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政法委
1.時間安排:中央政法委決定,自2020年7月至10月,選擇部分地方政法機關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
2.試點範圍:四川省宜賓市及珙縣、黑龍江哈爾濱市及呼蘭區、江蘇省徐州市及雲龍區、河南省三門峽市及靈寶市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陝西省寶雞市國家安全機關,黑龍江省呼蘭監獄、松濱監獄。
3.重要意義: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黨中央的要求、人民群眾的期盼、政法事業發展的需要,是政法機關直面基層司法治理問題的深刻自我革命、弘揚清風正氣的新時代「延安整風」、鍛造政法隊伍忠誠乾淨擔當政治品格的主題教育,是加快推進政法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為政法工作現代化提供堅強組織保證的重要舉措。開展試點工作是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發令槍」、「動員令」,是為全國政法機關打造「先行區」、培育「試驗田」。
4.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法工作和政法隊伍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圍繞「五個過硬」的要求,發揚自我革命精神,突出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弘揚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質「四項任務」,抓好學習教育、查糾問題、整改總結「三個環節」,全面推進正風肅紀反腐強警,努力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鐵軍。
5.目標任務: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弘揚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質。
6.階段舉措:學習教育環節、查糾問題環節、整改總結環節。
7.基本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效果導向、堅持民意導向。
8.清除害群之馬:清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深查執法司法腐敗,嚴查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腐敗。
9.整治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六大頑瘴痼疾」:違反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問題,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
10.弘揚英模精神:激勵政法幹警忠誠履職、為民服務、擔當作為,在全社會展現政法隊伍的時代楷模、時代正氣、時代風採。
11.提升能力素質: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強化對黨忠誠教育、宗旨教育、法治教育、紀律教育。
12.學習教育環節:突出專題學習、警示教育,達到強化固本培元、增強政治自覺之目的。著力解決政治不純、思想不純、組織不純、紀律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堅持初心使命、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營造學習英模、崇尚英模、爭當英模的良好風尚。
13.查糾問題環節:要突出自查從寬、被查從嚴,達到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之目的。動員政法幹警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全面排查掌握幹警違紀違法線索。對調查核實的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原則、把握政策,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依規依紀依法處置,實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14.整改總結環節:突出整改提升、總結評估,達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之目的。
二.陳一新秘書長講話
15.堅持「六個統一」: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統一、堅持教育內容與教育形式相統一、堅持「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相統一、堅持正面激勵與反面警示相統一、堅持教育進度與教育質量相統一、堅持外加壓力與激發內力相統一。(「7.31」講話)
16.「七項教育」:理論教育、紀律教育、警示教育、宗旨教育、法治教育、英模教育、業務教育。(「7.31」講話)
17.學習教育環節是首要環節,以思想政治建設開局,在整個教育整頓試點工作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關鍵性作用。要把學習教育擺在首要位置、貫穿試點工作全過程。
18.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統一:「六個針對」即針對政治不過硬、「總開關」沒有擰緊的問題;針對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方面存在的差距;針對群眾觀念不強、為人民服務不上心的問題;針對執法不嚴、不公、不廉等問題;針對不擔當、不作為等問題;針對業務不精通、能力不適應等問題。(「7.31」講話)
19.堅持教育內容與教育形式相統一:強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武裝,突出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以及《習近平關於政法工作論述摘編》;強化必讀文件《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等黨規黨紀。(「7.31」講話)
20.堅持正面激勵與反面警示相統一:奏響政法英模讚歌、奏響正風肅紀警鐘。(「7.31」講話)
21.堅持教育進度與教育質量相統一:學習教育環節可延續到8月15日左右,目的就是保證集中學習教育有足夠的時間,確保學習教育質量。
三.趙克志部長講話
22.主要目標:即「四個進一步」,忠誠警魂進一步築牢、黨的領導進一步強化、政治生態進一步優化、紀律作風進一步嚴明。(「7.9」講話)
23.重點任務:大力加強政治建設,著力優化政治生態;大力加強紀律建設,著力保持清廉本色;大力加強作風建設,著力涵養清風正氣;大力加強制度建設,著力強化監督制約。(「7.9」講話)
四.王雙全廳長講話
24.浙江公安縱深推進教育整頓需聚焦關鍵處、找準突破口的"六個突出":突出政治建警這一根本方針;突出全面從嚴這一根本要求;突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突出解決問題這一鮮明導向;突出制度建設這一長效保障;突出責任落實這一「牛鼻子」。
25.浙江公安在隊伍教育整頓中要做好"五個結合":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堅持隊伍建設與中心工作相結合,堅持專項整治與常態長效相結合,堅持「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相結合,堅持先行先試與全面推進相結合。
五.俞流江副市長講話
26.工作原則:「五個堅持」:堅持政治建警,堅持全面從嚴,堅持以上率下,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實事求是。
27.具體做到"五個聚焦":聚焦政治建警,永葆對黨絕對忠誠;聚焦關鍵少數,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聚焦問題隱患,真刀真槍排查整改;聚焦執法為民,贏得群眾信賴滿意;聚焦制度建設,確保管黨治警長效。
六.中國共產黨黨章
1.黨的紀律: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2.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3.堅定理想信念:必須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建設,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務。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黨的各級組織必須堅持不懈抓好理論武裝,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自覺抓好學習、增強黨性修養。
4.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黨必須自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
5.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堅持紀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黨內決不允許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
6.嚴明黨的政治紀律: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
7.嚴明黨的政治紀律:黨內不準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禁止吹捧,禁止給領導人祝壽、送禮、發致敬函電。
8.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全黨必須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以身作則。
9.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標準。不準任人唯親、搞親親疏疏,不準封官許願、跑風漏風、收買人心,不準個人為幹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遞條子。
10.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幹預司法。
11.黨員紀律處分種類: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七.《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12.嚴明黨的政治紀律: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不準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夥,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係、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
13.嚴明黨的政治紀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
八.《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14.查處違紀重點: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15.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七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1)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2)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3)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的;(4)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16.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第八十五條規定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7.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第八十八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8.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九十四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1)經商辦企業的;(2)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3)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4)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5)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6)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19.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九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0.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21.政務處分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22.違法行為第十九條規定: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23.違法行為第三十條規定:違反規定出境或者辦理因私出境證件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24.違法行為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5.違法行為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審核:楊海峰
責編:楊玉仙
編輯:王忠孝
來源:諸暨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