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一大波經濟新政實施!將改變金融生態影響你我生活

2020-12-20 上遊新聞

券商中國消息 從2019年1月1日起,一大波新規將正式上線!

對於居民生活,最大的利好莫過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今日正式實施,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支出將首次作為專項附加扣除。此外,在出行購物等方面,也有諸多利好,港澳貨物零關稅進入內地;跨境電商零售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還有多種抗癌藥料實行零關稅等等。

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則迎來更嚴監管。

累計繳存規模已超萬億的支付機構備付金,迎來全繳存,這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吃利息模式終結;自2019年1月1日起,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篇

個人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以上需上報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的《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備付金全繳存1月落地,第三方支付吃利息模式終結

2018年11月底,央行支付結算司下發《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關於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帳戶有關工作的通知》的特急文件,要求支付機構能夠依託銀聯和網聯清算平臺實現收、付款等相關業務的,應於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開立在備付金銀行的人民幣客戶備付金帳戶。

2018年6月,央行發文正式明確支付機構100%交存備付金的時間表:自 2018 年7月 9 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 2019 年 1 月 14 日實現 100%集中交存。

黃金資管新規來了!央行連發三大關鍵文件

2018年12月14日,央行連發三個通知,對黃金資產管理、金融機構網際網路黃金及黃金積存三方面業務進行規範。

黃金資管新規表示,金融機構發起設立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應向央行備案,對黃金資管產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應當進行登記託管,不符合黃金資管新規的金融機構應在2020年底前整改。

《金融機構網際網路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代銷黃金產品的網際網路機構提出了資質要求,同時明確該業務實行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金融機構及代銷網際網路機構不得對產品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剛性兌付。

《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該業務僅限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開辦,開辦機構和代銷此類產品的金融機構,應按要求備案。不符合此辦法的機構應在2019年底前整改。

創投個人合伙人稅負只減不增

2018年12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了針對創投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使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稅負有所下降、只減不增。按照會議要求,該政策實施期限暫定5年。

會議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對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企業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慈善組織投資可買理財產品,不能直接買賣股票

民政部下發《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慈善組織可以開展的投資活動包括:直接購買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但不得開展直接買賣股票、直接購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人身保險產品、以投資名義向個人和企業提供借款等8項投資活動。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板股份回購辦法出爐,掛牌公司可從二級市場回購股份

2018年12月28日,全國股轉公司按照10月《公司法》對股份回購的專項修改和證監會要求落實的文件,制定了《掛牌公司回購股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回購辦法》),於發布日起實施。

根據《回購辦法》,掛牌企業可以三種回購方式:一以競價或做市轉讓方式回購股份,即從二級市場回購;二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這是新三板第一次有要約回購的規定;三向特定對象回購股份,也就是定向回購。

根據《回購辦法》,掛牌公司在盤中直接回購的,股票掛牌須滿12個月,回購股份方案中明確擬回購股份數量或者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且下限不得低於上限的50%,回購價格上限原則上不應高於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60個轉讓日平均收盤價的200%。

稅收篇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實施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實施,其中規定——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支出將首次作為專項附加扣除。

《辦法》對附加扣除標準、享受條件等進行了具體規定,比如: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定額扣除;大病醫療限額增至8萬元;首套房貸每月1000元定額扣除、最長20年等; 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和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此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年終獎優惠政策還能再使用3年,到2021年12月31日。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港澳貨物零關稅進入內地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國將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其中,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籤署的貨物貿易協議,對原產於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將全面實施零關稅。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調整

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

多種抗癌藥原料實行零關稅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國對706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對94項能源資源產業商品不再徵收出口關稅。其中藥品原料方面包括多種抗癌藥原料和罕見病藥原料,2019年暫定稅率均為0。

出行篇

海外中國公民護照政策調整

海外中國公民護照申辦的受理範圍將進一步擴大,申請材料要求進一步放寬,未成年人辦證也將更加便利。相關政策調整,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取消

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生活篇

手機卡可異地銷戶

工信部已經要求三家基礎電信企業最遲於2018年11月1日試行手機卡異地銷戶服務,2019年1月1日在全國正式提供手機卡異地銷戶服務。

國企職工工資或有新變化

從2018年5月份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至今的半年多內,多地發布了地方版改革意見,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改革——工資總額與國企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等掛鈎同向聯動、能增能減,職工工資收入將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鈎。

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

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啟用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將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封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製」字樣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監製」。

電子證照六項國家標準實施

電子證照6項國家標準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標準規定了電子證照應用的總體技術框架、統一的證照分類規則和證照基礎信息。為每個電子證照賦予了「身份號碼」,並保證其唯一性,讓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服務更規範更便捷更高效。

首部電商法整治網購亂象,最高罰款200萬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中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法律涉及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合同、快遞物流、電子支付等方面。

新法明確: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拒退押金、惡意搭售,最高將面臨50萬元罰款。惡意刷好評、擅自刪差評也被明令禁止。根據《電商法》,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會受到嚴格監管,一旦違規將面臨最高200萬元罰款。

土地承包法加強農民權益保護

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既落實了三權分置和長久不變的政策要求,也加強了對農民權益的保護。

法律明確,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價格聽證制度將更加完善

國家發改委2018年12月13日公布修訂後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提出鼓勵試點開展定價網絡聽證,規範聽證參加人產生方式,避免消費者「被代表」的情況發生。新辦法將於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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