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債務或者借貸時,一般會讓借款人籤寫一張欠條。現在的借條大都是需要籤字,並且按下手印才行。但假如遇到手印是真的,但是籤字是假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呢?
一、借條上按了手印名字是假的具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上按了手印,但借款人名字是假的,一般有兩種情況,如果是被逼寫的借條,借條無效,如果是債務人想逃避債務,故意寫錯名字的,借條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借條摁手印有哪些要求
摁手印用哪個手指頭,法律暫無明確的規定,在生活實踐中,一般都是用右手食指來摁手印。
摁手印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籤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籤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九十九條:「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訊問筆錄應當忠實於原話,字跡清楚,詳細具體,並交犯罪嫌疑人核對。犯罪嫌疑人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認為訊問筆錄沒有錯誤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筆錄上逐頁籤名、蓋章或者捺指印,並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同時籤名、蓋章、捺指印並註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籤名、蓋章、捺指印的,檢察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訊問的檢察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從上面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籤名和摁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在生活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籤名與摁手印二者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