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孩童舉手投降,背後到底藏著什麼?
今天大家應該被網上的兩張圖片爆紅了網絡,事件內容是這樣:美國佛羅裡達州因為一對夫妻因為涉及到偷竊和持有槍枝被警方團團圍住了,但是在高壓的逼迫下這對夫妻主動舉手示意投降,接著就出現了讓大家看起來比較驚心的一幕,車上的一位兩歲的女童看到著情況也跟著做了一樣的動作,雙手舉得高高的、光著腳步伐搖搖晃晃的走向警察那裡。周圍的圍觀者用手機拍下著一幕,不時的連聲嘆言說:「我的天啊!」整個畫面形成了讓人不得見的對比。
其實小編可以大膽的說,這一幕是不會在中國發生的,為什麼呢?首先在《警察執法與人權保障》有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執法過程中如果有遇到類似情況,警察可以靈活處理類似情況。因為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會在之後的成長過程中造成不可避免的傷害,追捕過程中要應該創作出單獨逮捕的機會,不要再出現這種讓人心寒的畫面。
通過觀察過去的美國執法的新聞,我們知道其實北美的法律規定:警察的命令是必須無條件服從的,不然就直接上武力制服你。如果警察感覺你對他的生命有威脅的時候,警察是可以直接開槍擊斃你的。從上面的字眼中看出大家比較不認同的兩個字:感覺,那要怎麼去定義這個感覺的,這樣的執法你會不時覺得心虛。
其實今年來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美國的暴力執法的新聞,應該可以算是見怪不怪了。警察也是從公民中選拔起來的,難道他們真的是比較殘忍,習慣去用槍射殺人?其實並不是大家看到的那樣,可以算是一個國家的制度決定的他們的規則。在美國這個國家公民是可以合法持有槍枝的,這就大大加大了警察在執法的過程中會遇到的威脅基本都是在不可控的,大家都知道的檫槍走火的事情,所以這些因素下的執法的變數非常大。
在大家看來警察算是一個神聖的崗位,是需要用生命去站好這個崗位。所以在很多不可控因素在要即將發生的時候直接把它掐滅,這就誕生了武力直接制伏。其實他們也是最不願意這種事情的發生,但是的他們的崗位是不應許他們出錯,不然就是要付出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所以在美國警察培訓的時候,教官們都是這麼說:「我希望你們把罪犯帶回來的時候,我更在意的你們平安無事的回來」。
其實在大家難以理解的執法中,警察也是帶著無奈的。自保在任何時候都是人的本能行為,但是還是要感謝的我們生長中國一個槍枝和威脅品管制的國家,讓大家都是在一個比較和平的社會中去執法,讓每個人的生命可以得到更多的尊重,不管你是執法者還是被執法者。
大家對美國的執法,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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