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高潮執行死刑:道義和法理為何會「全票通過」?

2020-12-23 姬鵬

有媒體報導,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通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高潮執行死刑。2016年,馬高潮為洩私憤,故意駕車衝撞學生人群,致1人死亡11人受傷。事件具體的兇險程度,曾一度引發廣泛熱議,畢竟危及面廣,危害性大。無論是在道義上,還是在法理上都已經嚴重超限。

坦白講,在慣常的「報復性」案件中,多數時候,報復對象應該是與行兇者產生糾紛的人或組織。然而,在「馬高潮事件」中,顯然這一點就讓人很不理解。那些手無寸鐵,與馬高潮無怨無仇的學生,盡然成為他失控座駕下的犧牲品,想來讓人感到可恨可怖。

當然,在馬高潮失控之前,想必他也是某種情境下的「受害者」。只是,不管是在道義面前,還是在法理面前,都沒有一條理由,允許「受害者」憑藉洩私憤去傷害別人。而這也是馬高潮令人感到可恨的地方,而這也正應了那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市井金句。

不過,對於「馬高潮執行死刑」來講,顯然道義和法理是「全票通過」的。因為,從公眾的關注度上已經說明,「道義」希望對這種兇險的劣行進行不設限嚴懲,而法院的駁回上訴,也實證法理在面對兇險懲處時的毅然決心。

不過,對於「全票通過」的邏輯裡,有幾個方面的問題,我們應該有一個清晰的認知,以此來辯析道義和法理上對於惡的理解,讓我們更好的理解,那些有爭議的案件,確保道義的歸道義,法理的歸法理,但我們相信,道義和法理終將指向正義。

其一:馬高潮駕車撞人事件,對無辜者洩私憤違背道義,撞人違背法理。

從道義上講,馬高潮「該死」,是因為他拿無辜的學生洩私憤。但對於法理上的認定,不管馬高潮受天大的委屈,都不應該隨便「殺人」。而這兩個條件,在「馬高潮事件」中同時存在,所以,對他執行死刑,似乎沒什麼可質疑的。

慣常的公眾表達中,特別反對「道德審判」,事實上,沒什麼好反對的。違背道德,就用道義公審,違背法律,就用法理公審,只要彼此相互獨立,沒什麼可擔憂的。說到底,對於犯罪者的最終處置,還是法理說了算,至於道義本身,雖然不會直接懲治,但既然違背道德,給點精神層面的回擊,有什麼不可以。

就如「馬高潮」,他既然犯下十惡不赦的罪行,法理已經給出最終的判決,那麼道義上謾罵幾句「該死」,或許也是情理之中。而這也是我一向所支持的「道義」和「法理」不矛盾的主要根源。事實上,人們之所以擔憂「道德綁架」,主要原因是害怕道義與法理彼此不獨立。

不過,這樣的擔憂,或許早已是另外的問題。我們不能因為害怕別的問題發生,而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無休止的懷疑或排斥。「道義」和「法理」不獨立,應該追尋根源的問題,而非將「道義審判」的存在視為一種累贅,而這也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其二:以死求生的馬高潮,迎來的必定是死亡。

事實上,馬高潮最瘋狂的不是洩私憤的過程,而是以洩私憤救贖自己的邏輯。說到底,他的腦迴路是有多麼簡單,才會覺得洩私憤可以讓自己好過一些。可他卻忽視掉,對於他撞死或撞傷的孩子而言,很可能就是一輩子的悲劇。

所以,以死求生的馬高潮,迎來的必定是死亡。他如何殺死別人,弄殘別人,他就註定與之同在。還好,現在是法治時代,即便十惡不赦,也能受到起碼的保護與尊重,要是放到古代,馬高潮很可能就是被凌遲處死的結局。

因為,在古代的執行死刑過程中,更強調儀式感的震懾,以此告誡更多人,不要輕易犯罪。從這個意義上講,馬高潮在道義的範疇裡,早已被執行死刑好幾百次。索性,法理認證據,只看破壞性與破壞動機,所以他才倖免於被執行死刑多次。

