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一日不除,社會難以安寧。8月19日—8月20日,金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宿某春(女)等14人惡勢力集團涉嫌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故意傷害一案,在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金川區檢察院檢察長楊連貴及辦案專班員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以及群眾代表等50餘人旁聽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初至2018年底,宿某春、李某飛經商議,由宿某春提供場地、配置人員,李某飛、張某傑提供「遊戲機」和技術服務,在金昌市金川區先後開設以遊戲機為主要工具的「動漫大巴」等4家賭場,通過發放工資和紅包、提供食宿、贈予賭博籌碼、承擔傷害他人的賠償款等手段,先後籠絡、糾集周某旺等人,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
以宿某春、李某飛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掩蓋賭場的違法犯罪行為,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解決處置與賭場有關的矛盾糾紛。
本案犯罪特點:一是危害很大。第一,危害時間久,長達兩年多時間,盤踞在同一地區實施犯罪,開設的賭場由少及多,犯罪手段由單一到多樣;第二,受害人數眾,已核實受害群眾達70餘人,且多數被害人被重複侵害;第三,涉案金額多,依託開設賭場攫取高額獲利達3700餘萬元,案發後查封房產14處,扣押奔馳、奧迪、保時捷等豪車3輛,扣押、凍結現金、資金及有價證券60餘萬元。
二是後果嚴重:參賭人員或為個體、或為工人、或是無業,本案中被害人有的「多年積蓄、一夜全無」,有的以工資為賭資「月光」甚至「日光」,有的揣著父母存款、貸款借錢想「一夜暴富」,卻「分文不剩」。本案中,因賭博導致家庭破裂的有之;債臺高築、無力償還,生活處於困境的有之;賣房賣車,傾家蕩產的有之;因賭博自殺身亡的有之;導致精神抑鬱出現自殺傾向的有之;為賭博實施詐騙被判處刑罰的有之;甚至原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賭博貪汙公款被判處重刑的亦有之,還有個別因賭博發生矛盾糾紛,被威脅、恐嚇、毆打,乃至被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被害人。
三是隱蔽性強:第一,「打擦邊球」,採取調整機器等手段在遊戲機和賭博機之間轉換,在合法與違法邊緣遊走,故意混淆執法人員判斷力,更多情況下以言語威脅被害人,證據採集難度大;第二,「消化矛盾」,為掩蓋賭場的違法犯罪行為,給輸錢後的賭客退還少量賭資,採取軟硬兼施的手段,或退現金、或恐嚇威脅、或毆打傷害,以此「平息事端」;第三,「體系完整」,有提供場地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有提供賭博設備的合伙人、有技術維護人員、有僱傭經理、有吧檯收銀、有核算會計、有處理矛盾糾紛的「看場」人員等,形成了一個完整鏈條,平時除賭客以外,外界接觸人員少,被發現和舉報的概率隨之降低;第四,「家族經營」,宿某春作為一名母親,也作為賭場實際控制人,讓其兒子參與,並僱傭親朋好友,以一些「信得過的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逐步顯現出家族化管理模式,以血緣關係和人身依附為樞紐的犯罪集團,組織更加固定、利益更加同向、管理更加高效。
案件辦理縮影:宿某春等14人惡勢力集團犯罪一案,在公安機關立案後,金昌市檢察院掛牌督辦、加強指導,金川區檢察院抽調力量,形成檢察長和業務骨幹「幹在一線」的涉惡案件專班,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全程引導偵查,提出偵查建議20餘條,從源頭上把好「事實證據關」。
審查起訴中,辦案專班成員克服疫情防控困難,常常「挑燈夜戰」,持續奮鬥在一線,審查偵查案卷64冊、證據光碟83張,形成審查報告1400餘頁近90萬字,起訴書25頁1萬餘字。
庭審現場上,公訴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舉證、質證,就案件事實、證據等充分發表公訴意見。14名被告人均委託辯護律師,控辯雙方「唇槍舌戰」,重點圍繞宿某春對其僱傭人員的威脅、恐嚇等行為是否知情、其子薛某是否參與個別賭場的實際經營權等展開了激烈交鋒。庭審中,面對個別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拒不供認等情形,公訴人有的放矢,抓準矛盾點,當庭出示證據,在強有力指控下,大多數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伏法。
本案因涉案人員較多、案情複雜,經法院合議庭審議,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