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句話,只要我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11月27日,廣東順德,有一名女子駕駛車輛撞到了一輛電動車。
隨後交警前來進行處置。
按理說如果只是一般的碰撞,交警人員來了協助處理就沒事了。
不過按照程序還是要進行事故現場拍照的。
只是在拍照的時候,不知道駕駛車輛的女子是怎麼想的。
好像一下子來了鏡頭感,開始對著鏡頭擺pose。(嬉皮笑臉)
露胳膊還有伸腿,波稜蓋(膝蓋)都有傷痕了,也不嫌棄冷。
目前事情的具體情況不知道,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
缺舟:
倒不是惡意詆毀這個女子,就是覺得一般如果是正常人的話,應該不會這麼過激行為吧。
說實話,我見過在車禍現場,事主當事人發笑的。
不過是那種劫後餘生的笑容,或者是處之泰然的笑容,沒有這般的不在乎。
而且我也是見識少,第一次看見有人在交警拍照取證還能笑得出來的。
真的是不拿別人和自己的安全當回事,無論何時牽涉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應該馬虎,嘻嘻哈哈的。
另外在這麼多人面前,把自己表現得像個小丑,說實話真的讓人覺得有些不要臉。
不過每個人的活法和想法都不一樣。
你擺pose這個行為沒有錯,只不過是場合非常不對。
我後來去查了一下,還真是有這樣的先例。
2020年8月份的時候,四川綿陽。
交警在夜查行動中,查獲一輛涉嫌嚴重超載的貨車。
拍照取證時,駕駛員問交警要不要笑一個,他比個「耶」。
最終,駕駛員被罰1800元,記6分。
注意,這並不是一種樂觀。
所謂「樂觀」的含義是:遍觀世上人、事、物,皆覺快然而自足的持久性心境。
樂觀是一種積極向陽的人生態度。
當一個人犯了錯,只是想著無所謂,你還會覺得這是樂觀麼?
曾經我看過一個殺人犯的採訪,他叫做李廣均。
在採訪中他談笑風生嘻嘻哈哈,甚至和記者開起了玩笑。
這能叫樂觀麼?他這是沒有辦法之下的妥協,因為不論如何最終他面對的都是死刑。
他這種叫做最後的狂歡。(說話很有條理,也很有思維,但是仍然不能忘記他的累累罪行)
所以有的時候樂觀這個詞不能亂用地,特別是場合很嚴肅的時候。
雖然這起事故,不會有太大的爭議,從目前已知的情況來看,事故結果也沒有很嚴重。
但是所流露出的狀態,足以讓我們重視和引以為戒。
對人,對法律要有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