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教育局,局直屬中小學校:
為樹立優秀典型,彰顯榜樣力量,激發進取精神,營造學習、崇尚、爭當、趕超榜樣的良好氛圍,現就2016—2017學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學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推評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評範圍和對象
全市普通中小學學生、學生幹部和班集體。
二、推評條件和比例
(一)優秀學生基本條件
1.小學優秀學生基本條件
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具備「愛的情感、雅的言行、新的意識、善的品質、美的志趣」等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必備品格與關鍵能力。身心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優良。注重知行合一,堅持誦讀經典。曾榮獲區(校)級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其綜合素質和行為表現受到學生、教師、家長、社區好評。
2.初中優秀學生基本條件
主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具備「愛的情感、雅的言行、新的意識、善的品質、美的志趣」等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必備品格與關鍵能力。身心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優良。注重知行合一,堅持誦讀經典。曾榮獲區(校)級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其綜合素質和行為表現受到學生、教師、家長、社區好評。
3.普通高中優秀學生基本條件
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具備「愛的情感、雅的言行、新的意識、善的品質、美的志趣」等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必備品格與關鍵能力。身心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優良。注重知行合一,堅持誦讀經典。曾榮獲區(校)級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其綜合素質和行為表現受到學生、教師、家長、社區好評。
(二)優秀學生幹部基本條件
除具備優秀學生基本條件之外,同時應符合下列標準:
1.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履行職責,富於責任心,能正確對待成績和榮譽,善於團結同伴,在參加班級、學校、社區活動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2.能力突出。有較強的語言表達、組織協調、心理承受能力。思路清晰,積極探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成績突出,在師生間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得到師生一致認可。
3.主動服務。勇於承擔班級管理、學校服務及社區公益服務工作,服務意識和團隊意識強,服務效果優。
(三)先進班集體基本條件
1.師生關係和諧。堅持以人為本,發揮學生主體、班主任主導作用,建立師生之間民主平等、尊師愛生、心聚共榮、教學相長的和諧關係。
2.班風學風優良。經過班級成員共同努力,形成遵紀守法、團結友愛、積極向上、民主和諧、文明健康的優良班風和奮發進取、銳意創新、合作探究的優良學風,班級呈現較強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班級文化彰顯。傳承、積澱班級文化,創設集體與個人共同發展的良好空間,倡導文明友善、平等互助、溫馨和諧的班級文化氛圍,班級輿論導向正確,樹立和弘揚班級正氣,全體學生對班集體具有較強的認同感、歸屬感、榮譽感和責任感。
4.班級活動豐富。認真貫徹落實有效德育「五大體系」,大力開展「三愛」(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三節」(節糧、節水、節電)、經典誦讀、文明城市建設和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精心策劃各類道德實踐活動和科技文體活動,活動創意足,學生受益多。
5.班委作用突出。班委會(團支部、中隊委)發揮核心作用,充分調動全體學生的積極性、創造性,倡導自我服務、自主管理。
6.曾榮獲區(校)級先進班集體稱號,全班學生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四)推評比例
推評市級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小學(2—5年級)、中學非畢業年級按在校學生總數的3‰確定;小學、中學畢業年級按在校畢業年級學生總數的5‰確定。中學推評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指標分配比例原則上為2:1(具體分配指標見附件1)。小學各年級不推評優秀學生幹部、一年級不推評優秀學生。
推評市級先進班集體,按中小學校班級總數的6%確定(具體分配指標見附件1)。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含簡易學校),按屬地管理原則一律參加所在區評選,其推評指標已包含在所屬區分配指標當中,各區在評選時應予統籌安排。
推評名額應按照分配數全額上報,各學段、各類別之間的分配名額不得打通使用。若有特殊情況,須提前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書面報告。逾期不報,則視為自動棄權;少報名額將視情況在下一學年度分配名額中扣除。
三、評選辦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薦
中小學校根據區教育局分配的推薦指標,經集體研究決定名額並分配到班級,由學生、班主任、科任教師民主推薦產生候選人,並按照推評標準綜合考評。
(二)張榜公示
中小學校將民主推薦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基本情況及事跡在校內進行公示,廣泛徵求全校師生意見。
(三)呈報審批
中小學校將師生公認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候選材料上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定並籤署意見,在區內進行公示。待無異議後,將匯總後的推薦名冊上報市教育局覆核。申報材料和報表留存區教育局備查。
(四)認定公布
經市教育局覆核的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在市教育局政務網(www.whjyj.gov.cn)和市級有關新聞媒體公示一周。公示結束後,由市教育局對獲獎學生和班集體予以發文公布,並頒發證書。對獲得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維度當年度可直接評定為最高等級。
四、工作要求
(一)有序推進工作落實
各區教育局、各中小學校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將此次推評工作作為展示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班級建設有益經驗的重要平臺和窗口,認真組織開展推評工作。突出「比中推,推中學」,真正樹立起師生公認的學生榜樣和班級典型。
(二)切實保證工作信度
各區教育局、各中小學校要嚴格對照推評標準,切實做到程序公平嚴謹,過程公正民主,結果公開透明。推評前,中小學校應向全校師生公布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推薦名額、推評條件、推評程序和工作紀律,面向全體學生,適當向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子女等予以傾斜。推評過程中,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廣泛徵求師生意見,確保推評工作信度。凡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所分配名額作廢,並在全市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市教育局設立監督電話65608465,各區教育局設立本級監督電話,面向社會公布。
(三)按時提交工作資料
各區教育局、各中小學校要認真填報各類別申報表及名冊(有關表格見附件2—6),4月12日(周三)前,將各類別名冊紙質版、電子版和區級推薦報告(含工作程序、區校公示等情況)紙質版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具體進度安排見附件7)。市級推評工作全部結束後,區教育局應及時將各類獎證發放到校,督促中小學校在規定時間內(中學5月4日前、小學6月1日前)將各類證書發放到獲獎學生和班級。市教育局直屬中小學相關工作,由各校按照既定工作程序和要求落實。
附件:
1.2016—2017學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學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推薦名額分配表
2.2016—2017學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學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推薦表
3.2016—2017學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學市級先進班集體推薦表
4.2016—2017學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學市級優秀學生名冊
5.2016—2017學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學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名冊
6.2016—2017學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學市級先進班集體名冊
7.推評工作進度安排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