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戀愛和結婚並不一樣,談戀愛時候沒有面對的事情等到結婚之後都會通通向你走來,所以最終導致很多人都不歡而散,其實戀只是兩個人道德上的約束,兩人覺得彼此都很合適,所以選擇繼續相處下去,如果在此期間覺得雙方並不適合自己那就可以選擇分手,去尋找更好的人。
但是如果兩人結婚了,意義給予不同於戀愛的時候了,雖然結婚只是一紙婚書,但是更重要的是一份責任,兩人在相處過程中也要更加包容和理解對方,並不能因為一些小矛盾就鬧得不可開交,也不能像戀愛的時候一樣,想分手就分手,結了婚不僅要對自己負責,也要對家人負責。
這不,就在八月二十四日這一天沒在平羅法院中就開庭審理了一起重婚案,而這起案件當中,有一家火鍋店的女老闆娘和顧客之前因為經常聊天,所以兩人之間聊出了不該有的感情,但是沒想到最終這位老闆娘做出了拋夫棄子的行為,對於這一起案件,最終審理結果就是判老闆娘和顧客以重婚罪獲刑。
之後經過了解,這家火鍋店的老闆娘閆某,是通過別人的介紹下,才和自己的丈夫侯某相識的,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彼此都感覺對方人不錯,所以等到兩人感情穩定的時候,兩人就在09年的時候一起去到民政局領證結婚了。
當結婚之後,夫妻二人就一起在內蒙古是開了一家火鍋店,火鍋店經營的非常好,並且婚後兩人還有了三個孩子,一家人相處的非常幸福和睦,儘管如此,兩人在生活當中還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引發一些矛盾和爭吵,時間久了,閆某對侯某也有很多不滿,但是兩人的日子還是能繼續過下去的。
而直到16年的某一天,盧某來到這一家火鍋店裡就餐,並和老闆娘閆某兩人認識了,之後兩人也留了對方的聯繫方式,一開始在兩人之間並沒有發現什麼不對勁,可是兩人認識時間久了,話題也慢慢的變多了起來,並且閆某還將自己在家中受的委屈和對丈夫侯某的不滿,都通通的告訴了盧某,向其傾訴,而盧某聽到她所說的話也一直在安慰她。
慢慢的,由於閆某對現在生活充斥不滿,而另一邊又和盧某之間有著不一樣的感情,所以這讓閆某誤以為這才是真正的愛情,於是閆某就決定和盧某一起私奔,最終盧某也答應了她的請求,後來在17年的時候,盧某將閆某帶到了自己的老家寧夏,兩人也一直在這裡生活。
因為閆某離家比較遠,所以周圍的人並沒有發現什麼不對勁,兩人一直生活著,並且閆某還給他生了一個女兒,兩人的感情也一直非常穩定,但是在此期間,閆某的丈夫盧某多次找過閆某想讓她回家,但是閆某一直都是持拒絕的態度,之後侯某決定報警,將兩人告上法庭。
之後,盧某和閆某也去自首了,最終法院判定閆某重婚罪,儘管如此,當盧某知道情況之後依然和閆某在一起生活,所以最終也受到了處罰,法院最終判處兩人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其實對於這起事件我有點搞不懂閆某是怎麼想的,如果覺得不愛了那大可可以選擇離婚再重嫁,為什麼要這樣,在一段婚姻當中拋夫棄子的行為,是非常令人唾棄的,對此,大家怎麼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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