其三:馬高潮配不配上訴和馬高潮有沒有權利上訴確實是兩回事。

社交媒體上,很多人評價馬高潮不配上訴,或者怎麼好意思上訴。這裡,我們應該搞清楚兩個問題,道義層面馬高潮不配上訴,著實可以講通,因為都到了十惡不赦的地步,還要上訴求生,從道義上,著實站不住腳。

但是,作為個體的人,無論是生與死,無論是罪惡還是功成,基本求生的權利都還是有的。所以說,馬高潮上訴沒毛病。至於法院駁回,相信也是「依法駁回」,而非人們腦補的「道德綁架」法理的邏輯。

所以,就「馬高潮事件」中,「道義和法理」即便投出同樣的票,但不等於程序和邏輯上是一樣的。說到底,道義的底線與法律的底線都不同,雖然都保護「真善美」,但是道義更強調情緒,而法理只講究證據。

最後,願「馬高潮事件」中的受害者們能隨著「馬高潮執行死刑」的結束,徹底放下過去,面對未來。

相關焦點

  • 馬高潮,死刑!
    8月7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高潮執行死刑。
  • 馬高潮執行死刑 為洩私憤駕車衝撞學生造成1死11傷
    馬高潮執行死刑原標題:河南男子駕車衝撞學生致1死11傷 今日被執行死刑新京報快訊(記者王煜)今日(7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通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被告人馬高潮執行死刑。
  • 張中生一審為何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行賄者為何安然無恙?權威專家...
    《法制日報》記者:請介紹一下此案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法理依據。在慎重適用死刑的背景下,如何看待此案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展現了怎樣的反腐新氣象?此案被告人之所以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主要是因為一審法院從「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四個方面進行審查後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完全達到了「罪行極其嚴重」的死刑適用標準。當前我國對死刑適用的是「保留死刑,嚴格限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已成為我國刑事司法的重要工作。
  • 大地教育2名執行董事全票通過連任 董事會重新釐定董事薪酬
    原標題:大地教育2名執行董事全票通過連任 董事會重新釐定董事薪酬  未來網(www.k618.cn)北京8月1日電(記者 謝青)港股大地教育昨晚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值得關注的會議內容有全票通過了2名執行董事的退任重選,並且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薪酬。
  • 美國時隔17年首次執行死刑!是否廢除死刑,引發美國社會爭議
    咱們清楚,西方有很多國家是廢除掉了死刑的,他們的法理可能認為,死刑並不足以威懾罪犯,而死刑剝奪了一個人的生命,太過殘忍。所以很多國家紛紛加入到了廢死聯盟,甚至咱們鄰邦日本,雖然沒有廢除掉死刑,但是在過去這些年很少執行死刑。以往我們還跟大家聊過,日本死刑是怎麼執行的,絞刑。把人吊上絞索之後,要由三個人分別按動一個按鈕,來實行絞刑。
  • 如今死刑已經能選「安樂死」,但為何很多犯人還是執行「槍決」?
    如今死刑已經能選「安樂死」,但為何很多犯人還是執行「槍決」?人總要為自己的事情所做的事情負責,所以做錯事也是需要承擔後果的。因此,監獄就是給人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有的人因為犯罪情節惡劣,會被執行死刑。現在國內的死刑主要有安樂死和槍決,雖然安樂死看似很好,但是很多罪犯在選擇的時候還是會選擇槍決,這到底是為什麼呢?今天小編通過了解情況,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首先,其實很多的罪犯之所以會執行死刑,都是因為生前所做的事情太過於惡劣,對別人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而經過在監獄的服刑和受教育,他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於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懺悔。
  • 民事強制執行立法的法理與理念
    民事強制執行立法是推進國家執行治理體系和執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基礎與必然要求,而立法需要以規範的法理為根據、以先進的理念為指導,從而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最終實現以良法保障善治。執行法之理在執行法外法之理在法內,更在法外,而執行法之理既在執行法內,也在執行法外。
  • 中國執行死刑的方式,採用藥物注射,為何同時沿用了槍斃?
    在我國,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重犯,一般會被判處死刑。不過,在執行死刑的方式上,則出現了很大的差異。例如部分地區已經採用了藥物注射執行死刑,有的地區則仍然使用傳統的槍斃。那麼,我國執行死刑的方式,為何出現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呢?
  • 臺灣「廢死聯盟」呼籲當局立即停止執行死刑
    「廢死聯盟」說,當局一邊說要廢除死刑,卻一邊執行死刑,他們並呼籲馬英九既然視廢死為施政終極目標,即應說明自己的廢死理念為何。  據報導,今日上午記者會出席人數眾多,包括「廢死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顧立雄等50名來自學術、NGO、藝文、法律以及宗教界人士,「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大法官會議」日前決議後,他們傾聽各界聲音,今天正式予以回應。
