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臺胞來往大陸免籤了。國務院18日公布修改後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規定臺胞來往大陸免予籤注。臺胞來往大陸免籤新聞迅速引來網友關注,有網友表示,臺灣都這樣還給他免籤,太慣著太不好了。不過更多網友表示拉近了臺灣大陸的距離感 更加大了兩岸來往力度,付出了僅僅只是一年約十億的籤證費。據悉還將適時實行卡式臺胞證。而網友則認為卡式臺胞卡就是將來的臺灣人的「身份證」。
臺胞來往大陸免籤:或推卡式臺胞證 網友:臺灣人的身份證
新華社:國務院18日公布修改後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規定臺胞來往大陸免予籤注,新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俞正聲:對臺胞來往大陸免予籤注
據新華社此前消息,第七屆海峽論壇14日在廈門隆重舉行。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宣布對臺胞來往大陸免予籤注,並適時實行卡式臺胞證。此外,本屆海峽論壇延續往屆特色,繼續推出多項促進兩岸交流的合作政策措施,今年惠臺禮包包括醫藥和臺灣青年大陸創業等多個領域。
「臺獨」勢力是兩岸最大障礙
俞正聲指出,"臺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破壞兩岸關係發展,是阻撓兩岸同胞交流、實現心靈契合的最大障礙。我們將始終如一地支持兩岸同胞交流,堅決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堅決反對"臺獨"分裂勢力的阻撓破壞。繼續推動兩岸同胞擴大交往,讓更多臺灣同胞參與到兩岸交流的大潮中來。進一步為兩岸同胞交流創造更好的條件,包括對臺胞來往大陸免予籤注,並適時實行卡式臺胞證。
數據顯示,1988年,臺胞來大陸約45萬人次,2008年達436萬人次,2014年達537萬人次;大陸居民赴臺1988年僅幾百人次,2008年達28萬人次,2014年達404萬人次。另據不完全統計,從1987年兩岸結束隔絕狀態至今年第一季度,臺胞來大陸累計超過8338萬人次,大陸居民赴臺累計超過1706萬人次,兩岸人員往來合計突破1億人次。
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以及兩岸青年代表、臺灣基層代表在發言中表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大勢所趨,也是兩岸民眾的共同心願。兩岸民眾是兩岸關係發展的最有力推動者,兩岸民眾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期待和追求,必能使兩岸關係行穩致遠。
億元基金撐臺灣青年大陸創業
往屆海峽論壇推出惠臺新政,往往是政府行為,今年一大亮點是企業也很"給力"。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紅豆集團總裁周海江在會上表示,該集團為了支持臺灣青年到大陸創業,設立總額為1億元人民幣的"連鎖品牌紅豆創業基金"。
"臺灣青年素養高,具有國際視野,是廣受大陸市場歡迎的創業人群。"周海江說,臺灣服務業較為成熟,在臺擁有好口碑的企業可以嘗試以引進和自創連鎖品牌的方式,進入大陸市場。
此外,本月起,福建省《關於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正式實施。該意見指出,18—40周歲的臺灣青年來福建創業就業都將獲得支持。支持重點為文化創意、電子商務、高新技術等行業創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中國政府網刊發)
第661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李克強
2015年6月14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三條第三項修改為:「(三)經由外國來大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
二、將第十四條修改為:「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表明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
「(二)填寫申請表;
「(三)提交符合規定的照片。
「國家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臺灣居民提交其他申請材料。」
三、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對批准來大陸的臺灣居民,由國家主管機關籤發旅行證件。」
四、刪去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五、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六條,刪去「短期」。
六、刪去第十九條。
七、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臺灣居民來大陸後,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向市、縣公安局申請換發。」
八、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申請來大陸的臺灣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認為有犯罪行為的;
「(二)被認為來大陸後可能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等活動的;
「 (三)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嚴重傳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九、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分為5年有效和3個月一次有效兩種。」
十、將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實行逐次籤注。籤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十一、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不辦理暫住登記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本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