢業不得報名參加原組別的比賽)。
(四)凡已就讀大學、體育運動學校中專班和省體校、省隊吸收轉正入隊的運動員不能報名參賽。
(五)如報名後及比賽中發現有運動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取消已取得的成績名次,追回獎品以及不得換人,並通報批評。
(六)賽前、賽中有關運動員資格申訴,可向賽區組委會提交書面申訴報告,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賽後受理截止時間為賽後1小時內。申訴報告必須由領隊或教練員籤名,否則不予受理。凡不聽勸告而獨自不按時參賽者(隊),則視為自動放棄比賽資格。申訴時須交申訴費500元人民幣,如申訴成功時退還。
七、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排球競賽規則》。
(二)賽制視報名情況而定;
(三)每隊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取消全部比賽成績,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採用下列辦法決定比賽名次:
X(總得分數)/Y(總失分數)=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Z值相等,則計算C值
A(勝局總數)/B(負局總數)=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對運動員資格最終裁決和處罰權屬於市教育局德體衛藝科。
八、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男、女均錄取前八名,不足八隊則全部錄取名次。
九、報名和報到:各參賽單位報到和報名時間以我局根據省教育廳文件宣布可以進行各項目比賽後的補充通知為準,並將報名表電子表格發至江門市教育局(聯繫人:陳厚波,聯繫電話:3503990,電子郵箱:jmtiyujs@126.com),比賽當天將已蓋參賽單位公章的報名表、運動員相關參賽資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組委會進行驗證,逾期報名或不參加驗證的作不參加論。
十、經費:
交通食宿的費用自理。
十一、優秀裁判員、優秀教練員獎:
(一)獎勵在比賽中遵守《裁判員守則》、工作積極的「優秀裁判員」若干名。
(二)獎勵帶領運動員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並且遵守《教練員守則》的「優秀教練員」若干名。
十二、裁判員:仲裁及裁判員由大會競賽處指派。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遊泳比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江門市教育局
協辦單位:新會區教育局
承辦單位:江門市鴻蒙體藝文化中心
二、競賽時間:2020年6月-10月
三、比賽地點:新會葵城中學
四、參加單位:各市區和市直學校每組別選派1-2所學校代表參加(所屬國家、省、市特色的學校必須組隊參加)
五、競賽項目:
1.高中組:(男子、女子組)
50米、100米、200米自由式;50米、100米蛙泳;
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
6(3男3女)*50米自由式接力
4(2男2女)*50米混合泳接力
2.初中組:(男子、女子組)
50米、100米、200米自由式;50米、100米蛙泳
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
6(3男3女)*50米自由式接力
4(2男2女)*50米混合泳接力
3.小學組:(男子、女子組)
50米、100米自由式;50米、100米蛙泳
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
6(3男3女)*50米自由式接力
4(2男2女)*50米混合泳接力。
六、運動員參賽條件:
1.參賽年齡:
高中組: 2001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高中學生;
初中組: 2004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初中學生;
小學組: 2007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小學生;
各組限6男、6女參賽。
2.運動員必須具有2020年1月1日前的正式學籍,並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註冊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在校在讀學生,高中、初中、小學畢業不得報名參加原組別的比賽。
3.賽前、賽中有關運動員資格申訴,可向賽區組委會提交書面申訴報告,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賽後受理截止時間為賽後1小時內。申訴報告必須由領隊或教練員籤名,否則不予受理。凡不聽勸告而獨自不按時參賽者(隊),則視為自動放棄比賽資格。申訴時須交申訴費500元人民幣,如申訴成功時退還。
七、競賽辦法
1.比賽採用中國遊泳協會最新審定的《遊泳競賽規則》。
2.各單位各單項報3人,每人限報2項,並可兼報接力,各單位各組別接力項目限報1隊。
3.所有比賽項目只進行一次決賽,按成績排列名次,成績相同者名次並列。
4.參賽運動員必須持用縣以上(含縣級)醫務部門檢查身體健康證明和購買比賽期間(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險。並向大會上交身體健康證明及保險原始憑證。
5.運動員資格由所在學校及參賽單位嚴格審查,如發現有違反規程規定、違反學生體育比賽風紀現象者,取消所有比賽成績,視情節進行處理。
6.運動員在檢錄時必須出示有效身份以及運動員必須持有代表學校學籍卡(統一由學籍管理系統網上下載列印,並貼大二寸彩色近照加蓋學校及所屬地教育部門印章)。
