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過20分,在投檔和安排專業時均適用(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生源情況和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併的省份為本科普通批次)錄取時,在學校投檔範圍內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制,學校將予以錄取,不會退檔。
第十四條 在學校調檔線內,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分。
第十五條 學校在江蘇省錄取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即不設專業級差分)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先按專業志願順序、再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進行錄取。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和藝術設計與傳媒學院(非藝術類專業)的專業依次按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決定取捨;其餘專業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決定取捨。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學校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制定學校各專業(類)的體檢限制要求。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九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招英語、德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中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德語專業限招英語、德語語種,日語專業限招英語、日語語種),其餘專業對考生所考外語語種不限。由於學校各專業均有雙語(英語、漢語)教學及相關課程使用英語原版教材,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保送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專項計劃(即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保送錄取運動員、保送錄取優秀華僑和港澳臺學生(運動員)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雙學士學位複合型人才培養項目、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民族班、國家專項計劃(即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地區民族專項招生計劃、華僑港澳臺學生全國聯招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臺灣高中畢業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或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校各招生專業(類)的高考選考科目範圍以相關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考生在填報高考專業志願時,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詳見《華東理工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