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公交車司機勸說女子戴口罩反被打」一案在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鄔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在得知自己獲刑六個月後,被告人鄔某悔恨不已:「因為自己一時衝動犯下如此大的過錯,現在後悔也是來不及了。」
今年3月18日下午,鄔某獨自在嘉興的大街上遊蕩,為了去找工作便搭上了市區2路公交車。在後排落座後,鄔某由於近期生活經歷處於低谷,心情十分鬱悶,便將口罩摘下。
公交車駕駛員林某,通過後視鏡發現這一情況後,出於安全考慮於是開口勸說,「現在疫情期間,請你戴好口罩。」
誰知鄔某聽了這話,原本鬱悶的心情受到了刺激,突然從座位上站了起來衝到了駕駛室旁邊,嘴裡嚷嚷著,「我就不戴口罩怎麼了?」女子越說越激動,居然拿起放在一旁的酒精消毒壺就向司機砸去。
林某回憶道:「她看到酒精消毒壺沒有砸到我,還拿起車上的抹布向我丟來。我只好將車輛靠邊,然後報警。不過好在當時車速較慢,車上乘客也較少,並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
看到林某報警,鄔某不但絲毫沒有收斂,反而在現場一直叫囂。然而,讓她沒想到的是,很快警察就趕到了現場,而她也最終為自己的衝動和無知付出代價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鄔某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實施嚴重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於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且並未造成嚴重後果,依法減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北京海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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