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紅網第四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10月10日,寧波市高新區梅墟街道藍庭花園發生故意殺人事件。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其鄰居陳某家養的狗常吠影響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持刀捅死陳某及其丈夫、女兒。此事的前因後果在網上引起熱議。(10月10日《人民日報》官方微信平臺)
當這起「狗吠擾民」的民事糾紛演變成「殺人報復」的刑事案件,王某某的身份也從受害者轉為施害人。據悉,王某某46歲,有固定職業,無犯罪和吸毒前科,事發後尿樣呈陰性,血液中也未檢測出酒精成分。作為一個平日安分守法、收入穩定的中年人,在神志清醒的狀態下怎麼會對平日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鄰居動起「殺人滅口」的邪念?
我以為是因為王某某沒有擺正好自己的「受害者心態」。這裡的「受害者心態」不是因受到職場忽視、家庭暴力或是巨大災難而引起的心理反應,而是一種無意識的自我防禦意識,一種認為「自己是受害者」的想法。擁有「受害者心態」的人往往認為自己在生活裡處處遭受著不公平對待,而自己對此根本無力控制。
通俗地講,王某某在行兇之前把自己「受害者」的身份看得太重了,或者說他太想逆轉這個身份了。無疑,王某某倒黴地遇到了一家不講理的鄰居——不僅管不好自己家的狗還拒絕和鄰居解決噪音問題。王某某知道陳某一家有錯在先且不講理,同時他也知道自己是受害者,是有理的一方。於是一種因彼此地位不對等而產生的「受害者心態」便不斷激化,以至於他的憤怒點已經不再只停留在「狗吠」上。換句話說,他已經不願意去想還有什麼更好的解決狗吠問題的方案,而是在憤世嫉俗、自暴自棄中失去理智,最終走向「大不了同歸於盡」的思想極端。
可見這種「受害者心態」是不健康的,人一旦陷入這種心態,在人際交往中就往往會陷入被動的地位,很容易被他人的態度或行為影響自己的情緒。王某某的激進態度正是由於過度地陷入自身的不公之中。更重要的是,「受害者心態」會慢慢蠶食理性思考的能力,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迷失自我,甚至走向自我毀滅。王某某最初還知道前往交涉,最後直接動刀殺人,也是理性喪失的一個過程。
對講道理的人講理不是難事,但對不講道理的人講理卻是一種挑戰。所以,擺正「受害者心態」一方面要求人們在交往中儘可能地掌握主動權,另一方面,也要求人們保持對事件清醒的認識。倘若王某某在與對方交涉時儘量使用商量的語氣,而不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指責,又怎麼可能會動起手來?倘若他站在陳某的角度上試著思考如何停止狗吠,比如了解一些馴犬的策略,一針見血地提出要求,恐怕比純粹指責更容易讓對方接受吧?倘若他意識到鄰居的不講理,而轉向居委會甚至警方求助,是不是又給解決問題開闢了另一種可能性?
總之,「受害者心態」亟需擺正。只有真正意識到這一點,人們才會真正去思考事件本身的「理」,去思考解決問題的更多途徑,讓法制代替暴力,而不是對「不講理的人」耿耿於懷,甚至殺人以洩一己私憤。
文/陳瑤(蘇州大學)
來源:紅網
作者:陳瑤
編輯: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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