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懷化市鶴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張烜,辦理了黃炳順等11人涉惡案,在這裡給大家講講一個涉惡集團從牴觸抗拒到全部認罪認罰的故事。
2020年9月19日,以被告人黃炳順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判決生效,包括黃炳順在內的十一人對鶴城區法院的判決表示服從,均表示不提出上訴。至此,歷時了近半年,修改了10餘次起訴書,庭審了7小時的全區首例全案認罪認罰涉惡案件畫上了句號。
時間拉回到半年前。在接到黃炳順等人涉惡案時,我也很擔憂,因為涉案人員多達11人,涉及罪名多達7項,犯罪事實多達20餘起,刑罰相對比較重,更何況部分犯罪嫌疑人還試圖通過頑抗逃脫法律制裁,對辦案人員牴觸情緒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適用認罪認罰的難度比較大。
在全面掌握案件情況後,我清醒地認識到,對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越早追訴犯罪嫌疑人,就越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降低指控難度。如何依法、高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擺在面前的難題。
俗話說「擒賊先擒王」「打蛇打七寸」,我們辦案的力道也要用在點上,實現「一個支點撬動整個地球」的效果。我迅速把目標鎖定在涉惡犯罪集團的頭目黃炳順身上,他是該系列犯罪的首要分子,涉案最多,刑罰最重,一旦突破了他,其他同案犯自然會亂了陣腳,辦案自然就「勢如破竹」了。找到了目標,我與其他辦案人員立馬研究作戰策略,對其「軟硬兼施」。一方面,堅決表明檢察機關追訴犯罪的決心與信心,明確告知黃炳順現有證據足以定罪,打消他的僥倖心理。另一方面,充分保障黃炳順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辯護人的權益,讓其感受到檢察機關絕對是依法執法、規範執法,逐漸消除他的除牴觸情緒。接著耐心向他宣傳認罪認罰從管的相關規定及法律後果,比如對非法拘禁罪的相關情節,就近援引相關的正反判例以案釋法,讓他真實感受到「從寬」的內容和程度。與此同時,我主動與黃炳順的律師溝通,闡明觀點,聽取意見,確保律師對認罪認罰的積極推動作用。通過採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最終黃炳順主動認罪認罰,還交待了其此前一直否認的串通投標的犯罪事實。
之後,我多次到懷化市看守所,積極推進其他涉案人員認罪認罰工作。有一個場景我印象很深,在我第二次就認罪認罰來會見彭某某時,他一改之前的態度,對我說「黃炳順這麼多罪名都認了,我還有什麼好說的呢,感謝檢察官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隔著防護玻璃,我看到一個大男人流下淚水,我相信他是真的悔過了,當天他主動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其他同案人員後來也陸續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現在回想起來,黃炳順涉黑案能全案認罪認罰真的很不容易。當時11名被告人均是異地羈押,分別關押在麻陽、芷江等地看守所。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與辦案人員只能多次往返多地,除了克服交通不便的困難外,還要積極與看守所協調,情況好就以視頻會見方式,但也經常會見不到。即便外部環境很艱難,我們也沒有放棄,積極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通過辦理這個案子,我深切感受到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僅依法保障了犯罪人的合法權益,也提高了我們後期的辦案質效。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涉罪的11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沒有異議,並表示不會上訴。
黃炳順涉惡案作為全市首例全案適用認罪認罰程序的涉惡案件能夠大獲全勝,不僅需要堅定掃黑除惡的決心,還要善於發揮檢察智慧用好政策、制度,在伸張正義的同時提升辦案質效,節約司法成本,減少社會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