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化學分析方法確認和驗證指南4月1日實施

2020-12-13 儀器信息網

  近日,中國質檢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委員會發布了推薦性國家標準GB/T《合格評定 化學分析方法確認和驗證指南》,標準號:GB/T 27417-2017,並將於2018年4月1日實施。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國際貿易的發展,國內外對實驗室化學分析方法和檢測數據的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國外已經發布了一些關於化學分析方法的確認規範,但我國尚未發布關於化學分析實驗室方法確認和驗證的標準和指南性文件,在實驗室的實際檢測工作中,經常遇到現行的檢測標準無法與快速發展的檢測手段相適應的情況。為了提供更準確、高效率的檢測服務,實驗室往往需要採用自己制定或改進的檢測方法,特別在化學分析領域,越來越多的實驗室使用標準以外的檢測方法,但如何確保這些檢測方法的適宜性和可靠性,一直存在爭議。為此,我國出臺了該標準,是實驗室對化學分析方法進行確認和方法驗證的指南性文件,旨在提高實驗室化學分析方法和檢測數據的質量,確保化學分析實驗室所提供數據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小編對該規範進行了初步總結,以幫助大家快速閱讀和了解該《化學分析方法確認和驗證指南》,以下是該標準的精簡介紹和分析。

  該國標共有6個章節,分別是範圍、引用文件、定義、方法確認要求、方法特性參數的確認、方法驗證要求。另外,該國標還有3個附錄,分別是方法回收率偏差範圍、實驗室內變異係數、重複性和再現性自由度對照表。

  1 範圍

  本標準給出了實驗室對化學分析方法確認和方法驗證的一般性原則,並指出適用於實驗室對非標準方法、實驗室制定的方法、超出預定範圍使用的標準方法以及實驗室對新引入的分析方法在正式使用前的方法驗證。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參考了ISO/IEC 指南99:2007國際計量學詞彙-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關術語等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對常見的術語進行了定義,包括:方法確認、方法驗證、實驗室內方法確認、實驗室間方法確認、定性方法、定量方法、確證方法、篩選方法、容許限、檢出限、定量限、精密度、靈敏度、測量區間、自由度、準確度等。

  需要注意的是,該部分中「方法確認」對應的英文是「method validation」,而「方法驗證」對應的英文是「method verification」,大家在閱讀時還應注意這些和行業內的常見定義是否有區別。

  4 方法確認要求

  4.1 總則

  實驗室應對非標準方法、實驗室制定方法、超出其預定範圍使用的標準方法、擴充和修改過的標準方法的確認制定程序。對於確認過的方法,實驗室應制定作業指導書。

  4.2 確認方法的特定參數

  實驗室可在綜合考慮成本、風險和技術可行性基礎上,並根據預期的用途來進行方法確認。實驗室進行方法確認的內容應完整,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法特性:

  a)方法的選擇性;

  b)方法適用範圍;

  c)檢出限和/或定量限;

  d)測量範圍和/或線性範圍;

  e)精密度(重複性和/或再現性);

  f)穩健度;

  g)正確度;

  h)準確度;(註:測量結果的準確度由正確度和精密度兩個指標進行表徵。)

  i)靈敏度;

  j)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

  4.3 確認方法特性參數的選擇

  4.3.1 方法確認的典型特性參數

  方法確認首先應明確檢測對象特定的需求,包括樣品的特性、數量等,並應滿足客戶的特殊需要,同時應根據方法的預定用途,選擇需要確認的方法特徵參數。

  典型方法確認參數的選擇,參見表1:

  4.3.2 實驗室內方法確認

  通常情況下,需要確認的技術參數包括方法的選擇性、檢出限、定量限、線性範圍、正確度、精密度和穩健度等。

  4.3.3 實驗室間方法確認

  通常情況下,對於定性方法,至少應確認方法的檢出限和選擇性;對於定量方法,至少應確認方法的適用對象、線性範圍、定量限和精密度。

  5 方法特性參數的確認

  5.1 選擇性

  分析方法應具有一定的選擇性。

  5.2 測量範圍

  方法的測量範圍通常應滿足以下條件:

  a)方法的測量範圍應覆蓋方法的最低濃度水平(定量限)和關注濃度水平。

  b)至少需要確認方法測量範圍的最低濃度水平(定量限)、關注濃度水平和最高濃度水平的正確度和精密度,必要時可增加確認濃度水平。

  c)若方法的測量範圍呈線性,還應滿足5.3條款的要求。

  5.3 線性範圍

  線性範圍應儘量滿足如下標準:

  a)採用校準曲線法定量,並至少具有6個校準點(包括空白),濃度範圍儘可能覆蓋一個或多個數量級,每個校準點至少隨機順序重複測量2次,最好是3次或更多;對於篩選方法,線性回歸方程的相關係數不低於0.98;對於準確定量的方法,線性回歸方程的相關係數不低於0.99。

  b)校準用的標準點應儘可能均勻地分布在關注的濃度範圍並能覆蓋該範圍......

  c)濃度範圍一般應覆蓋關注濃度的50%~150%,如需做空白時,則應覆蓋關注濃度的0%~150%。

  d)應充分考慮可能的基質效應影響,排除其對校準曲線的幹擾。

  5.4 檢出限和定量限

  5.4.1 需要評估檢出限(LOD)和定量限(LOQ)的情況

  通常情況下,只有當目標分析物的含量接近於「零」的情況下或者檢測濃度接近檢出限和定量限時,才需要確定方法的LOD或LOQ。

  5.4.2 檢出限(LOD)

  對於多數現代分析方法來說,LOD可分為兩個部分,即儀器檢出限(IDL)和分析方法檢出限(MDL)。應注意兩者的區別,在該國標中指出:使用信噪比可用來考察儀器性能,但不適用於評估方法的檢出限。

  確定檢出限的方法:

  在該國標中提到了多種確定檢出限的方法,包括:

  a)目視評價法評估LOD

  目視評價法是通過在樣品空白中添加已知濃度的分析物,然後確定能夠可靠檢測出分析物最低濃度值的方法。即在樣品空白中加入一系列不同濃度的分析物,隨機對每一個濃度點進行約7次獨立測試,通過繪製陽性(或陰性)結果百分比與濃度相對應的反應曲線確定閾值濃度。該方法也可用於定性方法中檢出限的確定。

  b)空白標準偏差法評估LOD

  即通過分析大量的樣品空白或加入最低可接受濃度的樣品空白來確定LOD。獨立測試的次數應不少於10次(n≥10),計算出檢測結果的標準偏差,具體的計算方法可參考該國標。

  5.4.3 定量限(LOQ)

  與檢出限相類似,定量限也分為儀器定量限和分析方法定量限。

  5.5 正確度

  測量結果的正確度用於表述無窮多次重複性測定結果的平均值與參考值之間的接近程度,測量結果的偏倚則通過回收率實驗進行評估。

  5.6 精密度

  該國標中對精密度的描述分別從重複性、再現性兩個維度進行描述。

  5.7 穩健度

  穩健度可通過由實驗室引入預先設計好的微小的合理變化因素,並分析其影響而得出。可對樣品進行預處理、淨化、分析等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方面進行預實驗,並分析可能影響結果的因素,必要時進行正交試驗設計進行穩健度試驗。

  5.8 測量不確定度

  該國標中列舉了可能影響不確定度的多方面因素,並對測量不確定度評估時的考慮要點進行了介紹。

  6 方法驗證要求

  對分析方法的驗證提出總體要求,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在驗證總則中提到,當化學分析實驗室引入標準方法時,實驗室應根據該國標的相應要求進行驗證,即證實該方法能在該實驗室現有的設施設備、人員、環境等條件下獲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說明:本文僅是對國標《合格評定 分析方法確認和驗證指南》GB/T 27417-2017 的部分節選和介紹,僅供參考,若需獲得更多準確內容還請查看國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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