  • 貪汙受賄多少錢,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目前,全世界約60個國家或地區,仍然保留著死刑。在中國,還有幾十個罪名面臨死刑判決。今天,我們講的是跟職務犯罪有關的、仍然保留死刑判決的兩個罪名:貪汙罪、受賄罪。有人說:只要貪汙、受賄的金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就會被判處死刑。告訴大家,這種觀點是不對的。
  • 受賄18億的賴小民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嗎?
    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8年,賴小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
  • 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3日上午,殺害重慶市南川監獄民警劉彥、刺傷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法官田某的罪犯曾川被依法執行死刑。檢察機關派員臨場監督。2018年11月11日,曾川刑滿釋放後,多次尋找偵辦上述尋釁滋事案的民警和檢察官、法官,伺機報復。殺害獄警、刺傷法官2018年11月22日12時2分許,曾川隨身攜帶單刃尖刀來到南川區人民法院門口。
  • 我國死刑是怎麼執行的?
    在我國,死刑犯是不可以自己選擇死刑執行方式,是槍決還是注射死刑由法院來決定。一般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並不一定會被執行死刑。還需要最高院死刑覆核。要是最高院不核准,就會發回重審,這種情況下都會改判死緩。但是,如果最高院核准了,最高法院院長籤發死刑執行命令,原審法院接到該命令後在一周以內執行。
  • 中國死刑執行程序解讀:罪犯行刑前有見家屬權利
    但是,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如果法院沒有按照司法解釋去做,會遭到什麼樣的處罰。  成都商報記者 趙倩 發自北京  因為曾成傑的家屬沒有在其行刑之前見到他最後一面,從而引發了一場對於法院是否「先斬後奏」的爭議。那麼,在中國,死刑是如何執行的?是不是只有職務犯罪罪犯在執行死刑時能使用注射方式,普通罪犯只能採用槍決?死刑犯在行刑前能不能和家屬見面?
  • 停止執行死刑的情況有哪些?死刑執行後怎麼處理?
    一、死刑執行的變更有哪些情況(一)停止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第211條、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341、342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但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立即報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
  • 判死刑立即執行,一般還能活多長時間,什麼時候執行死刑?
    犯罪嫌疑人犯了重大罪,經法院審理而被判處死刑,決定不上述或終審判死刑,在死刑前面往往會有「立即執行」的字眼。雖然是立即執行,但其實罪犯還能夠活一段時間後再執行死刑。那麼,判死刑立即執行的一般還能活多長時間?下面,小編來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
  • 2020年甘肅省公益崗考試公基:對於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看法
    應當判處死刑是死緩適用的前提條件,指的是犯罪分子罪行極其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極大和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應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是死緩適用的實質要件。死刑緩期執行有三種法律後果:「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 陳輝民被執行死刑!
    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江西省宜黃縣被告人陳輝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一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陳輝民死刑。2020年11月18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陳輝民依法執行了死刑。
  • 死刑立即執行是多久執行?執行後應該如何處理?
    我們都知道,對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法院有可能會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的。對於死刑立即執行,很多人可能並不了解,死刑立即執行是什麼時候執行?詳情請閱讀下文。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要有最高法院核准的。
  • 這三人,執行死刑
    11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尚同軍、吳先耀、伍秀元執行死刑。檢察機關派員到執行現場監督。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尚同軍在花垣縣涉足採礦業,其一邊網羅社會人員,充實擴大自己的力量,一邊拉攏國家工作人員,編織「關係網」,逐漸形成了以尚同軍、吳先耀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