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南湘潭嫁到廣東鬱南縣的李某婚後生活並不如意,2003 年,她與黃某建立情人關係。2004 年上半年,二人先後從鬱南縣來到長沙並同居生活。
這個半路冒出的情人並沒有給李某帶來更好的生活,同年 6 月底,李某因與黃某發生矛盾離開長沙返回鬱南縣家中。
可讓李某沒想到的是,兩個多月後再見到黃某時,這個昔日情人已經變成亡命之徒 ……
2004 年 9 月的一天,長沙天心區一出租屋裡不時傳出難聞的臭味,難以忍受的鄰居與房東一起進房查看,發現床底下藏著一包東西,預感不妙的二人連忙報警。
根據警方調查結果顯示,死者姓馮,此時她已經死亡一周了。兇手正是租戶黃某,兩人曾因轉租房子相識。
日前,長沙中院一審以黃某犯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判決書顯示,黃某的身上還背著一條命案。殺死馮某後,黃某直奔 500 公裡外的情人家,打算要點跑路費,又將情人殺害。第二次殺人時,恰好被情人丈夫撞見。
租戶殺人後藏屍床下
2004 年 9 月 4 日,住在長沙市天心區某小區的徐某不時聞到隔壁傳來的臭味。租住在隔壁的黃某曾在次日給徐某打來電話,委託徐某幫忙保管好房內的東西,稱會在 9 月 10 日回來。此後黃某再無音訊。
2004 年 9 月 10 日,也是黃某房屋到期的日子。房東彭某在徐某的陪伴下進房打掃衛生,發現了問題。"彭姐在房間清理東西時發現黃某房間床底下有東西,我用手電筒照著床底,那包東西被彭姐掀開了一小塊,很臭。"徐某記得,"那包東西"的長度接近床那麼長,兩人懷疑是屍體就報警了。
經確認,女屍身份為馮某,馮某頭皮挫裂創,系顱腦損傷死亡,死亡時間為 2004 年 9 月 3 日左右。嫌疑人直指租戶黃某。
馮某與黃某是什麼關係?兩人是通過轉租房屋認識的。2004 年上半年,時年 41 歲的黃某與 24 歲的情人李某先後從廣東省鬱南縣來到長沙一同生活。第一次找房時,黃某通過李某弟弟的介紹找到了正在轉租房屋的馮某。馮某時年 20 歲,在長沙做銷售,一來二去她與黃某一直保持著聯繫。
李某的丈夫家在鬱南縣,夫妻感情一般,她來長沙與黃某同居時帶來了自己的女兒。然而同居後的生活並不如李某想像中美好,黃某的很多陋習暴露出來,他每天賭錢,兩人常常發生爭吵。同年 6 月底,李某因與黃某發生矛盾而離開長沙返回廣東省鬱南縣家中。
黃某因賭博認識徐某後,經他介紹換了個房子住。2004 年 9 月 2 日晚,黃某與馮某相約至黃某的租房。次日凌晨,二人發生爭執,黃某持橡膠錘多次擊打馮某的頭部致其死亡。隨後,黃某將馮某的屍體用被子等物包裹後藏匿於該房間床底下,再將床上的血跡清理乾淨,剪掉床單上有血的部分放在隨身包裡,並將涼蓆鋪好。他將作案的錘子、馮某的手機、身份證、有血跡的物品和隨身物品都收拾起來,帶著在逃跑的路上分幾次丟掉了,當日下午黃某從長沙市逃往廣東省鬱南縣。
逃亡時又殺害情人
在逃亡之前,黃某還偷偷抵押了徐某的摩託車,藉此換了 1900 元。黃某的目標很明確,找到李某再要點錢。
李某的丈夫記得,2004 年 9 月 5 日晚上,李某看上去心事重重,有男人打電話給李某。9 月 6 日上午 9 點左右,他回家時見到一個男人背著一個背包、手裡拿把刀從屋內衝出去,李某丈夫沒有追上該男子,返回屋內發現李某內外褲脫落到膝蓋位置、頭部被毛巾包裹,人已昏迷。將李某送往醫院後,醫生確認李某已死亡。
當時李某丟失了一臺手機,李某丈夫以家中發生入室盜竊案,主人死亡為由向警方報案。李某丈夫看到的男子正是黃某。後據黃某供述,他找到情人李某隻是想"借"點錢跑路。
2004 年 9 月 6 日上午,黃某尾隨李某強行進入李某的家中,李某跑到廚房拿出一把刀,兩人發生爭執,黃某怕別人聽到,就用手掐住李某的脖子,用毛巾及枕頭捂住李某的口鼻,見李某拼命掙扎,黃某用力掐李某脖子,直到她的臉和舌頭都變黑。正在這個時候,李某的丈夫回來了,黃某立馬撿起地上的刀奪門而出。
2004 年 9 月 13 日、9 月 15 日,黃某先後被鬱南縣公安局、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網上追逃。
直到 2018 年 12 月 21 日,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軌道交通分局民警接到昆明北站派出所地鐵二號線塘子巷站人像識別系統預警,趕至現場,經對預警對象進行核實,確認系黃某,將其抓捕歸案。
案發幾年後,黃某曾向朋友打聽,有沒有公安民警找他。為了不被人發現,黃某整整十餘年沒有與家人聯繫。
長沙中院審理認為,黃某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黃某作案後,潛逃多年,無悔罪表現,雖到案後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黃某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黃某持兇器連續用力擊打被害人馮某頭部多次,以及雙手用力掐被害人李某的脖子並用毛巾堵住口鼻致其窒息,黃某有意識地選擇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實施加害行為,行為沒有節制,具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直接故意。黃某在殺害被害人馮某之後,毫無悔意,並潛逃至被害人李某家中再次作案,主觀惡性極大,與李某存在情感糾葛不能成為從輕處罰的理由。
以黃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黃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 35111 元。
來源 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