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以來,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緊緊圍繞泉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審批制度改革,充分發揮階段牽頭作用,致力構建「便民、高效、規範」的審批服務機制,持續提升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項目審批提速增效。
主動創新,靠前服務,體現行政審批牽頭引領
加強會商會審。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審批改革實施方案》,多次牽頭泉州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部門開展會商會審,做好項目報批輔導和諮詢,協調解決清源山風景名勝區汙水處理工程涉及5A級風景名勝區規劃選址意見、江濱北路(黃龍大橋至中芸洲橋段)交通提升(公交站點人行天橋建設及擁堵點整治)用地預審等項目審批前置事項問題。
強化前期指導。制定《2019年泉州市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指導意見表》,指導建設單位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等三個階段前期報批工作;市發改委各相關科室牽頭市直各行政審批和要素保障部門先後到市新古城辦、南安芯谷等項目單位上門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審批、要素保障等問題,直接參與黨校新校區、內溝河綜合提升工程等17個項目前期工作。
深入企業,靠前服務。牽頭行政服務中心、泉州市財政局、交通局、資源規劃局、城管局等相關單位,前往泉州市地下管網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開展「初心連企業 使命達一線」主題活動,現場解決企業具體問題。會同建設單位共同研究泉州市環保設施與能力建設大會戰東海片區等三大片區汙水管網改建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等5個項目前期工作進度情況,就存在的11個問題進行了溝通和協調,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簡化環節、優化流程,提高行政審批辦理速度
通過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含多評合一)時間壓縮到28個工作日以內。
明確簡化事項。通過精簡小型項目審批環節,轉變管理方式。為方便建設單位辦理,增加《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簡化審批流程意見表》,通過意見明確告知相關簡化事項,避免建設單位重複來回辦理。同時,對於能夠採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的事項,儘量通過部門之間的函詢等方式解決,減少建設單位往返於不同部門補辦手續。
簡化備案項目流程。大幅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備案審批流程,進一步優化備案類項目在第一、二階段的審批流程,即建設單位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系統完成備案,實現備案手續「一趟不用跑」,直接進入由資源規劃部門牽頭開展第二階段建設許可階段的審批工作。
下放權限、合併事項,實現行政審批便民服務
泉州市發改委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平臺系統86項事項,並聯審批事項82項,佔96.5%,一趟不用跑的項目73項,佔84.88%。
持續下放審批事項。將由縣發改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的,且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含)到5000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權下放到臺商投資區科經局,實時指導基層發改部門開展能評工作,擬將該事項下放到各縣(市、區)和泉州開發區發改部門;將35千伏及以下電網建設項目下放到縣(市、區)發改部門核准。
合併審批事項。小型項目審批流程簡化為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實行審批制管理的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含節能審查)合併至初步設計審批,納入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理。建設單位報經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後,可直接向牽頭部門申請簡化審批,並直接申報初步設計(代可研)和概算審批。
捆綁項目審批。對政府計劃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項目,如公廁、道路、綠化、水、電、氣、通信、廣電網絡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實行「工程包」方式整體打包、一次報批、分批實施的方式進行審批,減少審批頻次和壓縮時間,需要辦理規劃、施工等許可手續的,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基層調研、試點先行,探索行政審批創新模式
泉州市發改委「以試點促改革,以改革促審批」,在審批改革過程中,通過試點檢驗實施細則的實操性,進一步修改完善,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取得實效,
推進並聯審批試點。為檢驗各階段工程審批改革實施細則的可操作性,會同資源規劃部門、住建部門等篩選消防應急訓練基地、山線綠道三期工程、南北大道漳泉肖鐵路段積水點改造工程項目等分別作為房建、市政、小型項目的試點項目。
推進區域評估試點。為推動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特定區域內項目共性評估評審事項的區域評估,確定以泉州芯谷南安園區為試點區域,會同水利局、文旅局等部門開展實地調研,確定對試點區域內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的節能評估、水土保持、洪水影響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通過試點,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機制,在實際操作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推進「多評合一」試點。研究制定《泉州市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多評合一」工作實施細則》,啟動城東到北峰快速通道及兩側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行和節能評估作為「多評合一」的試點,由串聯分散辦理調整為並聯集中辦理,最大限度的壓縮各專業技術審查時限,有效提高項目前期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規範中介、優化臺帳,提高行政審批服務質量
出臺《工程建設項目諮詢中介服務組織評價實施細則》。結合泉州市實際,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中介服務組織服務質量、效率的評估評價機制。該實施細則的亮點在於評價以「客觀、公正、適用」為原則,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發改部門、項目建設單位、評審機構(含專家)三方評價,實現對諮詢中介服務組織的綜合動態評價。對接市行政服務中心、審改辦出臺的《關於推進實施<泉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介超市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54號),以分數劃分一到五星,按照星級給予對應的獎懲。
完善臺帳監督管理機制。研究制定《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臺帳服務工作機制》,審批科、業務科室、重點辦分別建立前期項目、在建項目臺帳,做到有諮詢就有回答、有堵點就有措施、有問題就有解決,做到從「項目前期」到「項目竣工」過程全覆蓋。2019年,登記臺帳128個問題,其中協調解決問題123個問題,提交市重點辦協調5個問題。通過臺帳記錄,委領導及相關科室靠前服務,解決一系列問題。發揮牽頭部門作用,解決部門之間互為前置問題。創新審批模式,解決部門之間規定不一致問題。主動牽頭協調,解決部門不敢擔責問題。採取容缺預審,有效縮短審批時限。
規範技術審查程序。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優化投資項目評審服務工作的通知》,建立提醒和催促機制,及時指導建設單位和中介單位優化和完善項目建設方案、設計文件和工程造價等前期工作,著實提高技術方案的質量和保障財政投資的效益。(康偉強 盧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