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8名糧油批發商聯合報案:
欠30多萬貨款米店老闆「失聯」
已「易主」商鋪店員稱「最近上百人來討債」;文昌警方不受理遭質疑
海口椰海糧油交易市場8名商家向南國都市報投訴:文昌一大米收購商劉某某,拖欠他們10多萬斤合計30多萬元的大米貨款未給,現在不僅手機關機好幾天,就連其在文昌的米店也已「易主」,他們懷疑對方極有可能跑路了。9日,老孫與其他幾家批發商一同前往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報案。
□南國都市報記者姚傳偉/文劉孫謀/圖
原先的米店已「易主」。
咋回事?
欠款人關機店鋪「易主」
文昌一收購商還欠自己4萬多元的大米貨款未給,8日上午,老孫撥打對方手機號碼催款,不料對方手機已關機。「咋大白天的手機也關機了呢?」老孫放下手頭的事,趕緊叫上一名朋友一起前往文昌。當老孫來到劉某某的米店時,眼前的場景讓他非常驚訝:米店的招牌不見了,店鋪內也不賣大米了。老孫向店員打聽劉某某的去向,得到的答覆是:「他已不做了,現在也不知道去哪了」。
他將這一情況告知其他幾位與劉某某有過生意往來的批發商。「我6日打電話給他催款,就發現他手機關機了,我當時有事,就沒有多想……」糧油批發商老李也這麼說。
嚇一跳
店員:「最近上百人來討債」
記者9日趕到文昌,並在老孫等人的帶領下來到這家店鋪。據店內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早在一年前,劉某某已經將這裡的店鋪賣給了現在店鋪的老闆。之後,劉某某又返租回去,但就在幾天前,因為沒有交租金他就退出了。
至於劉某某去哪了,這名工作人員稱,他們也不知道。當得知老孫等商家是來找劉某某追要拖欠的貨款時,這名工作人員說:「這幾天來找他的人多了,大概有上百人,都是來要錢的,有的都達到60萬元呢。」
「現在鋪面賣掉了,手機一直關機,人也失去聯繫,叫我們怎麼能不懷疑他跑路了呢?」老孫等人說,「他這個人的口碑還是很不錯的,怎麼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在老李眼裡,劉某某為人老實,大家才會願意讓他欠款的。
跑路了?
8家批發商聯合報案
「要是他跑路了,我的損失可就大了。」垂頭喪氣的老孫拿出兩張銷售單據。記者看到,上面顯示的客戶均為劉某某。老孫說,去年11月4日,劉某某從他這裡購買了520包大米,幾天後付了3萬多元,餘下的1.5萬多元,連同今年6月10日購買的300包大米3萬多元貨款,一直拖欠到現在。
老孫告訴記者,劉某某在這個行業小有名氣,人也挺老實,加上大家又都是熟客,每次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他都會說過幾天就給,自己也就不好意思一直催著要。雖然礙於情面,但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裡,老孫還是催了很多次款。「電話打了10多回,去他店裡也有兩次。」
與老孫同在海口椰海糧油交易市場從事批發生意的另外5位商家,也拿出了劉某某從他們店鋪購買大米的銷售單據。商家老李向記者介紹稱,劉某某最後一次從他那購買大米是11月27日,400包大米合計4萬多元,當時劉某某承諾,連同之前拖欠的2萬多元款項一起,都會在12月4日歸還。「到了約定還款日,我打電話催款,他說馬上安排落實。」老李說,直到6日都沒見有款到帳,他便打電話催,不想劉某某手機已關機。
9日上午,老孫與其他幾位商家聯名寫了份《報案書》,趕到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報案。老孫告訴記者,經初步統計,劉某某從他們處購買的大米有10多萬斤,拖欠的貨款合計超過30萬元。
很失望
文昌警方:民事糾紛不受理
9日上午,劉某某的手機依舊關機,他究竟去了哪裡?老孫等商家寄望於城南派出所介入調查。
記者趕到城南派出所看到,一名警官正在給其中一名商家做筆錄。記者隨後找到該所一名王姓的值班領導希望進一步了解情況,但王警官向記者明確表示,他們不接受記者的採訪。他解釋,這不屬於公安機關的案件,屬於民事糾紛的案件,而且案發地也不在他們這裡,建議他們去法院,由法院來處理。王警官稱:「這個案子我們是不會受理的,做筆錄只是先了解情況而已。」老孫等商家對文昌警方的做法感到不滿。
記者隨後向海口龍華警方諮詢。龍華警方回應稱,從商家反映的情況看,不排除合同詐騙行為,但屬不屬於合同詐騙要經過調查,商家可以向法院和公安兩級機關反映。如果屬於合同詐騙,受害人既可選擇到文昌也可到海口報案。
在採訪中,老李還向記者透露,他們曾找過劉某某在文昌清瀾鎮經營大米生意的一個弟弟。「他弟弟說,劉某某一家人去旅遊了,過幾天應該就會回來的。」老李等商家覺得不可信。「劉某某去哪旅遊,他弟弟回答不出,可即便是去旅遊,也沒必要一直關機啊,而且連店鋪生意都不做了嗎?」
律師說:
涉合同詐騙可在兩地報案
對於老孫等人的遭遇,文昌警方到底該不該受理,記者諮詢了海南廣哲律師事務所陳律師。
陳律師說,老孫等商家反映的情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首先,買家涉嫌合同詐騙,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有書面與口頭等形式,買方與賣方存有合同關係。通過對老孫等商家反映的情況分析,買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部分履行合同為幌子,其逐漸騙取財產的主觀目的非常明顯,不能簡單地說是一般民事糾紛,警方應該打擊這種行為。其次,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犯罪行為實施地和犯罪行為結果地都有權管轄,文昌當地警方也是有管轄權的。而老孫等人也可選擇向海口警方報案。
9日下午,老李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如果警方最終不願受理報案,那他們只好找律師,向法院起訴劉某某。
南國都市報對此將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吳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