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價局發布11起違反非直抄用戶電價政策的典型價格違法案件。這是去年11月全省出臺《關於規範非直抄用戶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後首次查處公布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武漢6家公司亂收費案例。
被通報的公司所管理的小區,大部分是電力非直抄用戶,由企業代收代繳。
省物價局表示,電價屬政府定價,對非直抄用戶用電價格,不允許在政府目錄電價之上加價收費,或搭車收費。目前,居民生活目錄電價標準為每度電0.558元,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標準是每度電0.87元。
武漢市被通報的公司及對應的小區/園區包括:
武昌區武漢陽光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中南SOHO城商戶按每度電1.35元收取電費,超過了現行的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標準55.17%;
東西湖區金鉲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銀湖9號用電戶按每度電1.14元收取電費,超過了現行的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標準31.03%;
陽邏開發區華中產業園物業公司對園區用戶按每度電1.5元收取電費,超過了現行的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標準72.41%;
蔡甸區海博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對錦繡豪園居民用電戶按每度電0.595元收取電費,超過了現行的居民生活合表用電目錄電價標準2.59%;
蔡甸區廣場花城小區物業公司對小區居民用電戶按每度電0.68元收取電費,超過了現行的居民生活合表用電目錄電價標準17.24%。
和省內其他地市被公布的亂收費現象相比,陽邏華中產業園物業公司超額收費幅度最大。
省物價局解釋說,以上物業服務等單位將公共用電(含電路線損)費用直接與目錄電價電費合併,以提高目錄電價標準的形式向用戶收取。另外,公共用電(含電路線損)費用的收費方法和標準既沒有同用戶協商和公示,也沒有與目錄電價電費分開收取。物業服務等單位的上述收費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相關規定,構成了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據悉,這11起案件正在依法處理中。(長江日報記者張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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