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託克前旗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案

2020-11-30 鄂前旗法院

8月12日至13日,鄂託克前旗人民法院在烏審旗人民法院的傾力協助下,在烏審旗公開開庭審理了鄂託克前旗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給付月利率2.3%-2.5%不等的高額利息作為回報,向277名集資參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585.29萬元,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敲詐勒索追究其刑事責任。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應當以非法拘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保證案件的順利審理,鄂託克前旗人民法院作了充分的庭前準備,由刑事審判庭庭長邊子仙擔任審判長,組成三人合議庭。由於被告身體原因,鄂託克前旗人民法院積極與烏審旗人民法院溝通協商,最終確定在烏審旗人民法院一樓審判庭公開審理本案。

庭審中,審判長帶領合議庭用嫻熟的庭審技巧,嚴謹的審理語言駕馭整個庭審活動,主持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護,充分聽取被告人及辯護人意見,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我院值庭法警認真負責、高度警惕,整個庭審過程嚴謹有序,規範公正,條理清楚。鑑於本案社會影響較大,案情疑難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公開審理該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案件,體現了鄂託克前旗人民法院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決心,同時也是一次公開的法治教育,提高廣大群眾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認識。鄂託克前旗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懲處違法犯罪,為建設平安鄂前旗提供優質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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