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溺亡案將擇期宣判,大概判緩刑

2020-09-19 小小法律人

2020年9月19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了審理。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進行了訊問、發問,舉證、質證,圍繞定罪、量刑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羅秉乾當庭表示認罪認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發表了意見。合議庭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就新聞中闡述的內容看,被告人羅秉乾大概率會被判處緩刑。首先,被告人羅秉乾定的罪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其次,被告人羅秉乾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檢方和被告人肯定就量刑達成一致意見。



就檢方的指控來看,被告人羅秉乾是邀約飲酒的發起人,其在李心草醉酒後非但沒有實施有效看護,反而實施俯身貼近、掌摑李心草等不當行為,致使李心草情緒、行為失控,翻越護欄,造成墜江溺亡的嚴重後果。



被告人羅秉乾作為邀約飲酒的發起人,理應對醉酒的同伴具有照顧義務,這在民事案件中常常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這種照顧義務是否能夠上升到刑事責任,就尚未定論了。因此,被告人羅秉乾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過失犯罪存在一定的爭議。



本身定罪就存在一定的爭議,所以選擇了認罪認罰的制度。即使被告人羅秉乾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其也屬於情節較輕,加上認罪認罰,大概率會被判緩刑。這件事情被告人羅秉乾當然有責任,他自己想幹什麼他也知道,認罪認罰是對他和檢方最好的辦法。壞人得到了懲罰,司法機關打擊了犯罪,最重要的是給了輿論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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