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管部門擬將違停罰款50元提升至200元

2020-12-17 中國新聞網

南京交管部門擬將違停罰款50元提升至200元

  南京交警二大隊在王府大街清拖違停車輛。 葛川平 攝

  中心城區的違停「重災區」半小時巡邏一次,更新27輛「瘦身型」拖車,應對狹窄路面。昨天,南京交管部門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針對違停車輛較多的事實,將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與此同時,交管部門也借鑑了上海、北京等地的做法,準備將違停罰款提升至200元,目前這一方案已提交上級部門。

  明目張胆違停主幹道!

  廣州路王府大街一小時清拖27輛車

  「我們轄區內違停現象比較嚴重的是廣州路,因為沿線有兒童醫院、省人民醫院等多家醫院。」交警五大隊副大隊長桂子振向記者介紹說,因為急著到醫院或是暫時沒有車位,一些司機不顧道路擁堵,直接把車違停在主幹道上。對於桂子振的這番話,記者昨天在廣州路有了深刻體驗,上午9點半,因為兒童醫院的停車場已經爆滿,工作人員正在停車場入口處指揮後面的車輛往前開,因為五臺山體育場等周邊區域,還有大量停車位。不過一些司機並不理會,而是直接把車停在了廣州路主幹道上,由於此處單向只有兩股道,車輛緩行後頓時擁堵起來。

  「我們每天都要來此整治,不然會牽連到廣州路、珠江路一線的交通。」桂子振告訴記者,他們除了派出交警在各大醫院門口指揮交通外,還專門派出警力,在廣州路以及周邊路邊進行巡查,發現有違停車輛的,會通過號牌聯繫車主,要求及時把車開走,不然就會貼單並清拖。隨後,桂子振叫來了兩輛清障車,對廣州路沿線違停的車進行清拖,僅僅一小時,就拖走了15輛。而在當天下午,交警二大隊也在王府大街進行違停整治。「因為新街口停車場經常會停滿,一些駕車人就直接違停在路上,特別是王府大街,都在快車道上違停。」交警二大隊副大隊長葛川平告訴記者,他們下午調來了清障車,一個小時共清拖了12輛車。

  躲到支路街巷違停?

  27輛「瘦身型」拖車昨上崗

  「對於車輛的肆意違停,我們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交管人士告訴記者,他們去年一共查處違停193萬餘起,其中現場處罰7.6萬餘起,非現場處罰185萬餘起,清拖違停機動車4.8萬餘輛次,有效遏制了全市機動車違停高發勢頭。在日常管理的基礎上,交管部門還將採取有力措施,持續加大對違停問題的整治。「對重點區域,要至少每隔半小時巡邏一次。」該人士解釋說,像新街口、夫子廟、山西路等繁華路段和商貿區,每天9:30-20:00,將實行定人、定車、定段巡邏管理,要做到一有違停的車輛就能及時發現,及時勸離,或者及時處罰,及時清障,不能對交通造成影響。而針對許多車輛違停在支路街巷的現象,交管部門昨日專門更新了27輛清障車,這些清障車的身材相對較小,適合在一些狹窄的路面清障。交管部門計劃在集中整治期間,出動全部清障車,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違停車輛進行集中拖移。

  老是清拖也不是辦法!

  增設站樁讓違停停不起來

  「我們對交通設施也要進一步完善,要讓『物理隔離』預防違停在先。」交管人士說,所謂的「物理隔離」指的是站樁,他們計劃再補充增設一批禁停人行道站樁和慢車道的移動站樁,讓車輛開不進去,以這種方式做到預防在先。而針對人手緊缺的問題,該人士表示,可以有兩種方式加以補充。「一是加大非現場管理力度,在重點區域增加監控設備。」該人士說,現在很多地區都增加了視頻監控,以此來遏制違停車輛,而針對有些車主遮擋牌照或是取下牌照來規避,他們也可以通過監控捕捉,並安排附近的巡邏警力前往查處或清拖違停車輛。第二個是派出所民警和治安巡邏警察也加入到違停的整治隊伍中,對一些支路街巷的違停車輛,派出所民警和治安巡邏警察也可以貼單告知。同時,會同沿街單位,安排輔警、保安人員採取定點看守的方式,加強提醒和勸阻,儘量杜絕失管失控問題。同時,對一些佔道停車場,如果車輛不按照泊位停放,也要按照違停來依法管理。

  警方披露

  違停罰50元有望提至200

  針對此前傳出的違停處罰加大的風聲,交管人士昨日已明確表態,他們將借鑑北京、上海等地的管理方式,擬提高違停的處罰額度,由50元提升至200元,目前南京市交管局已經向省有關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據悉,目前上海、北京、深圳等地,違停處以200元的罰款,可南京現行的處罰標準是50元。記者了解到,關於違停處罰50元的規定,最早出現在2004年10月22日通過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其中涉及到違停處罰的是五十六條的十八項:違反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或者臨時停車規定,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五十元罰款。「需要說明的是,監控抓拍處罰100元是屬於違反禁令標誌的範疇。」儘管交管人士對此予以了解釋,可將50元提升至200元有相關法律依據嗎?

  「交通法關於違停的處罰標準,是在20元至200元之間。」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唐迎鸞律師對此表示,根據交通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只要在其範圍內,就可以按照最高上限進行處罰。「需要說明的是,不是你今天說提,明天就能變成200元的。」唐律師解釋說,目前《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的是50元罰款,必須對此修改才能按照交通法的上限處罰,但這需要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去修改。不過跨越如此幅度,唐律師也提出自己的個人觀點,因為涉及到眾多市民,能否在提交前廣泛徵求下市民的想法,包括什麼樣的額度是合適的。此外,唐律師也指出,一旦通過省人大常委會修改,那就意味著全省範圍內都要執行這一標準。(通訊員 寧交軒 記者 郭一鵬)

【編輯: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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