八、錄取名次與獎勵
各團體和單項取前八名並頒發獎項,不足八隊(人)則全部錄取名次。
九、報名和報到:各參賽單位報到和報名時間以我局根據省教育廳文件宣布可以進行各項目比賽後的補充通知為準,並將報名表電子表格發至江門市教育局(聯繫人:陳厚波,聯繫電話:3503990,電子郵箱:jmtiyujs@126.com),報名後於比賽當天將已蓋參賽單位公章的報名表、運動員相關參賽資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組委會進行驗證,逾期報名或不參加驗證的作不參加論。報到:運動隊於賽前一天到賽區報到。運動員持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檢錄和參賽。
十、經費規定:各參賽單位食宿費用自理。
十一、優秀裁判員、優秀教練員獎:
(一)獎勵在比賽中遵守《裁判員守則》、工作積極的「優秀裁判員」若干名。
(二)獎勵帶領運動員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並且遵守《教練員守則》的 「優秀教練員」若干名。
十二、裁判員:仲裁及裁判員由大會競賽處指派。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桌球比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江門市教育局
協辦單位:蓬江區教育局
二、競賽時間:2020年6月-10月
三、比賽地點:江門市培英初級中學
四、參加單位:
各市區和市直學校每組別選派1-2所學校代表參加(所屬國家、省、市特色的學校必須組隊參加)
五、參加辦法:
(一)每組別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男、女各6人。
(二)組別及年齡規定:
高中組: 2001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高中學生;
初中組: 2004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初中學生;
小學組: 2007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小學生;
六、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身體健康並已購買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各參賽單位的運動員報名參賽,需具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
(三)運動員必須持有代表學校學籍卡(統一由學籍管理系統網上下載列印,並貼大二寸彩色近照加蓋學校及所屬地教育部門印章,其它學籍證明不予受理。高中、初中、小學畢業不得報名參加原組別的比賽)。
(四)凡已就讀大學、體育運動學校中專班和省體校、省隊吸收轉正入隊的運動員不能報名參賽。
(五)如報名後及比賽中發現有運動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取消已取得的成績名次,追回獎品以及不得換人,並通報批評。
(六)賽前、賽中有關運動員資格申訴,可向賽區組委會提交書面申訴報告,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賽後受理截止時間為賽後1小時內。申訴報告必須由領隊或教練員籤名,否則不予受理。凡不聽勸告而獨自不按時參賽者(隊),則視為自動放棄比賽資格。申訴時須交申訴費500元人民幣,如申訴成功時退還。
七、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桌球競賽規則》。
(二)團體賽採用五場三勝制(A─X,B─Y,C─Z,A─Y,B─X),每場三局二勝,每局11分。
(三)團體賽第一階段進行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採用抽籤進位形式進行比賽,決出前六名。單打比賽採用單淘汰賽及附加賽制(三局二勝制),決出前六名。
(四)競賽用球:比賽使用雙魚牌「三星」40+毫米白球。
(五)賽前、賽中有關運動員資格申訴,可向賽區組委會提交書面申訴報告,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賽後受理截止時間為賽後1小時內。申訴報告必須加蓋參賽單位公章,否則不予受理。凡不聽勸告而獨自不按時參賽者(隊),則視為自動放棄比賽資格。申訴時須交申訴費500元人民幣,勝訴者退還。
(六)對運動員資格最終解釋棣屬於市教育局德體衛藝科。
八、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各組別男、女子團體、單打分別錄取前八名, 不足八隊則全部錄取。
九、報名:
各參賽單位報到和報名時間以我局根據省教育廳文件宣布可以進行各項目比賽後的補充通知為準,並將報名表電子表格發至江門市教育局(聯繫人:陳厚波,聯繫電話:3503990,電子郵箱:jmtiyujs@126.com),報名後於比賽當天將已蓋參賽單位公章的報名表、運動員相關參賽資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組委會進行驗證,逾期報名或不參加驗證的作不參加論。運動員持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檢錄和參賽。
十、經費規定:各參賽單位食宿費用自理。
十一、優秀裁判員、優秀教練員獎:
(一)獎勵在比賽中遵守《裁判員守則》、工作積極的「優秀裁判員」若干名。
(二)獎勵帶領運動員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並且遵守《教練員守則》的 「優秀教練員」若干名。
十二、裁判員:仲裁及裁判員由大會競賽處指派。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籃球比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江門市教育局
