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沒過戶如果籤訂了買賣合同,賣家反悔構成違約,如果解除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買家可以與賣家協商解決,也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籤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預告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協議有效。根據我國《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審理房地產案件,應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效力。」「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籤訂房屋買賣協議後應及時過戶避免出現一房二賣或對方反悔的情況。打官司可能會贏,但是總會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償失。
1、契稅:普通住宅:均價低於5000元/m2,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高於5000元/m2的,面積超過144m2的,用於其它用途的,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規定是賣方交,可是如今很多都是買方)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五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五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五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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