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法制新聞中心 王進一 通訊員 李宵訊)12月11日晚,大同左雲交警大隊按照市交警支隊的統一安排部署在縣城環島路段開展周末夜查統一行動,21時53分左右,在對一輛白色小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司機柴某某神色略顯緊張,車內隱約有酒氣,執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邊接受檢查,柴某某屢屢拒絕不肯配合,隨後民警將其帶到路邊安全地帶,在民警的勸說下柴某某最終配合接受了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其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4mg,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在民警查詢駕駛人信息時,副駕駛的女孩突然大哭起來,邊哭邊喊:「別帶爸爸走,警察叔叔,爸爸以後不喝酒了,放爸爸回家」見此情景,民警遂上前對其進行安撫,在得知爸爸認個錯等會就能回家後,孩子情緒逐漸平靜下來,柴某某看見淚流滿面女兒擔心害怕的神情也是面露愧色,後悔不已,自己酒駕受罰是自作自受,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的傷害真是不可彌補。人有情,但法無情,民警還是依法對柴某某作出相應處罰。
酒駕違法是個個知曉,酒駕危害更是人人明白,喝酒不開車不是說在嘴上,而是要落在實際行動中。為了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榜樣,為了家人和他人的幸福,從我做起,拒絕酒駕。
(總編:於童 編輯:丁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