協辦單位:新會區教育局
承辦單位:江門市領域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二、競賽時間:2020年9-10月
三、比賽地點:新會東區學校、新會文華小學、江門廣雅中學、新會廣外附設外國語學校
四、參加單位:
各市區和市直學校每組別選派1-2所學校代表參加(所屬國家、省、市特色的學校必須組隊參加)
五、參加辦法:
(一)每組別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12人。
(二)組別及年齡規定:
高中組: 200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初中組: 200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小學組: 200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六、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身體健康並已購買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各參賽單位的運動員報名參賽,需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者港澳身份證或者外籍護照。
(三)運動員必須持有代表學校學籍卡(統一由學籍管理系統網上下載列印,並貼大二寸彩色近照加蓋學校及所屬地教育部門印章,其它學籍證明不予受理。高中、初中、小學畢業不得報名參加原組別的比賽)。
(四)凡已就讀大學、體育運動學校中專班和省體校、省隊吸收轉正入隊的運動員不能報名參賽。
(五)如報名後及比賽中發現有運動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取消已取得的成績名次,追回獎品以及不得換人,並通報批評。
(六)賽前、賽中有關運動員資格申訴,可向賽區組委會提交書面申訴報告,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賽後受理截止時間為賽後1小時內。申訴報告必須由領隊或教練員籤名,否則不予受理。凡不聽勸告而獨自不按時參賽者(隊),則視為自動放棄比賽資格。申訴時須交申訴費500元人民幣,如申訴成功時退還。對運動員資格最終裁決和處罰權屬於市教育局德體衛藝科。
七、競賽辦法:
(一)比賽方法:
採用中國籃球協會審定的最新《籃球競賽規則》。
(二)比賽特殊規定:
比賽採用單循環制(或根據報名隊數抽籤分組,第二階段交叉決出名次),勝一場得3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兩隊積分相等,以相互間比賽勝者列前,如3隊(含3隊)以上積分相等,按他們之間得失分率排列名次,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則抽籤決定名次。
八、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男、女隊均錄取前八名,不足八隊則全部錄取名次。
九、報名和報到:各參賽單位報到和報名時間以我局根據省教育廳文件宣布可以進行各項目比賽後的補充通知為準,並將報名表電子表格發至江門市教育局(聯繫人:陳厚波,聯繫電話:3503990,電子郵箱:jmtiyujs@126.com),比賽當天將已蓋參賽單位公章的報名表、運動員相關參賽資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組委會進行驗證,逾期報名或不參加驗證的作不參加論。
十、經費:
交通食宿的費用自理。
十一、優秀裁判員、優秀教練員獎:
(一)獎勵在比賽中遵守《裁判員守則》、工作積極的「優秀裁判員」若干名。
(二)獎勵帶領運動員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並且遵守《教練員守則》的 「優秀教練員」若干名。
十二、裁判員:仲裁及裁判員由大會競賽處指派。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江門市「賴華生」杯中小學生
羽毛球比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江門市教育局、
承辦單位:江門市新邑聯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二、競賽日期:2020年6-10月
三、競賽地點:江門市第一中學
四、參加單位:
各市區和市直學校每組別選派1-2所學校代表參加(所屬國家、省、市特色的學校必須組隊參加)。
五、參加辦法:
(一)每組別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男、女各6人。
(二)組別及年齡規定:
高中組: 2001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高中學生;
初中組: 2004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初中學生;
小學組: 2007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小學生。
六、參賽項目:團體:高中男、女子團體;初中男、女子團體;小學男、女子團體。單項:高中男、女子單打;初中男、女子單打;小學男、女子單打。各組別最多可報男、女各2人參加單打比賽。
七、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身體健康並已購買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各參賽單位的運動員報名參賽,需具二代有效中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港澳身份證或者外籍護照。
