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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孫新衛)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本人作為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
事,在2016年嚴格按照《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
意見》、《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公司章程》、《公
司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實地履行了獨立董事
的職責,依法行使了獨立董事的權利,積極出席了2016年度相關會議,認真審議
各項議案,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現將2016
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出席會議及投票情況
1、董事會會議
2016年公司共召開了8次董事會會議,本人以現場出席的方式出席了8次,沒
有委託出席和缺席會議的情況。本著誠信負責的原則,本人就提交董事會審議的
所有議案均進行了認真審核,並以嚴謹的態度行使表決權,對所有議案均投了贊
成票,無反對、棄權和迴避的情形。
2、股東大會會議
2016年公司共召開了4次股東大會,本人親自出席了4次,並在相應文件
上簽字。
3、專門委員會
2016年本人任職期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召開會議1次,董事
會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5次,本人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的委員積
極參加專門委員會的會議,對涉及公司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了充分論證、分析,並
在此基礎上,對有關事項做出了客觀、公正的判斷,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1、2016年3月17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提名惠嶺
女士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將《關於補選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的議
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發表獨立有意見。
2、2016年4月7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發表了《關於
公司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使用部分
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發表了獨立意見。
3、2016年4月21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認可意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
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續聘2016年度審計機構,2016
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對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
佔用和對外擔保情況、《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報告》、續聘2016年度審計機構、2016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關於募集資金
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以及公司當期對外擔保情況發表了獨立意
見。
4、2016年8月18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
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關
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相關議案和
資料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對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和對外擔保情況、
《董事會關於募集資金半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以及重大資產重
組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5、2016年10月12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
及2016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6、2016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
資不鏽鋼加工中心項目發表了獨立意見。
7、2016年12月13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董事會換
屆選舉,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
銀行理財產品,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津貼以及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薪酬計
劃發表了獨立意見。
三、履行職責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利用多種機會到公司進行現場考察,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情
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了現場檢查,
並對公司規範運作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公司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本人積極與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保持密切聯繫,時刻關
注經濟形勢、外部市場變化對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關注傳媒、網絡有關公司的
相關報導,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了解掌握公司經營與發展情況,
並根據本人的工作經驗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四、保護全體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關注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報告期內,我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業務發展、
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情況等進行了重點關注,積極參加公司相關會議,聽取相關人員的匯報,進行現
場調查,獲取做出決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充分行使獨立董事的職權。
2、持續監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報告期內,我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況,嚴格監督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對相關事項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公眾股東的合法權益。
五、參加培訓和學習的情況
本人積極學習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最新的有關法律法
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加深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的理解和認識,切實加強對公司的監督能力和對投資者的保護能力,形成
自覺保護社會公眾股東權益的思想意識。
六、其他工作情況
1、報告期內,無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
2、報告期內,無提議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情況;
3、報告期內,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4、報告期內,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將繼續秉承誠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獨立董事的
職責,利用所學知識和已有經驗為公司和董事會的重大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促
進公司更加規範運作、誠信經營,切實維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孫新衛
年 月 日
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吳梅生)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本人作為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
事,在2016年嚴格按照《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
意見》、《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公司章程》、《公
司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實地履行了獨立董事
的職責,依法行使了獨立董事的權利,積極出席了2016年度相關會議,認真審議
各項議案,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現將2016
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出席會議及投票情況
1、董事會會議
2016年公司共召開了8次董事會會議,本人以現場出席的方式出席了6次,以
通訊方式出席了2次,沒有委託出席和缺席會議的情況。本著誠信負責的原則,
本人就提交董事會審議的所有議案均進行了認真審核,並以嚴謹的態度行使表決
權,對所有議案均投了贊成票,無反對、棄權和迴避的情形。
2、股東大會會議
2016年公司共召開了4次股東大會,本人親自出席了2次,並在相應文件
上簽字。
3、專門委員會
2016年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5次,本人作為審計委員會的召集
人積極組織、參加專門委員會的會議,對涉及公司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了充分論證、
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對有關事項做出了客觀、公正的判斷,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1、2016年3月17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提名惠嶺
女士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將《關於補選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的議
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發表獨立有意見。
2、2016年4月7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發表了《關於
公司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使用部分
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發表了獨立意見。
3、2016年4月21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認可意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
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續聘2016年度審計機構,2016
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對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
佔用和對外擔保情況、《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報告》、續聘2016年度審計機構、2016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關於募集資金
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以及公司當期對外擔保情況發表了獨立意
見。
4、2016年8月18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
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關
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相關議案和
資料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對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和對外擔保情況、
《董事會關於募集資金半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以及重大資產重
組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5、2016年10月12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
