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促進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根據本市編制中的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滬分減聯辦〔2018〕5號),特制定《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導目錄(2019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一、可回收物主要種類
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製品、
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一)廢紙張
舊報書本、箱板紙(舊紙板箱)、其它廢紙張
(二)廢塑料
PET瓶、塑料包裝物、其它廢塑料
(三)廢玻璃製品
平板玻璃、瓶料玻璃、其它廢玻璃製品
(四)廢金屬
黑色金屬(廢鋼、廢鐵)、有色金屬(廢銅、廢鋁、廢錫、廢不鏽鋼)、其它金屬(包括稀貴金屬)
(五)廢織物
舊衣服、舊棉被、其它廢織物
(六)低價值可回收物
低價值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具有一定循環利用價值,在垃圾投放過程中容易混入其它類生活垃圾,單純依靠市場調節難以有效回收處理,需要經過規模化回收和集中處理才能夠重新獲得循環使用價值的固體廢棄物。
二、常見可回收物列舉
分類投放可回收物時,應保持清潔乾燥,避免汙染(以下所列舉的可回收物常見實物均指清潔乾燥、未受汙損的廢棄物品)。其中:廢紙應保持平整;立體包裝物應清空內容物,清潔後壓扁投放;廢玻璃製品應輕投輕放,有尖銳邊角的應包裹後投放。
(一)一般可回收物
(二)低價值可回收物
註:各區可結合本區低價值可回收物補貼政策及實際情況增加可回收物品類。
三、不宜列入可回收物的垃圾品種
部分垃圾品種由於受到汙損或使用場景特殊等原因,不宜列入本市可回收物中,詳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