(三)運動員必須持有代表學校學籍卡(統一由學籍管理系統網上下載列印,並貼大二寸彩色近照加蓋學校及所屬地教育部門印章,其它學籍證明不予受理。高中、初中、小學畢業不得報名參加原組別的比賽)。
(四)凡已就讀大學、體育運動學校中專班和省體校、省隊吸收轉正入隊的運動員不能報名參賽。
(五)如報名後及比賽中不得換人,如發現有運動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取消已取得的成績名次,追回獎品並通報批評。
(六)賽前、賽中有關運動員資格申訴,可向賽區組委會提交書面申訴報告,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賽後受理截止時間為賽後1小時內。申訴報告必須由領隊或教練員籤名,否則不予受理。凡不聽勸告而獨自不按時參賽者(隊),則視為自動放棄比賽資格。申訴時須交申訴費500元人民幣,如申訴成功時退還。
(七)對運動員資格最終裁決和處罰權屬於市教育局德體衛藝科。
八、競賽辦法:
(一)團體賽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採用淘汰加附加賽,決出1-6名。
(二)團體賽採用三場兩勝制,出場順序為單、雙、單,不得兼項。
(三)單項賽採用單淘汰加附加賽,三局兩勝制。
(四)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羽毛球競賽規則。
(五)棄權:
1.抽籤後,凡有傷病不能到會參賽者,則按棄權處理。
2.凡無故棄權者,取消本次全部比賽資格和成績。
3.比賽期間,一旦棄權,不得再參加以後項目的比賽。
4.在比賽中,凡因傷病不能繼續比賽者,須經大會醫生證明,該場比賽作棄權(但不影響以後場次的參賽資格),傷病前所取得的成績仍然有效。
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團體、單打分別錄取前八名,不足八隊則全部錄取名次。
九、報名和報到:各參賽單位報到和報名時間以我局根據省教育廳文件宣布可以進行各項目比賽後的補充通知為準,並將報名表電子表格發至江門市教育局(聯繫人:陳厚波,聯繫電話:3503990,電子郵箱:jmtiyujs@126.com);比賽現場將已蓋參賽單位公章的報名表、運動員相關參賽資格等材料進行驗證,逾期報名或不參加驗證的作不參加論。運動隊於賽前一天到賽區報到。運動員必須持二代身份證原件檢錄和參賽。
十、經費規定:交通食宿的費用自理。
十一、優秀裁判員、優秀教練員獎:
(一)獎勵在比賽中遵守《裁判員守則》、工作積極的「優秀裁判員」若干名。
(二)獎勵帶領運動員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並且遵守《教練員守則》的「優秀教練員」若干名。
十二、裁判員:仲裁及裁判員由大會競賽處指派。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網球比賽暨全國青少年校園網球特色學校網球比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江門市教育局
協辦單位:江海區教育局
承辦單位:江門市新邑聯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江門市網球協會
二、競賽日期:2020年6-10月。
三、競賽地點:江門市白水帶體育公園網球場
四、參加單位:
各市區和市直學校每組別選派1-2所學校代表參加(所屬國家、省、市特色的學校必須組隊參加)。
五、參加辦法:
(一)每組別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男女各4人。
(二)組別及年齡規定:
1.高中組男、女單打;
2.初中組男、女單打;
3.小學甲組單打(四年級以上,分男女);
小學乙組單打(1—3年級,不分男女)。
(如初高中男、女隊報名人數少於6人,將不分男女組,合併為一組進行。)
高中組: 2001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高中學生;
初中組: 2004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初中學生;
小學甲組: 2007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小學生;
小學乙組:2009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小學生。
六、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身體健康並已購買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各參賽單位的運動員報名參賽,需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者港澳身份證或者外籍護照。
(三)運動員必須持有代表學校學籍卡(統一由學籍管理系統網上下載列印,並貼大一寸彩色近照加蓋學校及所屬地教育部門印章,其它學籍證明不予受理。高中、初中、小學畢業不得報名參加原組別的比賽)。
(四)凡已就讀大學、體育運動學校中專班和省體校、省隊吸收轉正入隊的運動員不能報名參賽。
(五)如報名後及比賽中發現有運動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取消已取得的成績名次,追回獎品以及不得換人,並通報批評。
七、比賽規則:
根據上一屆的成績來設定種子,如果不夠由各學校推薦。初賽採用小組循環制(三至四人一組)。複賽採用單淘汰制。小組賽採用1盤4局無佔先(No Advantage)平局決勝制,淘汰賽均採用1盤6局無佔先(No Advantage)平局決勝制。團體的成績以男、女單打成績的分數之和計算總分。
八、錄取名次與計分方法:單打分別錄取前八名,團體成績以各代表隊男女子前三名分值之和計算。
九、報名和報到:各參賽單位報到和報名時間以我局根據省教育廳文件宣布可以進行各項目比賽後的補充通知為準,並將報名表電子表格發至江門市教育局(聯繫人:陳厚波,聯繫電話:3503990,電子郵箱:jmtiyujs@126.com),比賽當天將已蓋參賽單位公章的報名表、運動員相關參賽資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組委會進行驗證,逾期報名或不參加驗證的作不參加論。
