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大獅」特大傳銷案的起訴書。鷹鑑了解到,以嶽本華為首的等30名主犯犯罪嫌疑人均認罪認罰。
經查明:2016年6月17日,嶽本華註冊青島大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獅公司),並以大獅公司名義對外招聘員工。嶽本華、嶽某某(嶽本華侄子)利用本人或者員工的名義註冊青島搖錢樹商貿有限公司、山東騰躍星通商貿有限公司、山東翠都商貿有限公司、青島盤古邦商貿有限公司、山東嘲風霸下商貿有限公司、青島一壺茶禮品有限公司、山東近乾商貿有限公司、青島京文慧商貿有限公司、青島小核桃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青島萬路鑫達商貿有限公司等十餘家公司。
嶽本華、嶽某某以上述公司名義,通過山東特億寶網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先後購買廣東省東莞市商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二公司)的「中銷聯合」、「賺客帝國(搖錢樹)」、「星通易賺」、「翠都商城」、「盤古邦」、「九龍壁」、「一壺茶」、「乾多多」、「文惠王」、「開心海豚」、「優品商城」、「鑫益汕百貨」、「魚麗寶」、「盛世寶」共計14款手機APP軟體。
該14款手機APP軟體均系商二公司開發的微三雲營銷軟體V8.0,均包括分銷三級獎勵模式、團隊獎勵模式、區域獎勵模式等傳銷模式。
嶽本華、嶽某某指示員工租用阿里雲伺服器,由商二公司將上述軟體搭建在阿里雲伺服器上,嶽本華安排技術人員對上述APP軟體填充信息、設置返利模式後,上線運行,用戶即可下載使用。
嶽本華指示技術人員在上述軟體中設置虛擬或者價格虛高的「大禮包」商品、促銷商品等和返利規則,鼓勵積極參加者註冊公司並申請對公支付寶帳戶,先後收集600餘個支付寶帳戶綁定上述軟體作為收款帳戶。
參加者通過購買「大禮包」商品、促銷商品、100元入會等方式成為推廣員,取得發展下線的資格。
下線參加者通過掃描推廣員的推廣二維碼或者填寫推廣人的手機號碼等方式,在上述APP軟體中成為推廣員的下線會員,再購買「大禮包」商品、促銷商品等,就向上一級至三級推廣員返利20%-50%,其餘利潤進入APP軟體綁定的支付寶帳戶,全部由嶽本華控制支配。
嶽本華同時對外虛假宣傳「中銷聯合」具有國家背景,能夠實現參與者股權分紅、實現共產共富等,虛構盈利項目。以此方式,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經鑑定,截止2019年4月,嶽本華上線運營的「愛尚集市(搖錢樹)」、「星通易賺」、「翠都商城」、「盤古邦」、「九龍壁」、「一壺茶」、「乾多多」、「文惠王」、「開心海豚」、「尚品庫」共計10款手機APP軟體,參與傳銷活動註冊用戶數共計5956992名,最深層級達37層,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人民幣7999259272.95元。
經審計,嶽本華上線運營的「中銷聯合」、「愛尚集市(搖錢樹)」、「星通易賺」、「翠都商城」、「盤古邦」、「九龍壁」、「一壺茶」、「乾多多」、「文惠王」、「開心海豚」、「尚品庫」共計11款手機APP軟體,共涉及投資人638359人,投資金額8801799786.19元。涉及77家嫌疑公司330個支付寶ID,涉及39名嫌疑人59個支付寶ID,涉及25家嫌疑公司26個銀行帳戶,支付寶總收入11891468205.06元,銀行總收入1449951082.71元。
市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嶽本華等2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餘各被告人應分別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嶽本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認罪認罰,建議對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餘各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認罪認罰,建議對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至七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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