及2016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6、2016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
資不鏽鋼加工中心項目發表了獨立意見。
7、2016年12月13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董事會換
屆選舉,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
銀行理財產品,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津貼以及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薪酬計
劃發表了獨立意見。
三、履行職責情況
2016 年度,本人利用參加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會議的機會及其他時間多次
對公司進行現場調查和了解,同時,通過電話等方式與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保持聯繫,時刻關注外部環境及市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及時了解公司的日
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積極參與公司經營發展的討論,
從自身專業角度出發,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加強與審計機構
的溝通交流,聽取註冊會計師介紹審計意見情況,就相關問題與註冊會計師、公
司管理層進行充分的溝通,忠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
四、保護全體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續關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報告期內,本人時刻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眾傳媒對公司的報導,督
促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真實、準確、
及時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關注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通過實地考察、電話、
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執行情況、董事
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執行情況、財務管理和募投項目進展等相關事項,同時認真查
閱公司提供的資料,與公司相關人員溝通,對公司董事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做出客
觀公正地判斷,獨立審慎地行使表決權,積極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切實維
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五、參加培訓和學習的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積極學習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最新的
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加深對相關法規尤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
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等方面的認識與理解,提高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的能力,形成自覺保護社會公眾股東權益的思想意識。
六、其他工作情況
1、報告期內,無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
2、報告期內,無提議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情況;
3、報告期內,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4、報告期內,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將繼續秉承誠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獨立董事的
職責,利用所學知識和已有經驗為公司和董事會的重大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促
進公司更加規範運作、誠信經營,切實維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吳梅生
年 月 日
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範健)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本人作為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
事,在2016年嚴格按照《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
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實地履
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依法行使了獨立董事的權利,積極出席了2016年度相關會
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
利益。現將2016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出席會議及投票情況
1、董事會會議
2016年公司共召開了8次董事會會議,本人以現場出席的方式出席了2次,以
通訊方式出席了5次,以委託方式出席1次,沒有缺席會議的情況。本著誠信負責
的原則,本人就提交董事會審議的所有議案均進行了認真審核,並以嚴謹的態度
行使表決權,對所有議案均投了贊成票,無反對、棄權和迴避的情形。
2、股東大會會議
2016年公司共召開了4次股東大會,本人未親自出席。
3、專門委員會
2016年本人任職期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召開會議1次,董事
會戰略委員會召開會議1次,本人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召集人及戰略委員會
的委員積極組織、參加專門委員會的會議,對涉及公司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了充分
論證、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對有關事項做出了客觀、公正的判斷,發表了獨立
意見。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1、2016年3月17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提名惠嶺
女士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將《關於補選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的議
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發表獨立有意見。
2、2016年4月7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發表了《關於
公司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使用部分
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發表了獨立意見。
3、2016年4月21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認可意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
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續聘2016年度審計機構,2016
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對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
佔用和對外擔保情況、《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報告》、續聘2016年度審計機構、2016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關於募集資金
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以及公司當期對外擔保情況發表了獨立意
見。
4、2016年8月18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
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關
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相關議案和
資料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對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和對外擔保情況、
《董事會關於募集資金半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以及重大資產重
組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5、2016年10月12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
及2016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6、2016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
資不鏽鋼加工中心項目發表了獨立意見。
7、2016年12月13日,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發表了《關
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是對董事會換
屆選舉,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
銀行理財產品,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津貼以及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薪酬計
劃發表了獨立意見。
三、履行職責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利用包括參加董事會等多種機會到公司進行現場考察,與公
司董事長、財務負責人進行溝通,了解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
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並對公司規範運作情況進行監督,督
促公司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本人也積極關注經濟形勢、外部市場變化對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關注傳媒、
網絡有關公司的相關報導,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了解掌握公司
經營與發展情況,並根據本人的工作經驗對公司運營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相
關意見和建議。
四、保護全體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關注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業務發展、
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情況等進行了重點關注,積極參加公司相關會議,聽取相關人員的匯報,進行現
場調查,獲取做出決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充分行使獨立董事的職權。
2、持續監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報告期內,我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況,嚴格監督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對相關事項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公眾股東的合法權益。
五、參加培訓和學習的情況
本人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就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募投項目建設、
未來發展提供專業的參考意見和建議。通過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認
識,提高了保護公司和中小股東權益的思想意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
保護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況
1、報告期內,無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
2、報告期內,無提議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情況;
3、報告期內,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4、報告期內,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將繼續秉承誠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獨立董事的
職責,利用所學知識和已有經驗為公司和董事會的重大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促
進公司更加規範運作、誠信經營,切實維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範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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