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首起「涉油惡勢力」案始末

2020-12-04 大慶通



□文/攝 本報記者 石鑫

核心提示:2020年11月25日,全市打擊整治侵害油田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推進會議召開,掀起了打擊整治侵害油田違法犯罪的新攻勢。

與此同時,我市首起涉油惡勢力案件的18名團夥成員依法受到懲處。

抓捕

14個抓捕小組統一收網 18名團夥成員悉數歸案

2018年8月初,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在摸排涉油黑惡犯罪線索工作中發現:2012年2月25日,我市肇源縣境內發生過一起涉油犯罪團夥採用暴力手段威脅、恐嚇油田企業保衛隊員,將保衛隊員發現查扣的被盜原油,從囤油點現場搶走的涉油犯罪案件。

經研究分析,市公安局油田分局認為該涉油犯罪團夥帶有明顯黑惡性質,立刻向市局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警方將趙某波團夥列為涉油黑惡團夥,成立專案組全力展開偵辦調查工作。

經過3個多月的縝密工作,趙某波及其團夥成員的犯罪事實浮出水面。

2012年2月25日13時許,團夥成員收購原油後,囤積於肇源縣冰面上,被大慶油田保衛隊員發現並組織回收。

得知消息後,趙某波召集6人,安排王某文帶領8人,一起趕到囤油的冰面上。

為將原油非法據為己有,該團夥一成員試圖用金錢收買油田保衛人員,在被斷然拒絕後,當日15時許,趙某波一邊安排貨車進入囤油現場,一邊帶人手拿鐮刀等兇器,將保衛隊員團團圍住,並採用暴力手段威脅保衛隊員不許下車。

原油未全部裝完時,因發現保衛部門增援車輛,趙某波迅速組織現場搶油人員撤離。現場被搶走原油100袋,價值人民幣23776.66元。

2012年6月27日,團夥成員李某準備盜竊原油時,被油田保衛隊員抓獲,並將其帶至經警二隊隊部看管。

趙某波等5人聞訊,先是駕車至盜竊現場,手持鎬把,追趕看守作案車輛的油田保衛隊員,至其撤離現場後,趙某波又帶人趕到經警二隊隊部。

他們用砍刀、斧子、鎬把等兇器將室內電視機屏幕和花盆打碎,砍傷保衛隊員梁某……

而後,趙某波等人將被抓成員搶走。

警方同時查明,趙某波惡勢力團夥初始形成於2008年,自2010年至2017年期間逐步發展壯大,長期霸佔控制油井,盜竊、非法收購原油,且多次實施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趙某波為首的惡勢力涉油團夥。

他們在活動區域內橫行霸道,並將盜竊、銷贓原油獲取的非法經濟收益用於購買作案車輛、通訊工具及供團夥成員吃喝、吸食毒品,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經濟、企業生產及群眾生活秩序。

2018年11月6日,以市公安局油田分局為主力,市公安局抽調多警種,組成14個抓捕小組,對該團夥作案成員展開了統一收網抓捕行動。

主犯趙某波,骨幹朱某齊、王某文在內的18名團夥成員悉數歸案。


公訴

檢察起訴階段 18名被告人中只有2人認罪

公訴機關指控,該團夥成員及收購的原油被油田保衛人員抓獲、扣押時,趙某波等人手持鎬把、砍刀等作案工具,公然將保衛人員砍傷將同夥搶走,將保衛人員扣押看管的原油強行搶走。趙某波「惡勢力」團夥通過盜竊原油、收購原油獲取經濟利益,供團夥成員吃喝及結算成員工資。

趙某波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大慶油田生產秩序,威脅油田保衛人員的人身安全,其行為符合「惡勢力」認定標準,應認定上述人員為「惡勢力」團夥成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波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手段將油田保衛人員看守的原油強行拉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趙某波等人非法收購、轉移、銷贓原油……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趙某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同時對團夥的其他成員提起公訴。

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李卓彬說,在檢察起訴階段,18名被告人中只有2人認罪。庭審中,趙某波當庭表示認罪,其他人員隨後紛紛表示認罪伏法。

判決

該團夥涉及四項罪名

2019年11月18日上午9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家屬及社會群眾共700餘人旁聽庭審。

2020年1月20日,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波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萬元。

……

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施宏濱說,經過審理,該團夥共涉及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搶劫、尋釁滋事4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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