十、經費:
交通食宿的費用自理。
十一、優秀裁判員、教練員獎:
(一)對在比賽中遵守《裁判員守則》、工作積極的裁判員進行獎勵「優秀裁判員」若干名。
(二)對帶領運動員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並且遵守《教練員守則》的教練員獎勵「優秀教練員」若干名。
十二、裁判員:仲裁和裁判員由大會競賽處統一選派。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足球比賽暨「映美杯」足球四級聯賽冠軍賽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江門市教育局 江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協辦單位:臺山市教育局
二、競賽日期:2020年6-10月
三、競賽地點:臺山市:臺山市第一中學、臺山市華僑中學臺山市武溪中學、臺山市培正中學(初定七個比賽場地)
四、參賽對象:
各市、區按照《江門市2016年-2025年青少年校園足球四級聯賽工作方案》競選出小學組(男子、女子)、初中組(男子、女子)、高中組(男子、女子)的冠軍隊伍各一支以學校為單位的參賽隊伍參加江門市級總決賽。市直學校由之前參加比賽榮獲較好成績的高中、初中和小學分別組隊參加高中組、初中組和小學組的男女子比賽。
五、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是現在讀在校學生,身體健康並已購買個人人身意外保險否則不可參賽(報到時遞交保險單複印件);
(二)所有參賽學生必須持有二代有效身份證或者護照和本學校的學籍卡方可參賽,學籍卡統一在學籍管理系統網上下載列印,並貼大一寸彩色近照加蓋學校及所屬地教育部門印章,其它學籍證明不予受理。高中、初中、小學畢業生不得報名代表參加原組別原學校比賽。
(三)凡已就讀大學、體育運動學校中專班和省體校、省隊吸收轉正入隊的運動員不能報名參賽。
六、競賽辦法:
1.執行國際足聯最新審定的《足球競賽規則》;
2.小學組採用8人制,使用4號比賽用球;中學組採用11人制,使用5號比賽用球。
3.比賽時間:小學組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初中組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高中組和中職組的上下半場比賽時間為3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
4.比賽穿皮面膠釘足球鞋;
5.每場比賽前30分鐘,各隊教練員遞交即將上場的運動員和替補運動員名單,每場比賽換人不限,但一經替出不得復入;
6.各隊必須準備深淺兩套不同顏色的比賽服,服裝號碼必須與報名單所填寫相符,號碼不符、無號、重號及號碼不清者均不得上場比賽。守門員的服裝顏色與其他隊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明顯區別,場上隊長必須佩戴6釐米寬與上衣顏色必須有明顯區別的袖標,比賽服套襪的顏色必須全隊一致,違者不得上場比賽。
七、參賽辦法:
(一)高中組和初中組,每組別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18人;小學組別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14人。
(二)組別及年齡規定:
高中組: 2001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高中學生;
初中組: 2004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初中學生;
小學組: 2007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小學生。
八、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各組別各項目錄取前八名,獎勵待定。
九、參賽經費:交通食宿的費用自理。
十、報名辦法:
各參賽單位報到和報名時間以我局根據省教育廳文件宣布可以進行各項目比賽後的補充通知為準,並將報名表電子表格發至江門市教育局(聯繫人:陳厚波,聯繫電話:3503990,電子郵箱:jmtiyujs@126.com),比賽當天將已蓋參賽單位公章的報名表、運動員相關參賽資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組委會進行驗證,逾期報名或不參加驗證的作不參加論。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田徑比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江門市教育局
承辦單位:江門市新邑聯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二、競賽日期:2020年11月
三、競賽地點:江門市第一中學景賢學校
四、參加單位:
各市區和市直學校每組別選派2-3所學校代表參加(所屬國家、省、市傳統項目和特色的學校必須組隊參加)
五、參加辦法:
(一)每組別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男、女各7人。
(二)組別及年齡規定:
高中組: 2002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高中學生;
初中組: 2005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初中學生;
小學組: 2008年9月1日後出生的在校小學生。
六、競賽分組及項目:
(一)高中組
男子:(14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遠(3米起跳),跳高(1.4米起跳),三級跳遠(11米起跳板),鉛球(6公斤),標槍(700克)。
