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 | 浙江師範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1-02-21 浙江師範大學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師範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浙江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範大學。浙江師範大學創建於1956年,1985年更名為浙江師範大學,2015年入選浙江省第一批重點建設高校,連續10年在多個有影響力的大學排行中進入全國百強。學校本科教學業績考核、畢業生對母校總體滿意度穩居浙江省本科院校前列,畢業生總體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學校現有全日制本(專)科生26000餘人(含獨立學院),研究生5600餘人,留學生3000餘人。學校現有71個本科專業,8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28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3個專業碩士學位類別,7個博士後流動站,2個國家「111計劃」學科創新引智基地。數學、化學、工程學、材料學4個學科進入ESI全球前1%,20個學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學科。擁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3個,國家級課程17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4個。擁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共享中國科學院院士5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5人,青年長江學者2人,國家突出貢獻專家3人,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2人,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1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25人。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79-82282319。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傳統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願的投檔比例為100%。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類):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文科試驗班類、理科試驗班類(自然科學)、理科試驗班類(工程技術)、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120分,法語專業≥115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110分,藝術、體育類專業≥60分,軟體工程專業(與英國伍斯特大學合作辦學)≥90分。

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1. 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的專業(類)進檔考生如存在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省外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類)之間不設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總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則參照該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語數外總分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江蘇省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要求選測科目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仍相同,則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新高考改革省份錄取規則按生源省市有關規定執行,須符合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轉專業政策

學校全面放開轉專業申請,為學生提供兩次(分別在第二學期和第四學期)轉專業申請的機會。除已有規定的特殊類型招生學生外,其他學生均能參加轉入專業的選拔考核,通過考核後可進入該專業學習。

2.專業分流政策

(1)浙江省: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填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

(2)其他省份:符合2020年新生獎學金條件的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

3.設立新生獎學金

浙江省:位次號列全省前3000名(含)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學校聘請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長江學者或中學特級教師為其新生之友,並提供兩次學校資助的出國(境)交流學習機會。位次號列全省前6000名(含)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學校聘請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長江學者或中學特級教師為其新生之友,並提供一次學校資助的出國(境)交流學習機會。位次號列全省前9000名(含)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提供一次學校資助的出國(境)交流學習機會。

其他省份:高考總分名次號(限本科一批重點,下同)列各省(市、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1%(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前3.5%(含)或綜合改革考生人數前2.5%(含)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高考總分名次號列各省(市、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1.6%(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的前4.5%(含)或綜合改革考生人數前3.5%(含)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後須向招生辦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

4.設立新生短期出國交流項目

獎勵優秀新生赴世界一流大學進行1個月或3個月的短期交流。學校資助新生出國交流總額度為300萬元人民幣,每位學生可獲得2-6萬元人民幣資助。具體申請通知屆時詳見學校國際處網站。

第二十三條 學校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和編導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師範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術科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滿分為750分,計分公式:綜合分=考生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術科成績×7.5×50%。

非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隊、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師範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校後按相關專業類培養,分流後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三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學年結算。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其他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聯繫方式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聯繫部門:浙江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繫電話:0579-82282245 傳真:0579-82282335

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nu.edu.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來源 | 學生工作部

今日編輯 | 範璐璐

責任編輯 | 趙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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