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廣州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情況。發布會通報了「11·12」宋某虎等4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該組織以嚴重暴力犯罪打響名頭,長期盤踞在廣州市番禺區市蓮路一帶,在農莊和娛樂中心開設賭場,吸收老鄉為成員實施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犯罪。該案被列入省院、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的第一批重大涉黑案,目前正在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審理中。
2019年3月25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窩藏等罪名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11·12」宋某虎等45人涉黑專案提起公訴。全案認定該涉黑組織實施涉嫌違法犯罪事實57宗,組織成員個人實施涉嫌犯罪事實11宗,涉嫌罪名14個。
檢方指控,2002年8月至2009年初,被告人宋某虎等人為拓展地盤、發展勢力,通過聚眾滋事的方式,糾集他人持刀棍到其他娛樂場所鬧事,以此爭奪內保看場權。同時,被告人宋某虎等人或為口角糾紛、或為幫他人擺場,經常聚集大批人員在各娛樂場所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被告人宋某虎等人好勇鬥狠,一言不合即糾集人馬上毆打傷害對方,通過實施上述一系列嚴重暴力犯罪打響名頭,「宋氏兄弟」的惡名令周邊群眾心生恐懼,逐步在該區市蓮路沿線一帶形成重大惡劣影響。
2010年至2018年3月被查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宋某虎官湧農莊及源峰娛樂中心等地作為組織開設賭場、商議重要事項、人員聚集的據點,通過不斷吸收新成員,進一步擴充勢力。以被告人宋某虎等人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陳某才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馬某明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擴大黑惡影響力;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侵財犯罪獲取非法利益和豢養組織成員;勾結派出所民警、輔警,以獲取對賭場的保護,該組織長期盤踞在該區市蓮路沿線一帶,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方晴 通訊員 穗檢宣
編輯:廣州日報全媒體 謝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