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玉龍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玉龍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和武等5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據悉,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玉龍縣審理的涉黑涉惡案件中規模最大、被告人人數最多的首起涉黑案件。
為統籌做好庭審期間疫情防控及案件審理,確保庭審質效,在開庭審理前,玉龍縣人民法院多次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召開庭前會議,聽取控辯雙方對非法證據排除、迴避、證人出庭等程序性問題的意見。
此次庭審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在玉龍縣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麗江市看守所、寧蒗縣看守所、永勝縣看守所及華坪縣看守所視頻提訊室同步開展庭審。
該案由玉龍縣人民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玉龍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出庭公訴,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媒體記者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100餘人到玉龍縣人民法院旁聽案件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
自2006年以來,被告人和武(大)通過夥同他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結交麗江境內無業人員、犯罪前科人員,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4年11月和武(大)夥同被告人和海泉共同出資設立正浩寄售行,採用非法手段辦理到相關營業手續後,以開展生活物品寄售及諮詢服務為幌子,長期在麗江境內實施非法放貸和暴力討債活動。
以和武(大)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自成立以來,除以寄售為幌子非法高利放貸、對借款人進行暴力討債之外,還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幹預民間債務糾紛,有組織地實施了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並以開設賭場的方式大肆斂財。期間,和武(大)等人還實施了多起非組織犯罪。
公訴機關認為
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大小和武等52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並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多項犯罪事實逐一審理,因涉案人數較多,案情複雜重大,庭審預計持續數日。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將根據庭審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充分參考控辯雙方的意見,在準確把握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判決。
來源:玉龍縣融媒體中心
編輯:都市時報一點關注 湯維
審核:祝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