女子:(14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遠(3米起跳),跳高(1.25米起跳),三級跳遠(7米、9米起跳板可選)、鉛球(4公斤)、標槍(600克)。
(二)初中組
男子:(13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遠(3米起跳),跳高(1.3米起跳),三級跳遠(9米起跳板)、鉛球(5公斤)、標槍(600克)。
女子:(13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遠(3米起跳),跳高(1.2米起跳),三級跳遠(7米、9米起跳板可選)、鉛球(4公斤)、標槍(500克)。
(三)小學組
男子:(11項)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遠(2米起跳),跳高(1.2米起跳),壘球(10寸),實心球1公斤。
女子:(11項)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 4×100m接力,跳遠(2米起跳),跳高(1.05米起跳),壘球(10寸),實心球1公斤。
七、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身體健康並已購買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各參賽單位的運動員報名參賽,需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者港澳身份證或者外籍護照。
(三)運動員必須持有代表學校學籍卡(統一由學籍管理系統網上下載列印,並貼大二寸彩色近照加蓋學校及所屬地教育部門印章,其它學籍證明不予受理。高中、初中、小學畢業不得報名參加原組別的比賽)。
(四)如報名後及比賽中發現有運動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取消已取得的成績名次,追回獎品以及不得換人,並通報批評。
(五)賽前、賽中有關運動員資格申訴,可向賽區組委會提交書面申訴報告,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賽後受理截止時間為賽後1小時內。申訴報告必須由領隊或教練員籤名,否則不予受理。凡不聽勸告而獨自不按時參賽者(隊),則視為自動放棄比賽資格。申訴時須交申訴費500元人民幣,如申訴成功時退還。
八、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2018-2019田徑競賽規則》。
(二)報名人數不足3人(隊)的項目,取消該項目比賽(提前通知報名單位更改報名項目)。
(三)每名運動員可報兩個單項,並可兼報接力;每個單位各單項報名人數不得多於2人,各組別接力項目限報1隊。
(四)運動員參加接力比賽時須穿統一的服裝,否則不予比賽。
(五)比賽器材一律由大會提供。
(六)根據田徑規則第四章142條款規定,凡無故放棄比賽(包括不認真參加比賽;除因傷有大會醫生證明可不參加比賽)則取消有關運動員參加該項比賽及所有後繼項目(包括接力)的參賽資格,並扣罰該隊團體5分。
(七)比賽檢錄時,運動員必須出示運動員二代有效身份證,否則不能比賽。
(八)徑賽項目根據報名人數決定賽次,但800米以上的中長跑項目則直接決賽,按成績排名次。
(九)對運動員資格最終裁決和處罰權屬於江門市教育局德體衛藝科。
九、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團體各組別錄取前八名。各組別各單項錄取前八名,不足八人(隊)參賽時,按照實際參賽人(隊)數全部錄取。破市紀錄獎5分,破省紀錄獎10分,破多次紀錄按一次計算。接力項目得分乘2計算。
十、報名和報到:各參賽單位報到和報名時間以我局根據省教育廳文件宣布可以進行各項目比賽後的補充通知為準,並將報名表電子表格發至江門市教育局(聯繫人:陳厚波,聯繫電話:3503990,電子郵箱:jmtiyujs@126.com),比賽當天將已蓋參賽單位公章的報名表、運動員相關參賽資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組委會進行驗證,逾期報名或不參加驗證的作不參加論。
十一、經費:
交通食宿的費用自理。
十二、優秀裁判員、優秀教練員獎:
(一)獎勵在比賽中遵守《裁判員守則》、工作積極的「優秀裁判員」若干名。
(二)獎勵帶領運動員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並且遵守《教練員守則》的 「優秀教練員」若干名。
十三、裁判員:仲裁及裁判員由大會競賽處指派。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江門市學生體育競賽紀律處罰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維護全市學生體育比賽健康發展,維護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以及運動隊的合法權益,依據全國學生體育比賽活動「團結、奮進、文明、育人」的宗旨,體現公平競爭的原則,保證全市性學生體育比賽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每年由江門市教育局舉辦的各項中小學生體育競賽。
第三條本規定由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制定、由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及下屬各單項分會實施;對違規、違紀的處罰規定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遵循獨立、及時、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停賽(停止參加賽區工作)若干場;
四、停止或取消參加比賽的資格;
五、取消比賽成績;
