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證明自己活著」——缺舟。
媒體1月1日消息:
日前黑龍江綏化的高先生遇到了這樣一件困難的事情:
因為自己要出國打工,但是戶口本卻丟了,所以要補辦戶口本,但是卻發現自己在戶籍上已經「被過世」了;上邊顯示高先生已經在2017年的時候死亡,並在2017年9月份的時候對其戶口進行了註銷。
高先生:「真的是太不可思議了,我這麼好好一人,就這麼讓我銷聲匿跡了」
但是讓高先生疑惑不解的是自己還在幾天前用自己的身份證去處理過交通違章
調查
在對於當地戶籍民警的調查時候,對方也表示這件事一時之間難以核實:
「因為當年負責這件事的管片民警已經被調走了,現在你需要證明的話,你得照相;然後拿著12月份的月曆或者報紙也行。
你得證明你沒死啊!之後再讓村子裡做三個人的材料,這三個人是能夠證明你還活著的。」
後續
此事還在進一步處理當中,高先生認為這是民警的疏忽造成的,自己不應該再去準備材料。
缺舟:
我覺得有的時候程序上是該有的,有些證明材料也是需要的。
這也更能證實辦案的嚴謹性。
但是更重要的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靈活變通。
就像這個情況一樣,人已經是活的了,再去套用那些制度上的流程顯然會引起爭議。
不如就直接大大方方開一個生存證明,上好戶口,或許才是比較好的方法?
大家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