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學史講演錄》的導言中,黑格爾曾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命題:「哲學史本身就應當是哲學的" 。從此以後,「哲學史就是哲學」這個命題被廣為傳誦,甚至被視為哲學史研究的圭臬。雖然後來也有不少哲學家指出,黑格爾的這個命題完全是出自他的哲學體系的需要,但從理解哲學的角度去把握哲學史,這仍然成為我們研究哲學史的重要指導原則。由於這個命題得到了黑格爾的詳細論述,因此,這個命題的逆命題也得到了許多哲學家的追捧,一時間,「哲學就是哲學史」的說法被看作是不可否認的金科玉律,甚至有的學者把這個說法視為哲學研究的唯一道路。其實,無論黑格爾如何論述「哲學史就是哲學」及其逆命題,我們都可以明顯地看出,黑格爾的這些說法都存在著明確的思想前提。如果完全不提這些思想前提而把這些說法看作是對哲學與哲學史關係的一般性理解!那就完全誤解了黑格爾的思想本身,也會直接導致我們對哲學與哲學史關係的錯誤解釋。
在任何時候,當我們想要給「哲學」下定義之前,我們就必須考慮到一定有一個比「哲學」這個概念更大的概念,它可以使得「哲學」概念變成它的屬概念。但這個定義前提卻是幾乎所有的哲學家感到為難的,因為我們根本找不到這樣一個概念。所以,幾乎可以肯定地說,目前為止,我們所看到的所有對「哲學」概念所下的定義,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定義。
它們或者是把「哲學」概念歸結為其他相關的但卻並非能夠歸屬其中的概念,或者是用比喻性的甚至是隱喻性的說法表達定義者對哲學概念的理解。它們也可能是用哲學的作用、功能或地位去定義哲學,或者是用哲學與其他科學的關係去定義哲學,或者是用哲學史去定義哲學,但沒有一個是用比「哲學」這個概念更高的概念去定義它,因為根本就不存在這樣一個更高的概念。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哲學」概念是無法定義的。
然而,「哲學」概念無法定義並不意味著我們無法理解「哲學」概念,也不意味著我們無法形成對哲學這門學科的解釋。從定義的角度看,我認為,雖然我們無法給出哲學的肯定性定義,但我們仍然可以給出它的否定性定義,就是說,我們不能說「哲學是什麼」,但我們可以說「哲學不是什麼」。因為對一個概念的否定並不需要提出這個概念的更高階概念,而只需要說明對它的否定的邏輯根據。這樣,我就可以提出對「哲學」概念的否定性定義,用以說明我對哲學概念的一般性理解。
羅素把哲學理解為介於神學與科學之間的東西,他認為,神學是對不能肯定的事物的思考,這些是超出了確切知識的教條,而科學則是追問確切的知識,它訴諸理性而不是權威。與它們不同的是,哲學既不是思考那些不確切的知識,也不是追問確切的知識,而是思考在我們面臨不確定的狀態下如何使我們對確切知識的追問成為可能;哲學的權威當然不是教條,但也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社會實踐活動。從肯定的意義上,我完全可以接受羅素對哲學性質的這種理解。但正如我在前面所說的,我更願意對「哲學」這個概念下一個否定的定義,說說它至少不是什麼。
首先,我認為,哲學不是科學。我這裡所說的「科學」是指近代以來的自然科學以及一切以自然科學的方式研究事物的知識體系,不是指黑格爾意義上的或康德意義上的科學概念。在我看來,科學研究的主要對象是我們的意識活動之外的客觀事物,它關心的是外部事物是如何生成、運動、發展和滅亡的,它向我們提供的是關於外部事物的知識。人類的確是通過科學而獲得對世界的認識,並由於科學而改變了人類自身的生存狀態。
當然,科學不僅帶給人類關於世界的知識,而且為人類提供了認識世界的一種思維方式,這就是以客觀的、可觀察的、可實驗的、可交流的方式認識世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科學本身似乎並沒有直接表明這種思維方式,就是說,科學研究本身並不關注思維方式,它不過是以自身的研究活動向我們顯示了它的研究具有這樣的方式,而讓我們得到這種顯示結果的不是科學本身,而是以科學研究的結果為研究對象的學科,這就是哲學。
我們通常把哲學解釋為「世界觀」,以為哲學可以給我們提供關於世界的看法。但實際上,我們真正得到的關於世界的看法並不是來自哲學,而是來自科學:科學能夠告訴我們世界究竟是什麼樣子、世界為什麼會如此變化以及我們如何獲得關於世界的知識;但科學本身卻無法回答這樣的問題:我們為什麼要相信科學的說法?科學存在的根據和出發點是什麼?科學為什麼能夠為我們提供世界的真實圖景?顯然,對所有這些問題的回答,並不是在給出我們對世界的看法,而是給出了我們對科學的看法。
關於世界是什麼的問題,應當由而且只能由科學來回答,所以,能夠給出我們一個世界觀的不是哲學,而是科學。哲學所能做的恰好是科學不能做的事情,也就是回答上述問題:科學是如何可能的?或者說,我們能夠獲得關於世界的看法是如何可能的?這樣哲學就不是關乎世界的,而是關乎科學的,也就是說,我們從科學中獲得的是關於世界的知識,而我們從哲學中獲得的則是關於科學如何獲得這些知識的學問。在這種意義上,哲學就不是科學。