六、禁賽;
七、取消註冊資格。
以上各項處罰可單獨或合併執行。
第五條裁判員依據各項目《規則》和比賽事實做出的臨場判罰及產生的結果,不在本規定處理範圍內。現場聲像等資料可作為調查違紀事件的依據。
第六條如有觸犯國家法律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運動隊(員)違規違紀的處罰
第七條凡運動隊(員)在賽區生活、訓練中有違紀或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侵害贊助商權益,並造成不良影響者,經賽區組委會、比賽監督報告並經資格和紀律監督委員會核實,給予通報批評,停賽若干場,直至取消參賽資格的處罰和當年不得評選優秀學生稱號。
第八條比賽中,凡對對方運動隊(員)或其他人員出現侮辱性或暴力性違紀行為者,除臨場裁判員有權立即制止或罰出場外,視其情節,對違紀運動員還將做出如下處罰:
1.取消單場比賽成績;
2.停賽若干場;
3.取消本次比賽資格;
4.賽區通報批評;
5.視情節嚴重情況,停賽教育一年至兩年。
以上處罰可單獨或合併執行。
第九條比賽中,凡運動隊出現群體性鬥毆的違紀行為,視其情節,對違紀的運動隊做出如下處罰:
1.取消本次比賽資格;
2.全市通報批評;
3.停賽1-2年;
以上處罰可單獨或合併執行。
第十條如在賽前或賽後發生上述行為,性質相同者,處罰相同。
第十一條在賽區期間運動員禁止吸菸、飲酒,第一次發現給予警告批評;第二次發現給予賽區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比賽資格。
第三章教練員、領隊及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的處罰
第十二條凡教練員、領隊、工作人員在賽區生活、訓練中有違紀或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侵害贊助商權益,並造成不良影響者,經賽區組委會、比賽監督報告並經資格和紀律監督委員會核實,給予通報批評,停賽若干場直至取消參賽資格的處罰和當年不得評優評先教師稱號。
第十三條比賽中,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工作人員或觀眾出現侮辱性、暴力性違紀行為者,除比賽中臨場裁判員有權立即制止或罰出場外,根據其情節,對違紀的教練員、領隊、工作人員還將處以如下處罰:
1.停賽若干場;
2.取消本次比賽工作資格;
3.賽區通報批評;
4.全市通報批評;
5.停止比賽工作資格1-2年。
以上處罰可單獨或合併執行。
第十四條在一場比賽過程中,凡教練員、領隊、工作人員到主席臺、仲裁席、記錄臺等競賽相關工作地點無禮質問、幹擾工作者,或指責裁判員、擾亂賽場秩序者,或指揮運動員不服從裁判員者,第一次由裁判員依據規則判罰,第二次將取消本次比賽工作資格。
第十五條運動員在賽區發生打架鬥毆、賭博等嚴重違紀事件,要追究教練員、領隊、工作人員的責任。屬於教練員、領隊、工作人員管理不善的,予以賽區通報批評;屬於教練員、領隊、工作人員慫恿或直接參與而發生的事件,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取消本次比賽工作資格的處罰。
第十六條教練員、領隊及工作人員酗酒者,一經發現給予賽區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比賽工作資格。
第四章裁判員違規違紀的處罰
第十七條裁判員違犯下列競賽紀律,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賽區不予接待:
1.未經賽區組委會同意,未按規定時間報到;
2.不服從賽區的決定和安排。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一天裁判員資格:
1.對觀眾、運動隊和其他人員有不禮貌行為;
2.不服從正、副裁判長或組長安排;
3.多次錯判、漏判。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該次比賽裁判資格:
1.有不利於裁判員、運動員之間團結之舉;
2.執行裁判工作有爭議,未經研究定案的事宜向外洩露;
3.重大錯判、漏判累計三次。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該次比賽資格並停止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全市學生比賽裁判工作資格:
1.未經選派單位同意,兩次不到賽區;
2.有意偏袒一方;
3.有重大錯判、漏判累計五次;
4.賽會期間出現違紀行為;
5.不執行裁判長決定。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建議撤銷其執法裁判員資格,嚴重者並終生取消執法裁判員資格:
1.接受運動隊賄賂;
2.不遵守賽會規定,酗酒、賭博等嚴重違反競賽紀律;
3.利用裁判職權謀取私利和小團體利益。
(六)對違紀裁判員的處理按下列規定進行,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賽區備案,並通報裁判員所屬單位:
1.對賽區不予接待的裁判員,由主辦單位代表和賽區競賽部決定;
2.取消一天裁判資格和取消本次比賽裁判資格,由正、副裁判長共同提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3.對該裁判員停止一年、若干年和撤銷終身執法裁判員資格的,由正、副裁判長共同提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建議,經賽區組委會籤署意見報江門市教育局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第五章賽區違紀違規的處罰
第十八條承辦單位競賽組織工作不規範,器材設備不符合標準或發生故障,沒有落實贊助商權益,運動隊接待工作出現嚴重差錯等問題,嚴重影響比賽正常進行的,除責令整改外,對承辦單位給予警告批評,直至通報批評的處罰。
