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三線城市,我11年前去北京打拼,一年後認識了現在的妻子,同居五年後結婚,今年在一起整十年,感情一直很好,有一個兒子,剛滿9個月
我們家在北京買不起房子,我妻子家出錢買了房,我一直住在他們的房子裡,去年生了孩子以後,我媽過來照顧,丈母娘有意見,認為我媽應該租房住,我和我媽沒有理會她。
其實你自己就沒感恩。你自己也說了,憑你自己是買不起房子的,憑你爸媽都買不起。
不管你的嶽父母是全款買了房子給自己的女兒,還是幫你們付了首付,那都是你以及你們家做不到的事情,既然沒有辦法從經濟上硬氣起來,就理所應當的出力氣。
要不然,就不要住人家的房子,那麼就可以不用你的母親照顧孩子。
結果人家自己買的房子自己住不上不說,還被你威脅如果讓你媽走就讓他們看孩子~在不就是離婚。合著你就出了個精子,就合該丈母娘一家回你家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嗎?
按說人家來看病的病人,你媽就應該把臥室讓出來給病人住,自己睡沙發也不是什麼丟人的事兒,還好意思趕人走。而你竟然好意思挑剔讓病人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