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張伊欣 騎車帶娃太危險!3歲小孩的腳不慎被捲入車輪。近日,市民唐姐在騎共享單車帶娃上學時,女兒小月(化名)的左腳不慎被捲入前車輪,造成軟組織損傷。據了解,該款共享單車車架連接處有一個小踏板,唐姐稱其設計不合理。優拜單車在線客服稱,自行車不能帶人,該設計是方便前跨車。相關領域專家稱共享單車不適合帶小孩,上路有風險。
真實案例
站共享單車踏板上
3歲半小孩被夾傷
4月13日,記者在海珠區粵信廣場見到唐姐和她的女兒小月,小月今年3歲半,她左腳紅腫,腳背和腳後跟可見明顯傷口,無法雙腳站立。唐姐給記者出示了當天的醫院診斷結果:左足跟、足背多處傷口,軟組織損傷。
「第一眼讓人感覺就是站小孩的」,唐姐說,優拜單車的車架連接處有個小踏板,小月剛好可以站在踏板上,用車帶過她幾次都沒有問題。4月11日上午,唐姐和小月上車後,才蹬了第二圈,小月的左腳往前翹了一下,就卷進了車子的前輪,怎麼弄都弄不出來。隨後,有一位路過的大爺勉強把輻條壓住,才把小月的左腳拿了出來。
唐姐告訴記者,在接送孩子的家長裡,有很多人把小孩放在車筐裡,她覺得危險就沒這麼做,看到優拜單車的設計,覺得很方便小孩接送,沒想到還是出了問題。記者發現優拜單車中間確有一個小踏板,勉強可以容納3歲孩子的兩隻腳。
對此,優拜單車的在線客服回應道,根據交通法規,自行車是不可以帶人的,前車輪的圓形板是方便使用者前跨上車的。
記者調查
網購「遛娃裝置」?
有人賣你也不要買
據了解,廣州的大街小巷也有不少人開始騎共享單車帶娃上街。記者近日在路上發現,有小孩踩著ofo單車的車架上,趴在車頭上,由其母親騎車;也有人將娃放在車筐內,晃晃悠悠地往前走,沒有任何保護措施。
此外,在某購物平臺上,一些自行車的兒童安全椅開始打出「共享自行車絕配」的廣告語,並提供新的「快拆座椅+共享單車」的遛娃新方式。這些兒童座椅主要有兩款,一款只有一個支撐點,固定點在車座下的車管處;另一款增加了一個固定點,在前車架上。有些商家還提供了手擰螺絲款,不需要帶螺絲刀就能把共享單車變成親子坐騎。
這些自行車安全座椅絕大部分價格在30-50元之間,一般最大承重在60kg左右,適用年齡在6個月到8歲不等。其中一個商品頁面內稱,最高承重為120kg,並稱只要「安裝得當,大人都可以坐。」
對於安全問題,有的商家稱手動就可以將螺絲擰緊,出廠經過大人檢測。當記者要求對方提供合格證時,其中一名商家回應稱沒有合格證。同時,記者還詢問了沒有標明適用共享單車的商家,對方稱座椅也可用在共享單車上。
然而記者在商品頁面留言區內發現,可能共享單車並不適用這些車座,一些用戶稱「唯一不足就是卡口太大,加了四個墊子才能固定,注,在小黃車上」;「安裝有點麻煩,裝在車上有點搖搖晃晃」,其下配圖為一輛摩拜單車。
律師說法
共享單車不適合載人
出事多數會責任自負
記者在摩拜、ofo、小藍和小鳴單車A PP的用戶協議中發現,其內明確表示禁止騎車載人,自行車最大承重100公斤,載物架/筐最大載重為10公斤,除了載物架/筐外,用戶不得在車輛其他地方掛載任何物品,如因物品超重、掛載不當而導致的車輛損壞或者引發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身傷害的,均由用戶負責。
熟悉自行車行業的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兒童安全椅本身可能問題不大,問題是使用安全椅載人上路的安全係數得不到保障。廣東科德律師事務所的傅寅翀律師說,共享單車可能並不適合載人,從家長的監護責任來說,載小孩上路比較危險,家長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應該負主要責任。
記者查到《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中第三十七條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自行車公益組織拜客綠色出行總幹事陳嘉俊認為,大家對自行車上路的安全觀念要進一步加強,不能將所有責任都推給企業,但企業、政府和社會環境都有科普和引導的責任,預防行車危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