第十九條承辦單位必須確保賽場安全及賽場秩序。堅決禁止觀眾向賽場內投擲飲料瓶、雜物及可能干擾比賽的物品;堅決禁止觀眾擅自進入比賽場地;堅決禁止觀眾圍堵、攻擊裁判員、運動員和賽場工作人員。凡出現以上現象的賽區,給予通報批評;對於聯賽承辦單位整改不力的將取消該賽區的所有比賽和所屬市區教育局當年賽區的積分。
第六章運動隊(員)違反資格問題的處罰
第二十條運動隊(員)資格不符合規定的,經資格和紀律監督委員會認定,取消該運動隊(員)比賽資格。在比賽開始前、比賽中、比賽後認定取消比賽資格的,分別作出如下處罰:
1.在比賽開始前認定取消比賽資格的,不予補報換人;
2.在比賽中取消比賽資格的,個人項目已取得的成績、名次亦被取消,集體項目凡有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運動員上場參加的比賽場次,負場仍照算,勝場改作負場處理(處理辦法遵照各項競賽規則的規定);
3.如在該項比賽結束後,已上場的運動員有被認定取消比賽資格的,則取消該運動隊(員)名次、成績,由後面的運動隊(員)依次遞升。
4.對於比賽中或比賽後,上場運動員被認定取消比賽資格的,將對該運動隊通報批評。
第二十一條對冒名頂替、虛報年齡等弄虛作假的學生或學校,經資格和紀律監督委員會查實後,取消替賽和被替賽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和已取得的成績、名次,取消替賽和被替賽運動員2周年參賽資格,取消替賽和被替賽運動員所在學校該項目1周年參賽資格。集體項目有冒名頂替上場參賽的,取消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取消該校該項目1周年參賽資格。
第七章興奮劑、棄權、罷賽、拒絕退場、拒絕領獎等的處罰
第二十二條對於運動員服用興奮劑的處罰,除按照國家體育總局1998年12月31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總局令》(1號令)執行外,將終身禁止參加由江門市教育局主辦和批准的比賽。
第二十三條凡無故棄權的,以前賽項獲得的成績無效,並取消其參加以後項目的比賽資格,情節嚴重者取消該運動隊(員)1周年參賽資格。
第二十四條無論出於何種情況,教練員、運動隊(員)在場上不服從裁判判決的,在裁判員宣布繼續比賽後,仍不恢復比賽,致使比賽延誤或中斷超過5分鐘的,即判為罷賽。罷賽運動隊(員)將視情節取消所有比賽成績;取消該運動隊(員)1周年參賽資格。
第二十五條運動員在比賽結束後出現拒絕退場、拒絕領獎的行為,其處罰等同於罷賽。
第八章其他違規違紀的處罰
第二十六條為防止比賽雙方搞交易,預謀勝負或不思進取消極比賽的運動隊(員),並經仲裁委員會多次提醒仍然不求獲勝的,經仲裁委員會及資格和紀律監督委員會審查認定,屬於不正常比賽範圍的(不必具有幕後交易的證據),判該場比賽無效,雙方均以負場計分。消極比賽的運動隊(員)將視情節取消所有比賽成績;取消該運動隊(員)1周年參賽資格。
第二十七條凡衣著、儀表不整,不遵守社會公共秩序,不遵守賽區規定,第一次發現給予警告,責令立即糾正;第二次發現給予賽區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凡損壞公物和場館設備者,須照價賠償以及相關經濟損失;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追加罰款。
第九章紀律的執行機構及程序
第二十九條比賽組委會下設的資格和紀律監督委員會將在比賽期間監督賽區的各種違紀行為,並接受與此相關的申訴、投訴。比賽組委會下設的仲裁委員會接受各運動隊對裁判員不公正的判決提出的申訴、投訴。
第三十條任何運動隊或個人提出申訴時,須向資格和紀律監督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交納有領隊籤字的申訴書及申訴費500元。勝訴退還申訴費,敗訴申訴費上交賽會組委會。
第三十一條資格和紀律監督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在接到比賽監督、仲裁、賽區競賽負責人、裁判員賽後24小時內上交的書面報告或運動隊在賽風賽紀方面的書面投訴後,依據本條例,在經過必要的調查、認定事實和取得相關證據材料的基礎上,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報組委會批准後予以執行。處罰決定由賽會主辦單位發布。對嚴重的違紀違規而未書面報告的事件,組委會在核實違紀違規情況後,有權做出必要的處罰和追加處罰。
第三十二條與競賽無直接關係的違規違紀行為由組委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觸犯法律或社會治安管理條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肇事者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比賽組委會為比賽的最高領導機構,其在比賽期間做出的相關決定為最終裁定。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各市(區)教育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訂相關辦法或具體實施細則,並報江門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未能詳列的違規違紀行為,各市(區)教育局可參照本規定與之相類似的條款或視其行為的性質及危害結果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受通報批評以上處分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工作人員,取消參加比賽各項評獎活動的資格。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江門市教育局。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附件:2020年江門市中小學生各項體育競賽報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