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期
東莞很多小夥伴會選擇
開著自己的愛車探親或出遊
但要提醒各位車主:
千萬不要在車上做這些事了
否則一不小心就會吃「牛肉乾」!
昨天(6月26日),橋頭交警大隊在端午假期,上路嚴查各類機動車違法行為。
當天早上9:00左右,在橋頭多個路口設卡嚴查各類違法車輛。其中,在東深路石水口路段,交警攔停了多輛車,並開出了50元的罰單。對此,大部分司機表示「一下子懵了」,那究竟是為何被處罰?
原來,這些車主在車內都懸掛了裝飾品,所以吃了罰單。
在現場,橋頭交警耐心地跟車主解釋說:「因為你後視鏡底下掛了一串佛珠和其他東西,這會影響駕駛視線,所以我們要攔下你進行處罰。具體就是罰款50元,不記分。」
橋頭交警表示,除了這些掛件,類似香水等的東西也都不可以懸掛。
在當天的行動中,除了嚴查車頭懸掛飾品外,交警也對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的行為開出了罰單。
橋頭交警說,自從公安部宣布從6月1日起執行「一盔一帶」後,不少司機以及後排乘客都基本能夠遵守規定佩戴安全帶,但仍有小部分司機存在僥倖心理,他們要麼自己忘記了繫上安全,要麼忘記提醒後排乘客要系安全帶。但一經發現,同樣也是要吃罰單的。
以下是普法時間
法 律 規 定
一、關於掛飾(遮擋視線)
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很多車主都會在車內懸掛飾品,一些形狀較小的飾品,對駕駛人視線的幹擾也並不明顯,交警部門大多以批評教育方式為主,提醒車主對這一方面引起重視。但對於存在明顯影響駕駛員視線的掛飾或擺件,交警部門將依法對駕駛員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二、關於「一盔一帶」
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消息,自2020年6月1日起將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公安交管部門按照要求,對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格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託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駕駛摩託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記2分,罰款50元。乘坐摩託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
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100元,記2分;在其他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10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
對於電動車自行車駕駛人和乘車人不戴安全頭盔的,予以糾正、教育。
橋頭交警提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廣大司機在端午假期返程
和平時駕車出行時
一定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顧己及人,安全第一!
【來源:平安東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