根據以上的分析,當我說哲學不是科學,其理由就在於,科學是對世界的追問,而哲學則是對科學的追問方式的追問。因此,哲學並不以世界為研究對象,而是把科學對世界的研究結果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或者說,是把人類對世界的認識結果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所以,哲學非但不是科學,而且不是「世界觀」。
第二,我認為,哲學不是宗教。我們知道,宗教是以信仰為核心的,而信仰則是以權威為根據的。宗教信仰往往被看作是可以接受而不可懷疑的觀念體系。雖然有哲學家(例如霍布斯)認為,信仰超越了普通的信念,應當被看作真理而加以接受,但更多的哲學家則相信,宗教是建立在信仰之上的而不是理性之上的,以信仰為核心的宗教為了堅守自己的立場必然要求放棄理性,這是以理性為核心的哲學難以接受的。
但我認為,哲學之所以不可能是宗教的根本原因並不是因為理性的作用,因為宗教神學完全可以為了自身的需要而訴諸理性,但這樣的理性要求最終都是以權威為依據的。所以,正因為要求以權威為最後的裁決標準,使得宗教與哲學完全分道揚鑣。
哲學從來不訴諸權威,哲學家面臨爭論的問題,依據的是邏輯的推論和實踐的驗證。哲學家們對任何問題從來沒有奢求得到最終的答案,哲學家們給出的任何答案最終都被看作是可以駁倒的或可以超越的;而且,有意義的是,只有那些不斷地被後來的哲學家們駁倒或超越的哲學問題,才被看作是真正的哲學問題;而只有那些能夠提出不斷地為後來的哲學家們反覆討論的問題的哲學家,才被看作是偉大的哲學家。這些或許正是哲學的魅力,也是哲學區別於宗教的重要特徵。
第三,我還認為,哲學不是思想史。這裡所謂的「思想史」是指針對某個具體領域或具體對象的思想研究,比如政治思想史、經濟思想史、科學思想史、美術思想史,等等,或者是以國別歷史為對象的思想研究,比如中國思想史、英國思想史、印度思想史等等。總的來說,我是把思想史研究歸類為歷史研究,但與一般的歷史研究不同的是,思想史研究試圖從觀念發展的角度梳理歷史上出現的各種思想流派之間的邏輯關聯,或者試圖以這樣的思想聯繫解釋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的歷史作用,或者是用某些歷史的偶然事件說明思想觀念形成的必然因素。
但是,無論是何種思想史研究,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這就是,它們都是以某個對象的存在為前提的,都是圍繞這個對象展開思想的論述。更為一般地說,任何思想研究都有所思想的對象,所謂的思想就是對某個對象的思想。在這種意義上,思想史研究不可能是無對象的,不論這個對象究竟是具體的領域還是國家的歷史。
然而,與思想史不同,哲學研究恰好是不需要任何對象的存在作為自己的前提的,就是說,哲學研究並沒有給自己規定一個對象,或者劃定一個範圍,相反,哲學本身是無對象的。如果一定要為哲學研究確定一個對象的話,那麼,哲學就是以思想為對象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哲學是一種對概念的研究」,這裡的概念研究,就是對思想的研究。
我們知道,思想總是有所思。但哲學則是所思之思,是對思想的思想。由於把思想本身作為對象,這也可以說,哲學是沒有對象的,因為把思想作為對象,也就意味著哲學是把一切東西都作為對象,而把一切東西都作為對象,也就意味著沒有對象,更準確地說,意味著沒有確定的對象。
那麼,為什麼說把思想作為對象就意味著是把一切東西作為對象呢?因為我們所謂的思想總是對某個對象的思想,而我們可以對一切東西都形成思想,都可以有所思;當我們把所有的思想作為對象的時候,我們就是在把一切東西作為對象了。這樣,我們就從一切對象走向了沒有對象,因為沒有確定的對象。
哲學沒有對象,也就意味著哲學是自由的,或者說,哲學思考是不受任何外在條件的限制的。首先,哲學的自由意味著沒有對象的限制,就是說,哲學思考並不是對某個對象的思考,而是對一切對象所形成的思想的反思活動,是考察這些思想構成的邏輯機制,是驗證這些思想形成的邏輯步驟。在這種意義上,哲學工作仿佛是在為思想的構成鋪路搭橋,或者說,是為思想的形成驗明正身,但我更願意說,哲學家就好像馬路上的清道夫,為思想的形成保駕護航,也像牛虻,不斷地清理著思想上的塵埃。
其次,自由是哲學的本性使然,就是說,正因為這種自由,使得哲學家可以毫無顧忌地對任何思想提出自己的意見,所以,哲學家不可能也不應當成為所謂的「御用文人」,哲學家只遵循著追求真理的道路。在這裡,「真理」概念並不是指某個我們可以通過思想的方式得到的理想對象,而是我們以邏輯的或概念的方式澄清思想的論證過程。真理是一個過程、一個通道、也是一種活動。海德格爾繼承了柏拉圖的隱喻,把「真理」解釋為讓我們的思想走向敞亮的過程。這個敞亮的過程就是啟蒙的過程。只有把真理解釋為這樣一個過程,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哲學研究的真諦。
當然,我以上對哲學性質的一般理解,主要是從哲學與哲學史的關係方面考慮的,反對把哲學簡單地定義為哲學史,並希望用哲學與其他學科的區別來解釋哲學的特殊性質。應當說,這樣的理解還沒有涉及到哲學研究可能的範圍以及作用!
而我認為,只有對哲學的範圍和作用有了清楚的認識,我們才能真正對哲學的性質有全面的了解。我目前對這個問題的基本觀點是採用「分層說」,簡單地說,就是把哲學的範圍理解為有不同層次的作用場,核心部分是形上學研究,其他各部分則根據問題的性質分作「二階」、「三階」等不同層次,然而,這個問題非常複雜,需要另外專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