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8時,撫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江西省南城縣建昌鎮漁民新村開展巡迴審判,這是該法庭成立以來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南城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擔任本案審判長。經審理,該案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潘某管制三個月。漁民新村村民及周邊群眾100餘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2020年7月,被告人潘某騎摩託車攜帶自製電瓶、頭燈等工具竄至南城縣新豐街鎮某河道電魚,捕獲野生泥鰍約1.5公斤、野生黃鱔約0.5公斤。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並將繳獲的水產品放生。歸案後,被告人潘某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繳納生態修復費用1000元,用於購買魚苗。
南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小平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破壞了水產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法庭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後果及其認罪、悔罪表現,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潘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庭審前後,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工作人員以拉橫幅、擺放展板、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形式開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及禁捕、退捕政策宣傳活動。
上午9時許,上述部門人員來到撫河流域增殖放流基地聯合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各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與被告人潘某共同在縣農業農村局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向撫河南城段投放鱅魚、鰱魚魚苗4萬餘尾。
引導環境資源破壞者進行生態修復,呼籲社會共同關注、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傳遞綠色環保和修復性生態理念。
據悉,撫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於2020年5月28日在南城縣掛牌成立,對廣昌、南豐、南城、金溪、臨川五個縣區的撫河水環境資源刑事、民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撫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敢於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巡迴審判,就地辦案的方式,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貫徹「保護優先、修復為主」的環境司法理念,督促被告人主動修復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做到懲治與修復並重。
截止目前,撫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通過案件的審理和專項活動的開展,已實現補植復綠80餘畝、投放魚苗10萬餘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