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安市教職工調配工作意見(2016-2020年)》精神,結合市區市直學校生源變化及師資配備情況,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對南安一中等學校緊缺學科教師採用公開考試辦法,面向南安市超編中學、小學(市區市直小學除外)、幼兒園(市區市直幼兒園除外)教師擇優選調。現將公開選調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選調學校及學科崗位人數
本次共公開選調70名,以學段學科為選調崗位進行報考,學科崗位詳見《2020年南安市公開選調部分市區市直學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選調範圍
(一)中學
面向超編中學的在編教師選調(不含選調學校在編教師)。
(二)小學
1.面向中心小學(含所屬完小,下同)、三個街道以外的市直小學的在編教師選調;
2.面向超編中學且相應學科教師富餘的在編教師選調。
(三)幼兒園
面向在編幼兒園教師選調(不含選調學校在編教師)。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3年以上(不含3年)教齡的教師。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近三學年度年度考核等次為合格及以上。
(三)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即1975年8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人員)。
(四)持有報考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詳見附件1)。
(五)每位報考者只限報考一個學段一個學科崗位,報考的崗位學科需與本人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專業(或學科)相一致,崗位重複報考者,取消考試、選調資格。一級達標中學的報考者需經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考(所在單位在報考申請表中的備註欄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學校公章)。
(六)身心健康。
四、報考辦法
(一)報考形式: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委託他人報考時,應提供報名所需材料、委託人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符合報考條件的同一所學校的同一門學科報名參加選調考試的人數不限。
(二)報考時間:2020年8月22-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報考地點:南安市教師進修學校綜合樓六樓。
(四)報考所需材料
1.《公開選調部分市區市直學校教師報考申請表》(附件2,自行下載並填寫完整A4紙列印,其中「報考編號」欄待報考時由工作人員現場填寫,一式一份,並貼上二寸免冠近照)。
2.以下證書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A4紙張,各一式一份),原件查驗後退還給本人。
①身份證;②教師資格證書;③任職資格證書等。
3.報考時,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發給「報考編號單」。
五、考試
採用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間90分鐘,考試成績為百分制。
(一)考試時間:2020年8月26日上午8∶30—10∶00 。
(二)考試地點:南安一中(江北校區)。
(三)考試範圍: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教育學、心理學(不指定教材)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等六部分。
主要題型及分值(總分100分):單項選擇題(20分)、填空題(20分)、簡答題(20分)、論述題(20分)、案例分析題(20分)。
(四)注意事項:報考者憑本人身份證、報考編號單進入考場考試,除必要的文具(如鋼筆、原子筆)外,隨帶的其他物品必須放在考場外指定的「禁帶物品存放處」,攜帶通訊工具及參考材料進入考場者,將取消其考試成績。8月26日上午8:45前未能到考試地點參加考試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六、選調對象的確定與公示
(一)選調對象的確定
1.確定入圍初選對象
①中學:分學段分學科取各中學考試成績第1名的報考者,為入圍初選對象。
②小學:分學科取各中心小學、市直小學、中學考試成績第1名的報考者,為入圍初選對象。
③幼兒園:分別取各中心小學、市直幼兒園考試成績第1名的報考者,為入圍初選對象。
2.確定擬選調對象。按同一學段同一學科崗位選調人數與擬選調對象人數1:1的比例,從本學段學科崗位入圍初選對象考試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擬選調對象。同一所中學各學科被確定擬選調對象最多為2名(即同一所中學先分別確定每一學科擬選調對象1人後,同一所中學有3人及以上的報考者入圍擬選調對象時,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為序,取考試成績前2名的報考者作為擬選調對象)。超編中學富餘學科教師報考市區市直小學不受學校選調名額限制。
(二)公示。擬選調對象名單進行為期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確定任教學校。公示結果不影響選調的,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組織被選調對象,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自主選擇具體任教學校。
七、其他事項
(一)確定入圍初選對象或確定擬選調對象或自主選擇任教學校時,考試成績若出現相等,工齡(以現工資審批確認的工齡為準)長者優先,若再出現工齡相同情況,則年齡大者優先(以身份證為準)。
(二)入圍擬選調教師在公示前棄權,或公示期間被發現不符報考條件、取消選調資格的,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學科崗位入圍初選對象中按考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等額遞補。
(三)被選調到市區市直學校的教師,其人事關係待市委編辦對學校正式核編後辦理相應轉入手續,原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自行解聘,暫按初級職務(專技十二級)聘任。轉入選調學校任教的第一學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後且當年年度考核優秀的,按原單位已聘任的職稱起始崗位等級聘任(即高級教師按專技七級進行聘任,一級教師按專技十級進行聘任,二級教師按專技十二級進行聘任)。試用期滿後且當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原單位已聘任職稱降低一個專業技術職務後的起始崗位等級聘任(即高級教師按專技十級進行聘任,一級教師按專技十一級進行聘任,專技十一級教師按專技十二級進行聘任)。試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其他學校任教。
(四)市區市直學校教師選調工作,接受南安市紀委監委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監督。監督電話:0595-86367869。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負責解釋,報考人員在本次選調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電話:0595-86367819、86367817。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一:
附件二:
THE END
來源:南安教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